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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受害者應向誰索償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星期一大清早,我們的新租客菲律賓領事打電話給我,話佔中人士封鎖金鐘,不准他們運送物資入去裝修新領事館,要求延期起租,而我們非常重視菲律賓領事館這個新租客,延期起租不是問題,但如果佔中無了期繼續落去,受佔中影響的人應該向誰索償?而香港主流的人都會話向佔中者索償,我相信這是很難做到,因為都唔知道邊個佔中,就算可以證明,甚至勝訴,對方亦可能無錢賠償,搞來搞去只會得個吉,要搵人賠償,一定要搵有錢而又肯賠的人,究竟誰是最適合?
 
  我一時之間想唔到,於是我讀歷史,讀文天祥《正氣歌》,原來,《正氣歌》內董弧先生教我們向邊一個索償。《正氣歌》內有十二個史詩式故事,其中「在晉董弧筆」是講及趙盾弒君,當日,趙盾知道晉靈公荒淫暴戾,屢諫不聽,反惹晉靈公欲殺之,趙盾逃亡時知道趙穿計劃殺晉靈公,及後事成,趙盾回國,太史董弧在史書上寫下「趙盾弑君」,趙盾不服,問太史董弧,太史回答說趙盾雖然有勸籲晉靈公,但及後沒有阻止趙穿殺晉靈公,而在趙穿事成後,趙盾又沒有將趙穿伏法,所以以史書記載趙盾弑君,文天祥當然同意,否則就不會將之納入正氣歌之內。

  這段歷史話俾大家知道,執法者若不執法,所犯的罪行大過犯法的人,今日,佔中集團阻塞交通,影響商戶,不少商戶為此而結業,三子中小陳及學聯小周只是輕輕講了一句致歉的說話,就算交代,我很明白這是鬼佬的作風,如果有人繼續說佔中影響他們,小周及小陳就會說他們已經道歉,還想點呀,要向他們追討,更加是沒有可能的事,他們亦不是沒有道理,佔中雖然犯法,但執法者有法不執,才是罪魁禍首,所以,向政府索償,亦是合法,合情,合理行為,唔知道政府有沒有為此訴訟作出準備,我相信,政府官員睇完這篇文章,應該有應變準備,不過,面對商戶索償,還不是最嚴重的事。

  大家都知道各佔領區之中,以旺角為高危,雖然日夜有幾百個警察保護幾十個示威者,但掛萬灟一,在旺角搵食的人發難,示威者有死傷,根本不知道誰是行兇之人,死傷者家屬一定會向政府索償,就算佔領是不法行為,他們的理由同樣是政府有法不執,才是犯法的人,屆時,他們又可能再示威,又佔中,既然董弧先生已經教了我們怎樣做,政府還有什麼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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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D ROM 2014-10-08 08:19:02
Dr so early for today ~~~

Thats an interesting and fresh angle to look at !!!
2. 蜕变中嘅懒人 2014-10-08 09:28:54
湯博士今日推論有理有據:
香港政府其實係一間大型保險公司,客户係全港市民,人人年年納税交保費,客户有合法損失向保險公司索償,保險公司向引致客户有損失者索償,索償成功個案先例一開,陸續有來,發起佔中者將會面對香港政府負責追計之天文數字索償,今次臀部發癢了。

市民有因佔中事件引致損失者,請馬上籌備起來大龍鳳!
3. Biu 2014-10-08 09:40:42
梁振英對佔中多謝都來唔切呀,一個佔中就可以解決咁多內部問題,樓價狂升,租金狂升,阻塞內地人到港旅行。拖慢香港經濟,將香港內部矛盾轉移給佔中班低智人等,等班豬來做擋箭牌,你係特首開唔開心啦.
4. 88已上車 2014-10-08 10:06:33
One foul sentence doth more hurt, than many foul examples -Francis Bacon
5. law students 2014-10-08 10:49:23

我諗你地諗唔係好識法律.

common law jurisdiction, 法院間一早已有共識及外國有案例, 一個公民示威遊行所引起既損失, 係無得追討的, (除非有人在集會期間destroy other individuals properties with full intention beyond reasonableness) . 而周融亦一早已經提出博士此諗法以作威嚇, 但之後不了了之, 因為已多位大狀說明係無得告.

