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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SD應該再延長年期為23年 2013-02-07 12:05:30
推出SSD即是賣家印花稅,其目的就是要將買了樓的人,必定有一段時間不能夠將物業賣走,否則便要繳交稅款,現在年期是3年,SSD以後應該再延長年期為23年效果會更佳。年期滿後注明要為23條立法。
3. 八萬五 2013-02-07 12:10:21
這個政府不是香港人的政府 .
4. 窮人 2013-02-07 12:13:48
富人飲紅酒,窮人食貴煙
點解有錢炒樓就得, 窮人炒樓就唔得,只會令貧者越貧,富者越富
5. 哈哈大笑啦 2013-02-07 12:17:01
推出BSD買家印花稅,是不設實際的,香港政府如果是大政府主義,可以推出限制各國政府不準狂印貨幣政策,不準電滙到香港施政,推行港幣不準出入政策..........哈哈大笑啦..........
7. 取消按揭保險 is a good idea!!!!!! 2013-02-07 12:37:51

CY and the useless HK voernment, 取消按揭保險 is a very good idea and please enforce this policy immediately!!!!!!!!!!

8. 取消按揭保險 is a good idea!!!!!!! 2013-02-07 12:39:15

Rubbish CY and the totally useless HK government, please enforce this policy immediately!!!!!!!

9. Peter Paker 2013-02-07 12:54:10

湯博士 , 您好

 

先拜個早年 , 新年進步、身體健康

 

係大陸以公司持有物業 , 若果將來要賣走物業 , 在正常、不違規的情況下 , 要繳付一筆超可觀的土地增值稅及營業稅 ; 營業稅小兒科 , 稅金為賣出價減買入價的5% ; 但土地增值稅可以好大件事 , 小弟過往經驗 , 增值額為 150 – 200% 的話 , 土地增值稅可以係 capital gain 3 - 4 (1) ; 同埋 , 扣完土地增值稅及營業稅後的利潤 , 仍要再打 25% 的企業所得稅 , 可以說 , 打完稅真係得啖笑

 

然後 , 好多人想到一招 , 就係轉讓股權去避土地增值稅及營業稅 ; 後來 , 大陸稅局發現 , 就整條新文 , 如被轉讓股權的公司絕大部份資產為房產的話 , 稅局會視同該股權轉讓為物業轉讓 , 用物業轉讓的方式反過來徵稅。不過 , 係大陸 , 企業要每月交財務報表及每季申報企業所得稅 , 對企業握較香港容易 , 因此 , 如果香港要用厘一招 , IRD 可能要做多好多功夫 , 不過 , 如果用 BVI 公司的轉讓 , IRD 就一定冇計 , 因為香港唔似大陸 , 大陸有極嚴格的要求去限制海外公司係大陸進行商業活動 , 香港冇得 “o

 

因此 , 博士所說的股權轉讓一定要用 BVI公司 , 唔可以用香港公司 , 因香港政府仍可以抄大陸用 被轉讓股權的公司絕大部份資產為房產的話 , 稅局會視同該股權轉讓為物業轉讓 , 用物業轉讓的方式反過來徵稅, 第二 , 因為香港公司转让一定要经公司注册處

 

如果炒家用晒 BVI 公司 , 到時重更衰 , 因為香港公司要每年做 audit、報稅 , 起碼可以益下 D 本地細細間會計師樓 , 可以做多少生意、促進就業 , 如用曬 D BVI 公司 , 賣完空殼公司就無後續工作做 , ……  香港D官真係……..

 

(1 : 好多人話於以走後門 , 對於大公司來說 , 走後門可能被風險管理部捉倒 , 捉倒會好大件事 ; 第二 , 今日大陸稅局有個強大 ERP system 追蹤企業狀況 , 官員想放企業 , 系統都唔放過您 , 將來一定有機會追番走後門的欠稅 , 到時要罰款 + 每日萬份之5 interest surcharge , 重大仵事)

10. 亮劍 2013-02-07 13:15:01
真係好多謝湯博士也認同,政府應該立即取消九成按掲保險計劃。
現在樓巿熱火朝天,同96年中到97年初比較,情況大同小異,為救無殼一族於水深火熱,那陣時港英政府開出來嘅藥方,就係增加土地供應起樓,縂之乜樓都起,除咗公屋、私樓、居屋之外,加多樣夾屋,質到市場飽曬為止,同時為咗消化多出來嘅供應,就半賣半送推租者置其屋及首置貸款等,「受益人」廣泛到由搵一萬幾仟嘅公屋戶到月入六萬嘅中產人仕,總之人人有資格成為業主,爭你上唔上車,背後原因就係有調查話多啲人做業主,咁佢哋就會相對保守,社會就減少爭議,同時因為樓價下跌,就會減輕盈商成本,咁最終會增強香港競爭力喎,但終於後果係乜?咪一鑊泡囉!!
現在CY及其團隊還未吸取當時慘痛教訓,仲係度保送唔夠實力嘅人上車,交咗咁多學費都未學倒嘢,錢原來白交鳥,因此本人深表遺憾!
11. 掹車邊80後 2013-02-07 13:23:17
如果話會取消按保,  一定更加多人會追價買
12. 不明政府 2013-02-07 14:32:33

政府是何许人也?

