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K 仔 ----- 這是我大約兩年前文章
置安心同新居屋就快被 CY否決,代之起是在市區建單幢公屋俾年輕人解決住屋問題,咁樣攪非常之唔對路,辛苦供成萬銀樓嘅中產要住大西北迫巴士地鐵,但另一方面,俾千幾銀租嘅人就可住市區,仲連管理費、差餉、地租及保養維修都包埋
香港政府擁有土地的絕對擁有權 (除了中環聖約翰座堂的所在地), 都是屬於政府, 政府賣地其實只是將土地出租一定年期, 而建於土地上的樓宇亦屬於土地的一部份, 所以業主其實只購入地契年期內該單位的權益. 地契到期後, 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及建於其上的所有建築物, 如果政府決定這樣做, 單位便不再屬於業主, 而有別於重建收地的情況, 政府沒有法定責任要給予賠償.例如地契快將到期嘅九龍倉期下嘅海運大廈!當然, 政府亦可以將土地續租, 若政府決定續租, 那業主可繼續持有單位.
對於住宅用地, 為免擾民, 政府目前的政策是一般也會續租, 至於接近地契到期時買樓, 其實交易時買賣雙方都會知道這情況, 有關的風險自然會在價錢上反映出來, 而政府通常做法,係容許土地在地契到期後,不需再付地價而獲續期五十年,而地租只是差餉租值的3%,屬偏低水平,間接令地價居高不下。
我係呢度提出一個合理而可行的新土地政策,由今日開始,每年係政府土地庫中抽出 5千個單位,以免地價嘅方式,叫發展商起樓俾啲年青人,而地價就用分期付款方式,於樓宇建成入伙之後,由呢班業主繳納,以一個新界市值 2百萬嘅單位為例,建築成本連地產發展商利潤當一百萬,可以去銀行用 9成半上會,首期連使費十萬有找,1百萬地價當地租咁每月收 3千,咁置業人士可望付出一個較低的樓價「上車」,而政府又可以收租代賣斷,而地產發展商同銀行可以繼續做拒哋嘅生意,請候任行政長官 CY考慮有關想法。
我呢個將部份土地以分期支付地價方式 (Hire-purchase),代替地產發展商一筆過購入地契年期內使用權(Pay in advance),政府唔使上身,用者自付不存任何補貼,係唔係年輕人關鍵性唔大。
政府如推行此方案,有下列好處 –
香港嘅大型地產發展商都識得强化收租物業組合,以防每年盈利因售樓收益起落而大幅波動,咁政府用穩定收入來源已經攪掂好多議員把口!
年輕人點解未畢業就走去申請公屋?主因係拒哋恐怕成世都上唔倒車,臨老都過唔倒世,咁現在有條路,俾你十萬八萬就上倒車,係咪打定個底先!
而現在持有物業嘅小業主,呢個 (Hire-purchase) 方式對你哋嘅影響已經係最少,除非你持有大量中小型單位出租嘅包租公!
銀行同發展商因為免除左地價大幅波動風險,可以做到薄利多銷,而因為呢啲屋只係用來住,無投資價值,咁就唔驚同胞將這些住宅炒到反轉!
問答時間:一
同現行房屋政策有乜嘢分別?
係現行居屋補地價機制之下,政府可使到一半居屋業主補回地價差額俾拒,我係中環倒吊十分鐘都仲得!
但實行我嘅 (Hire-purchase) 方案,咁就担保收翻曬所有地價收益,我十幾年前嘅提議係同應課差餉租值掛勾,大約係新界 3 成,市區 4-5 成。
如果有日政府等錢洗,仲可以將上述資產打包,發行債券俾人收息,以 5 千個單位,每個一百萬來計,總數係 50 億!又當平均每個單位每月分期支付地租 3 千銀,年收益係 3.6 厘,扣除成本都有 3 厘息,最重要係派息可隨市值租金升跌,仲唔合曬香港投資者嘅口味?租約期滿又玩下一輪,收租咁收!
同發展商全包(地價加建築成本加發展商的利潤) 有何分別?
其實香港樓價高企嘅核心就係由發展商全包!
當你係一個買大陸平價手袋嘅商人,每個包包入貨價只係十幾銀,你會賣行電視廣告;或係大道中、時代廣場、IFC、太古廣場同人搶租天價舖經營嗎?咁人同此心,發展商如果入塊地都講緊十億八億,加埋建築成本又講緊十億八億,咁以後唔賣翻三十億樓上又點維皮?又點對冲期間風險?
但實行我嘅 (Hire-purchase) 方案,政府可以要求發展商「價低者得」,同之前私人參與居屋一樣,咁發展商嘅風險及利息支出會降低唔少,隨時政府自己起埋都仲得!
地價政府可以待業主供滿建築成本加發展商的利潤這塊才收嗎?
呢個建議我特開放態度,或者入伙之後數年先俾又如何?
現時不能負擔買樓的人仍是買不起!
十隻手指都有長短,香港要做世界金融中心,呢個高樓價困擾中產會如影隨形。
而且比起租私樓,交租二十年會得到乜?起碼唔使每兩年就面對業主迫遷呢度已經賺左!
相對新居屋方案,我嘅提議係合理得多。
措施旨在"維持樓價水平但幫助人置業",那將按揭比率放寬至95%或以上已可以了,犯不著把地價拆開算。
世界唔少樓市泡沫爆破嘅原因,係因為信貸政策過度寬鬆,這會使到那些之前唔夠首期嘅人都可以入倒市,連最後賣家都出埋場,咁嗰啲貨尾揾乜水來接?唔爆有鬼!!
如果你提出的措施旨在“令樓價下跌從而令更多人可以置業”,那把地價拆開算並沒有降低成本。除非發展商甘願少賺些,否則售價不會下跌。總的來說由於樓宇整體成本不變,拆不拆開地價算亦沒甚意義。
單計大數----(建築成本加地價)乘合理利潤率大,或者係建築成本乘合理利潤率大?
當然發展商會以「市價」賣樓,但回本加利潤率點都會計埋考慮。
仲有因為發展成本少左,入場門檻會降低埋,競爭大加上投標係以私人参建居屋嘅價低者得形式運作,單單建屋成本都可以減低唔少!
而地價因為以分期 50 年支付形式運作,以自用為主,無曬炒作成份,成本點會唔降低?
點解我提議分期補地價係同應課差餉租值掛勾,主要原因是整體私樓租金一定要同潛在租客嘅負擔能力掛勾,而且租金唔同樓市,係無得囤積居奇,無得俾人炒嘅!
我提出以分期支付形式繳納地價,係睇倒於可見嘅將來,會有排山倒海,仲要係腰纏萬貫嘅同胞走來香港買樓!
上幾年將西九同新界屋仔買上兩皮嘅同胞,先遣部隊黎咋,下一波係市區一手、二手,跟手就新市鎮一手、二手-----
現在唔盡快將「港人自住」同「樓房投資」兩個市場分割,咁如果最後連大西北嘅中小型二手都賣成千萬起錶嗰陣,政府先黎發矛,咁就蛇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