外國曾有法官為此解釋, 簡要如下. 在一個社會中, 每一個人的行動都會對其他人有影響, 正如我坐了你的座位, 你就無得坐. 一個公民在公眾地方活動是受法律保護, 而佢既行為若擾亂公眾安全, 該由執法人員處理; 若該行動並不特別針對個別人士的財產, 則受影響人士並無理據向有關人士追討損失.

但博士既another view point is claim the loss from the police, this is the first thing heard and I strongly urge dr. tong to try and this would give us the law students an interesting case to study. 但我相信dr. tong 會輸, 因為你唔可能証明police無合理執法.

6. 睇得通 2014-10-08 11:04:27

受佔中影響的人應該向誰索償?而香港主流的人都會話向佔中者索償,我相信這是很難做到,因為都唔知道邊個佔中,就算可以證明,甚至勝訴,對方亦可能無錢賠償,搞來搞去只會得個吉,要搵人賠償,一定要搵有錢而又肯賠的人,究竟誰是最適合?.........

如果<佔中><反佔中>人士同時打群架/而警方又同時拘捕雙方打架者,這就有可能找到合名份<佔中>者,是否可以入罪,則有待香港的法律訴訟法/遊戲如何進展了......

7. To 5 2014-10-08 11:08:25
要保障維護個體間的利益, 靠的是法治, 唔係政治
引兄都講過, 法治不是法律大Q晒, 著重的是人守法的精神同共識
當有人可以唔守法, 而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又可以冇後果, 法治無從說起, 則你地個齋砵都冇埋, 哩點你地教授有冇開宗明義講清楚?
比着更有法治意識同守法共識嘅外國, 一早用武力洗左太平地。
所以香港又攞自由樂(落)體了, 官員(尤其去左美國果個)們應該好雀躍吧。
8. law student 2014-10-08 11:48:40

博士講下笑jei.

呢的case, 一定打到終審法院, 佔中人士一定有大把人權大狀出黎幫, 博士之流就要自己拎錢出黎, 而呢的case, 照我估計99.9%會輸, 到時班人權大狀會要求賠償律師費, 開一張法庭可容許收取既最高律師費. 五六個資深大律師再加埋自己個邊,

博士, 得罪講句, 你破產都似.

強如李+x, 之前告陳x業議員誹謗, 李x銘撲出黎話幫陳x業打, 李+x都要即刻收皮, 庭外和解.

9. To 8 2014-10-08 11:55:11
法治無效, 政治便會介入, 你地班大狀蟻員咁樣玩落去, 是可以將自己的特殊社會地位和特權一併輸掉的。
10. 熱血市民 2014-10-08 13:24:55
TO 7/F
呼喻商户民事起訴佔中三耻,肥佬黎,學亂,惶痴風,市民会擁躍捐錢成立基金。
我們祗要行出笫—步,天主会迎向我們一百步,
用勝訴做答案。永遠都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主 )
11. law student 2014-10-08 14:39:42

to 10/F,

請小心, 支持成立基金贊助第三者去告另一方會構成包攬訴訟. 就憑呢一句已可作出刑事訴訟.

 

 

12. 熱血市民 2014-10-08 14:59:54
TO 11/F law student
請說清楚—点那條法律,和案例,謝謝。
13. 過路 2014-10-08 15:16:51
黄之鋒媽咪係蘋果副編輯,爸爸是律師會的人,一門三
14. to 12/F 2014-10-08 15:18:39

因為我係只是法律學生, 唔係practicing lawyer, not in a position or not appropriate, whatsoever, to give you any leagal advice or suggestion, as the case may be, since you may enter into a criminal offence if there is really such as case and someone sue you by your word over your word appearing in the internet.

But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artice which cites the landmark case of champerty in hong kong.

http://www.mayerbrown.com/files/Publication/649dd7f7-d6c1-4d75-ab32-0e02911ff214/Presentation/PublicationAttachment/1e1a9e2f-f1ea-4702-937c-14bf7995fae2/120730-HKG-RBI.pdf

The case:

Winnie Lo v HKSAR (2012) 15 HKCFAR 16, at paras. 10 and 11

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Cap. 221), s. 101I: Under the laws of Hong Kong, the offence of maintenance or champerty are punishable by a fine and up to seven years’ imprisonment.

Maintenance can be defined as the giving of assistance or encouragement to one of the parties to an action by a person who has neither an interest in the action nor any other motive recognized by the law as justifying his interference.

