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來,我認為香港物業投資市場最重要的一個英文單字,就是confirmor,中文是確認人,簡稱「摸」,即是任何人買入一個物業時,當他簽了買賣合約,交了訂金之後,即使未成交,他已經可以用確認人身份將物業出售,反而業主在收了訂金之後,已經沒有權力將未成交的物業出售,炒家買入的時候叫摸入,賣走的時候叫摸走,物業本身叫摸貨,經常摸出摸入的人叫摸王,香港投資者對摸字已經是心領神會,如果不是香港人,就有可能摸不著頭腦,他們會認為一個未成交的物業,付了少少訂金的買家點解可以以業主身份賣那個物業,而業主反而不可以,香港人是否痴線。
如果說確認人制度是痴線的應該不是香港人,而是唐玄宗李隆基,條友太懶,攬住楊貴妃,唔想打理大唐江山,於是行節度使制,將土地交給不同節度使打理,例如安祿山就是范陽等三郡節度使,但安祿山經常都要返長安見楊貴妃,當他離開范陽時,就會以文件確認史思明為節度使,這是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李隆基都沒有權力在安祿山離開時委派另一名節度使,與香港現時的確認人制度有九成相似,不過,在唐朝時並不是叫確認人,當時叫「留後」。
現在這個制度不知是進化抑或退化,近日有不少物業在市場上摸售,那些物業其實尚在討價還價階段,業主甚至未有打算出售,我曾問一個將物業摸售的國內投資者,買賣還未confirm,他怎可以摸售,答案很奇怪,他說正在confirm新買家,如果一落實,他便會落訂買入那個打算摸入的物業,如果沒有人confirm買,他當然也不會買,國內人將摸售提高到一個我不理解的層次,我只知道,他怎可能未confirm摸入就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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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聞,國內還有很多創新的交易模式,交易品種也相當多樣化,部分是由企業或民間自己創新的,部分是由政府政策引導和支持的。
在下現在就正閱讀一份編號XXXXXXXXX 226號的文件。相關的交易市場規模相當大,就廣東省內一年預計交易額超過1000億人民幣。或者本論壇可能有部分師兄師姐人已經積極參與其中。刀兄,你是否也有參與呢?
謹祝那些敢於挑戰創新交易市場的朋友 生意興隆,宏圖大展!
刀兄,是電力市場交易,你可以看看經信委的226號紅頭文件,相信當中有不少的價值窪地可以發掘吧?你或你的朋友是否有參與?可否分享一下你的觀點?
刀兄,明白,不熟不做,你認為除了大灣區的物業外,還有什麼有價值窪地的項目可以投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