 

14. 蔡志忠 2013-02-07 16:34:24
香港推行BSD、SSD,已成了經濟繁榮的標誌。
15. 亮劍 2013-02-07 16:36:30
人民銀行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上年未,內地M2餘額為97.42萬億元人民幣,而同96年、OO年及O8年比較,M2分別為5萬億、13萬億及47.48萬億!
中國O8年到12年多過倍M2,請問超發的貨幣去咗邊?
現在全球QE,大家爭相開動印鈔機印錢去買實物,當然包括埋香港嘅經濟體都被淋到濕曬身,有少少經濟學常識嘅人都知要買實物自保。
但你政府就叫人唔好再去樓巿度火上加油,可能香港人俾你們屈到唔聴你話都唔得,但外來資金有無咁順攤先。
以後外國人及大陸同胞以近乎零成本嘅公仔紙,平價換清香港嘅物業,請問港人點算?
你政府又有乜計?唔通以後大家要去同外資及同胞求租先免於瞓街?
16. 亮劍 2013-02-07 17:02:31
我在這裡講到口水都乾,要求你班友醒少少當幫忙,以後唔好將全部新推出嘅土地變相賣斷,最少都要預留一半新增供應,以免預先補地價形式推出,咁就算外資及同胞買咗大部份補咗地價嘅私人樓,咁你政府部仲有一啲弾虊喺手,可以走棧。
同時又可幫一些邊緣中產買樓,但你哋唔聽都算,連4叔送上門都唔so人,唔好俾我批死,過多十幾年你班人就知今日唔做嘢嘅代價係幾大!
17. 窮港人同齊心,齊來舉報公屋富戶 2013-02-07 17:43:36

富戶易請難送 檢討機制莫遲

所謂富戶,即是入息高於輪候冊上限兩倍的家庭,若高出兩至3倍,富戶需繳交倍半租金,若逾3倍則須繳雙倍租金,但即使如此,可能(???)仍較市值租金便宜,令這群人易請難送。

2010/11年度,公屋富戶逾2.3萬個,但該年度收回的富戶單位只得770個。富戶問題被詬病多年仍然「踢不走」,可歸咎於有些「老規矩」多年來未改。

按現行政策,公屋居民住滿10年後,才要申報全家入息,入息超逾限額3倍,就開始交雙倍租金,之後每隔2年申報入息及資產,若然資產再超標,才要交市值租金及在1年內遷出,前前後後起碼13年!

公屋輪候人數愈來愈多,要確保公屋資源用得其所,對於住戶的入息審查應該更有效率。10年才首次入息申報,是否應盡快檢討?將限期縮短至入住5年便要申報,甚至更短的兩年,有何不可?又或者提高富戶租金的水平,將其「推回」資助房屋或私人住宅市場,交回單位予真正有需要人士,如此做法,合情合理。

此外,市場上還有一批閒置戶,他們取得公屋後,卻租而不住,或把單位當作貨倉,甚至轉給他人居住,理應嚴懲,將單位收回。可是房署打擊效率低,有房委會委員便曾稱打擊力度不足,指發現9,000個用水量低的單位,但只收回約700個。

嚴打閒置戶 協助最需要人士

輪候冊人龍一再衝破歷史高位,政府必須要收緊富戶政策,加快公屋流轉,才能讓基層人士上樓,富戶政策理應收緊,但此也可能面對政黨阻力。

上周立法會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便指,不少公屋家庭的成年子女,因富戶政策而要遷出,難以照顧長者,詢問港府會否檢討或取消富戶政策。但子女成年兼且入息超過上限,怎說也不應佔用公家資源,所謂盡孝道亦說不過去。議員為了選票,反其道而行,只會加劇社會矛盾。

富戶問題糾纏多年未解決,不應再姑息下去,房屋資源緊絀,更需聚焦協助最需要人士,檢討現有條款盡快踢走富戶,才是上策。

{嚴懲房署偷懶職員,打擊富戶不力!浪費納稅人錢,縱容公屋富戶呈強}

18. 前殖民地政府撤離時留下來官僚體系 2013-02-07 20:50:02

12. 不明政府      2013-02-07 14:32:33

政府是何许人也?政府是一個混凝土的混什體,,,,,,,

什麼混什體???是一個前殖民地政府撤離時留下來官僚體系,這個官僚體系喜歡玩遊戲,例如玩惶恐性居英權遊戲,很可惜他們的主人不想收留他們,有一部份官員不願替首任行政長官工作,有人叫她更好地支持行政長官工作,就發小姐皮氣不做了,

例如特意判莊豐源享有居港權 ...此案例有可能引致全中國孕婦來港產子......

而香港又要為他們提供所有社福利......

所以有香港市民用陰謀論猜測是否這個體系內的有心人,想出各種各樣怪招,例如:

SSD及BSD......目的搞亂檔灘,拆梁振英檯腳.........你說對不對,陰謀論成不成立???

 

附錄:  社會對莊豐源案的主流焦點在於會否出現赴港產子潮,而對於談雅然案的主流焦點在對領養制度應如何被理順。為了方便審訊莊豐源案與及讓與訟雙方了解對方的論點,終審法院要求入境處處長提交事實基礎,以便判斷證明會否出現赴港產子潮。

法律觀點:終審法院於2001年判決「莊豐源案」。莊豐源父母皆為內地人,持雙程證赴港探親期間生下莊豐源,其親人入稟爭取居港權。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終審法院判定不論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其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都享有居港權 ...

19. 湯先生是董卓 2013-02-08 12:05:05
每次,見到湯博士的照片,就想起董卓。
一詩相贈:
衣中甲厚行何懼,塢裡金多退足憑。畢竟英雄誰得似,臍脂自照不須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