To disclaim myself, again, this is not, or any part of it, may constitute a legal advice or intends to form a legal opinion, in any circumstance.

15. to 12 2014-10-08 15:29:11

中文版本:

普 通 法 中 的 助 訟 及 包 攬 訴 訟 罪 行
助訟可界定為由一人協助或慫恿訴訟其中一方興訟,而
這人在該訴訟中並無權益,也沒有任何法律承認的其他合理
干預動機。包攬訴訟是為瓜分訴訟的得益而作出的助訟行
為。
訂立助訟罪行是為阻止有人“好管閒事干預”訴訟, 尤其
是這情況會導致以被告身分與訟的人受到壓制。至於訂立包
攬訴訟罪行, 也為處理以下的憂慮︰
(a) 就瓜分勝訴的成果訂立協議, 可能會鼓吹妨礙司法
公正, 並危及司法程序的公正;
(b) 無關訴訟的人就案件的結果進行“ 非法交易” 或“ 打
賭” 。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2 2 1 章) 第1 0 1 I 條,助訟或包攬訴訟罪行可處以罰款及最高監禁7 年

 

盧 蔚 恩 訴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201 2 ) 15 HKCFAR 16) 案,判詞第1 0 及11 段。

 

16. law student 2014-10-08 15:39:34

Another good reference is here:

http://www.herbertsmithfreehills.com/-/media/HS/HK-130312-4.pdf

小心誤墮法網. 因為見太多人唔識法律而攪到一身蟻, 但common law jurisdictions, like Hong Kong, 法官已明確指出唔清楚有關法律不可構成申辯理由. 請小心

17. To student 2014-10-08 15:45:18

No need to complicate the matter, simple work will do.

A director of a travel agency filed a lawsuit against Occupy Central organizer Benny Tai for damages of HK$450 due to the movement.

Ma Yat-chiu has filed a writ to the Small Claims Tribunal -- which is scheduled to hold a hearing to hear the case on November 26. Ma said his firm booked three coaches to carry a group of citizens from various locations to join a celebration event on the anniversary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ut he was forced to cancel the bookings due to the campaign. Ma said a potential profit of HK$450 could not be realized.

Meanwhile, a Japanese restaurant reportedly planned to claim damages of HK$230,000 from Tai on financial loss due to the movement. But the tribunal only accepts compensation claims up to HK$50,000.

18. 2014-10-08 16:00:40
好奇.

如果我朋友A覺得佢俾某人侵犯左權益, 同左我講,
我話叫佢告人, 話我幫佢問朋友B借錢打官司......

咁我算唔算"包攬訴訟"?
如果佢事成之後, 送禮物俾我多謝我呢?

好奇only...
19. 毛法天 2014-10-08 16:09:01

訂立助訟罪行是為阻止有人“好管閒事干預”訴訟, 尤其
是這情況會導致以被告身分與訟的人受到壓制。

所有受佔中影響的人都是關連人!

20. 路人 2014-10-08 16:16:35
使三幾百元去小額錢債法庭告呢班友,總之申索金額不超過五萬就得嘞,雙方都不可以聘請律師,因此使費就係個幾百元同上庭時間!
21. 亞伯申請法援 2014-10-08 17:38:55
亞伯住深水埗,因為不良於行,每三兩日都要搭車去旺角針灸,現在巴士改路令他非常不方便,他想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霸佔馬路的人立即離開,由於他符合條件申請法律援助,他決定申請法援,希望勝訴之後,霸路者會離開,如若不然,他打算再告他們蔑視法庭,請求法官下令執達吏前往清場,到時執達吏如果力不從心,可要求警方派員協助執行法庭命令,一切從法律途徑解決。
22. 佔中礙生意 小商戶入稟向戴耀廷索償 2014-10-08 17:56:33


【on.cc東網專訊】一名受佔中影響的小商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及索償450元。入稟人馬先生經營旅行社,在10月2日受委託租用三輛旅遊巴,由觀塘、慈雲山及鑽石山出發參加十‧一慶祝活動,惟活動因佔中行動取消,令他損失450元。案件排期至11月26日處理。

