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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可 以 用 兩 個 在 香 港 分 配 居 住 房 子 的 實 例 , 來 說 明 「 準 則 決 定 社 會 經 濟 行 為 」 這 個 格 言 。
我 們 都 知 道 , 香 港 的 房 產 自 由 市 場 是 以 價 高 者 得 的 辦 法 來 決 定 勝 負 的 。
付 得 起 而 又 願 意 付 出 夠 高 的 屋 價 或 租 金 的 人 , 就 可 將 自 己 喜 愛 的 房 子 買 下 或 租 下 來 , 作 為 己 用 。
不 管 這 個 人 的 年 紀 多 大 , 相 貌 多 好 , 政 治 手 腕 怎 樣 了 得 , 學 問 如 何 之 高 , 付 不 出 須 付 之 價 就 沒 有 什 麼 優 惠 可 言 。
但 在 香 港 大 學 內 , 教 師 的 房 子 是 以 計 分 的 辦 法 來 分 配 的 。
作 為 系 主 任 的 有 六 分 , 結 了 婚 的 六 分 , 一 個 孩 子 六 分 , 兩 個 是 十 二 分 , 工 作 了 一 年 兩 分 , 工 作 了 八 年 就 有 十 六 分 了 。 這 些 加 起 來 的 總 分 數 , 是 決 定 爭 取 房 子 分 配 先 後 及 面 積 大 小 的 準 則 。
不 管 一 位 教 師 的 學 問 怎 樣 卓 越 , 研 究 成 績 如 何 出 眾 , 若 分 數 不 夠 高 , 在 房 子 競 爭 上 就 非 敗 不 可 。
說 起 來 , 香 港 大 學 分 配 房 子 的 計 分 準 則 , 與 中 國 對 幹 部 分 配 房 子 的 辦 法 極 為 相 似 , 差 不 多 是 如 出 一 轍 的 。
究 其 原 因 , 是 港 大 的 遊 戲 規 則 ( 局 限 條 件 ) 與 國 營 制 度 大 有 相 同 之 處 。 港 大 的 資 產 並 非 私 產 , 而 是 公 家 或 政 府 的 。
從 產 權 那 方 面 看 , 港 大 的 制 度 是 一 個 「 共 產 」 制 度 , 其 房 子 的 分 配 準 則 與 房 子 的 市 價 無 關 。 港 大 與 昔 日 共 產 中 國 的 主 要 區 別 , 是 港 大 的 「 共 產 」 制 只 限 於 有 關 大 學 方 面 的 事 項 , 而 中 國 大 陸 昔 日 的 共 產 , 是 一 般 性 地 擴 展 到 整 個 國 家 。
從 以 上 的 市 場 分 配 房 子 與 港 大 分 配 房 子 的 兩 個 例 子 中 , 我 們 可 以 很 明 顯 地 看 到 , 因 為 決 定 勝 負 的 準 則 不 同 , 勝 者 與 負 者 就 會 是 不 同 類 的 人 。
一 個 有 獨 特 生 意 眼 光 的 人 , 在 港 大 沒 有 特 別 的 好 處 ; 而 一 個 有 較 多 孩 子 的 , 在 市 場 上 就 沒 有 什 麼 優 先 權 利 了 。
想 深 一 層 , 我 們 也 會 知 道 , 在 不 同 的 準 則 下 , 人 的 行 為 就 跟 不 同 , 所 以 生 產 的 效 率 也 就 不 同 了 。
港 大 分 配 房 子 的 準 則 會 鼓 勵 教 師 多 生 孩 子 , 鼓 勵 早 婚 , 也 鼓 勵 較 長 久 地 服 務 於 港 大 的 意 向 。
以 價 高 者 得 的 準 則 來 分 配 , 則 會 鼓 勵 人 們 生 產 賺 錢 、 節 省 費 用 而 儲 蓄 等 等 的 行 為 。
Dr. 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