從增加的幅度上來看,今次對第二次置業所增收的印花費,懲罰性不及之前針對短期轉讓與外來買家所徵收的印花費。針對二次置業的印花費,最高不外8.5%;而針對短期轉讓與外來買家的,最高可去到20%15%。然而,今次雙倍印花費的覆蓋面卻比上兩次大。短期轉讓佔市場交投的比例,在大旺市的時候,亦不外兩成左右。至於外來買家,佔市場交投的比例,一般都不足10%。餘下來的,主要是本地投資者與用家。而用家中則以換樓人士為主,因為現時的樓價已與首置者脫節。但今次的雙倍印花費,不但影響本地投資者,連換樓的用家也被波及,打擊面十分大。

 

雖然說,換樓人士只要能在6個月內將原先的單位賣出,就可界定為用家,而非二次置業投資,可要求政府退回多交了的印花稅;但一般換樓人士都不會隨便去冒這種風險。他們會傾向先把原先的單位賣出,然後再以沒樓人士的身份去買樓,那就不用交雙倍印花費了。換樓人士的這種做法,可對市場的表現,造成很大的差異。

 

在市勢明顯趨升的時候(之前香港的樓市就是處於這種境況),換樓的人會傾向先買入,後賣出,因為他們擔心,賣出後會沒法以同一個水平的價錢補回。但現在他們會採取完全相反的策略——先賣出,後補回;因為他們擔心,一旦沒法在6個月內賣出原有的單位,就沒法要求政府退回印花費。此外,要在一定的時限內賣樓,對賣方有壓力,在討價還價時肯定會處於劣勢,不容易賣得好價。

 

當換樓人士採取先買後賣的時候,市場上買家多,賣盤少,價格自然趨升。但當換樓人士採取先賣後買的策略時,市場上就賣盤多,買家少,價格就容易下調。

 

自住的小業主放盤,壓力相對不大,非過了34個月都賣不出,否則不易輕言減價。所以二手市場的調整,會來得比較慢。

 

但發展商的情勢就不一樣。他們賣的是樓花,是中大型單位。樓花未能即時入住,銷售的對象不是用家而是投機者。而中大型單位的主要銷售對象,亦不會是初次置業者。政府的多種懲罰性印花費措施,都會對新盤的銷售,產生遏抑作用。此之所以,最近發展商已紛紛選擇減價。

 

此外,雙倍印花費對買樓收租的投資者,有很大的阻嚇作用,尤其是工商舖與豪宅,所受的打擊會更大。超過2千萬元以上的物業,如果是買來投資,得繳交8.5%的印花費。現時這類樓宇的租金回報率才兩厘左右,交了8.5%的印花費,等同首四年的租金白收。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有誰願意買樓收租?因此,今次即使樓價往下調,租金亦可能因租盤減少,而無法隨樓價同步下跌,對要租樓的人幫助不大。

(轉載自2013312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