另一名同樣打算入稟向戴耀廷索償的商戶周先生,為一間日式連鎖餐廳東主,周表示,旺角分店以往每日營業額約為3萬元,但自佔中發生後,每日營業額只有7千至8千元,損失約23萬元。由於周先生的索償額逾5萬元,超過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入稟限額,故打算轉而入稟區域法院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41008/bkn-20141008121834678-1008_00822_001.html

23. 子婷 2014-10-08 18:46:42
特別喜歡看博士引歷史來分析現況的文章呢!^_^


其實也不過是帶出『執法者持續有法不執,則等同罪魁禍首』這個思考角度而已。
至於是否能告得入,已是另一回事了。
24. 三T 2014-10-08 20:51:44
如果為左民主或個人理想,就可以公然犯法,攻擊執法。他日政府都可以以政治需要而無視法律,咁真係民主未到,一國兩制先亡,法治先亡 ! 法律系同學無論法律幾叻,日後只能淪為異見者或者政治打手, 一切始於今天 ! 快D轉系啦, 同學。
25. 受害人 2014-10-08 22:06:54
一於告佢哋不小心橫過馬路,每轉燈就抄一張
26. 申請法援 2014-10-08 22:37:33
申請法援,用來集體起訴佔中者。這不是遊行,而是明知損害一些人的生活。
27. 武錦義 2014-10-08 23:15:54
髮煥陳唔會批俾你,就算批都唔慌會有大葬獅接呢單歧屎!
28. 仲攪咁多野 2014-10-09 00:29:40

9月28日,“占領中環”非法集會爆發。這意味著,從2013年1月開始醞釀的占領中環運動,進入圖窮匕首見階段。

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出通知,調整首套房認定標準,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9月30日,國務院國慶65周年招待會如常召開。但是很快,不同尋常的一幕通過新聞聯播展現給全國人民:習總書記親自主持並發言,第三代、第四代和第五代領導集體亮相人民大會堂。

10月4日,在金正恩連續數十天未露面的情況下,朝鮮高級代表團突然出現在韓國,黃炳誓、崔龍海和金養健等朝鮮當朝重臣齊居然刷刷跑去韓國參加亞運會。

如果你相信事物是普遍聯系的,那么,當你把以上四件事串在一起來理解的時候,會不會像我這樣出一身冷汗?

香港問題一直是心病,從我們許諾給香港人民普選的那一刻開始,中央政府就面臨兩難:如何在保持控制力底線(不能讓港獨上臺,不能讓香港動亂)的同時,盡可能地給予香港人民政治自決的權力。往好里說,這叫大國的胸襟與情懷。往壞里說,這叫給自己上套。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唯一的出路就是目前這種有限定的普選制。人家只要盯著“限定”二字做文章,就能打著民主二字搞事。如果沒有什么美國駐港總領館之類的后臺推波助瀾,了不起也就幾百人靜坐兩天了事。外部勢力(確切的說是以美國人為首的外部勢力)介入后,要錢給錢,要培訓給人,要協同有組織,一下子問題變得錯綜復雜。更麻煩的是,問題性質發生了180度變化,前者是內部矛盾,后者是國際矛盾。從2013年1月戴耀廷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題發起的占領中環行動至今,矛盾一直在醞釀,在發酵。9月28日,占領中環運動從醞釀實施變成既成事實,同一天,中美關係進入新的階段。美國人可以選擇“重返亞洲”(發生在2009年),可以暗中支援日本人“國有化釣魚島”(發生在2012年),可以在中日釣魚島爭端升級后赤裸裸地選邊站(今年上半年,奧巴馬訪日期間),可以在南海問題上赤裸裸地選邊站(2012年的中菲黃岩島爭端,2014年的中越鉆井平臺爭端),直到今年上半年為止,中美之間一直是以間接對抗為主。但是,9月28日,從香港警察部隊被迫動用催淚彈的那一刻開始,美國人站到了前臺,香港成為沒有硝煙的前線。

中國政府很清楚地知道:香港事件只是開始。我們正面臨臺海危機以來,最兇險的周邊環境。稍有處理不慎,導致形勢繼續朝著惡化的方向發展,我們就可能成為下一個俄羅斯(一年前,你能想象俄羅斯會被西方國家聯手制裁么?)。

什么算形勢繼續惡化呢?中日之間,釣魚島就是火藥桶,火藥桶點燃算惡化。中越之間,鉆井平臺就是火藥桶,火藥桶點燃算惡化。中菲之間,美濟礁就是火藥桶,火藥桶點燃算惡化。中美之間,朝鮮半島就是火藥桶,火藥桶點燃算惡化。

朝鮮之於中國,是嘴唇和牙齒的關係,唇寒齒亡是最貼切的比喻。一個反美政權的存在,保證了中國對朝鮮半島的影響力與控制力,同時也將美國的軍事威脅遮斷在38線以南。但是,看起來,中國最不愿意看到的情況正在發生:朝鮮最高領導人抱恙(病情嚴重到謠言四起而無法現身穩定局面),朝中重臣(黃炳誓和崔龍海)忽然跑到韓國去參加什么勞什子亞運會的閉幕式。一把手生病不能視事很正常,一把手生病期間,朝中重臣(名義上的三號人物和四號人物)忽然跑到敵對陣營去示好,百分之一千的不正常。

哪怕資訊再不對稱,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遇到大麻煩了,朝鮮戰爭幾十萬條人命奠定的半島制衡框架,正在迎來不可知的未來。毫無疑問,擁有全面資訊優勢的國家領導人們,早在九月份就應該清楚地知道,朝鮮半島局勢,正在過坎。

29. Ed 2014-10-09 00:53:22
博士,我還是喜歡你專注論樓
30. Ching 2014-10-09 01:31:41
罕有地不見亮劍及法子兄回應此文章。很想看看這兩位尊敬的師兄這次立場。

非常時期有非常立場,這次我不由自住撐由速逃否則開槍引起港人對擬似六三加一翻版前奏的恐懼演變而成全民佔鐘佔銅佔旺。
31. 空氣好咗 2014-10-09 07:36:34

希望佔中継續,空氣污染問題亦可解決

32. 蜕变中嘅懒人 2014-10-09 09:19:07
各位業主,有物業嘅唔駛向佔中者討賠償,有調查話佔中情況下投資者只有对物業有信心,咁佔中收皮後,樓價颷升自動補番條數。
企定定喺度、坐定定喺度、乜都唔駛做。
淡定就會有錢剩!
哈哈,鳴哈哈,哈哈哈哈..........
33. 長線投資者 2014-10-09 12:20:02
政府現在全副心力搞緊呢檀野, 樓市唔駛胡亂出招, 好讓市場不受人為干預, 亦讓樓市參予者透透氣.
34. 熱血市民 2014-10-12 17:17:29
TO law student
今午問做律師的中學同學,champerty 是要有material benefit derived 才可入罪,纯粹幫人是
honourable act. 法律援助就是做着類似這些東西。
不用為戴妖担心,人有千算,天 ( 主 ) 有—算,
—算勝千算。
請努力讀書,love all, serve all.
35. 引刀一快 2014-10-13 07:34:20

曾俊華引述美朋友稱市民包容堵路展港文明

香港電台香港電台 – 19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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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俊華引述美朋友稱市民包容堵路展港文明

正在美國訪問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發表網誌表示,美國朋友亦關心佔中情況,美國人從電視上看到數萬人的集會,雖然有較激烈衝突,卻在數小時內恢復平靜,沒有人嚴重受傷、沒有縱火破壞,在美國幾乎是不可能想像,反映香港警方和示威者都非常克制。 呢樣就正式“溫室效應”

香港嘅靚仔都係溫室貨色,口講都唔係咁得,打交就更加唔敢喇。



他引述朋友說雖然道路阻塞,令很多其他市民不便,但市民整體非常包容,展示出香港社會高度文明和尊重言論自由,有美國朋友說從事件中更肯定看到「一國兩制」成功落實。 英雄所見略同!!!他日統一臺灣,今次各界(香港政府、佔中者、反佔中者(except紂螎))反應同態度,應記一功!大家真係做咗個好好嘅示範,呢枱戲120分!!!!阿爺采取嘅態度表現,明顯汲取咗過去嘅經驗,恰度好處。

曾俊華說,示威同學已透過佔領幹道,把他們的信念深深刻劃在每個香港人腦海,包括與他們意見不同的香港人,認為學生是時候離開街道,讓社會恢復正常運作。曾俊華認為不應視不同意見人士為敵人,反而應該爭取他們支持,否則政制發展永遠不能向前走。

曾爺呢個講法,係成個事件裏面,迄今我睇到最有見地。

曾俊華又表示,美國人亦很期待滬港通正式啟動,認為是國家經濟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