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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r Sir 2012-08-02 13:11:41
I agree.
2. August 2012-08-02 13:15:11
Rubbish
3. WH 2012-08-02 13:17:45
Yeah, fruit post always did the same thing to harm HK, I don't like them at all.
4. 陳大春 2012-08-02 13:24:48
政界花邊新聞對改善香港市民生活沒幫助
5. So Chun Hin 2012-08-02 13:28:43

打通物業前 留意公契及地契限制

最近打通兩個住宅單位的情況引起公眾關注,有傳媒問我有關打通單位的問題,我留意到一般報章上都只是關注建築物條例的情況,但並沒有顧及其他條例,如大廈公契及地契條款,其實大廈公契及地契都是要注意的事項。

建築物條例

通常大家最關注的一定是建築物條例,例如所拆的間隔牆是否結構牆,如果是結構牆的話,就一定要有認可人士入則申請。 但就算不是結構牆,如果拆牆對防火及渠務條例有影響的話,仍然是需要有認可人士入則申請改動。 此外現時屋宇署在批則時是一個住宅單位,只容許一個環保露台,若兩個單位合而為一,便造成一個單位有兩個環保露台,這個情況亦需要諮詢屋宇署是否違規。

大廈公契

除了建築物條例,另外要注意的是大廈公契,如果大廈公契不容許兩個住宅單位合而為一,又或者單位與單位之間的間隔牆註明為公共地方,那麼將間隔牆移走並佔用其空間為私人用途,便屬於違反大廈公契,可能引起訴訟。 最近有一個法庭個案,爭論點就是有關打通兩個單位其間隔牆是否屬於公共地方。

地契

另外要注意是物業地契,有些地契是有最小住宅單位數目限制,如果將兩個單位合而為一就是減少了單位數目,違反了地契最小住宅單位數目的要求。在一般地契內,設有住宅單位數目及車位數目比例規定,減少單位數目便會影響到住宅車位比例。 而超出地契容許的車位,是要計算其建築面積在可建樓面面積內,簡單來說,打通兩個單位這動作,可令到整座大廈的可建樓面面積超標,違反地契的上限。

上述兩個情況都會違反地契,如有這樣情況出現,正確的做法是要向地政署申請更改地契,若批准的話,地政署會發出不反對豁免書 (No Objection Letter),並收取補地價及行政費。 否則違反地契的情況不只是影響有關打通單位,而是整座大廈的業權都可能受到影響。

蘇振顯
蘇振顯測量師行董事總經理

6. 利之所致 2012-08-02 13:32:56
分豬肉唔平均, 咪放狗咬死人囉!! 博士你寫野有時兜咁大個圈做乜?
7. 觀眾 2012-08-02 13:45:54
作為觀眾立場﹐打假波好唔好睇 ﹖有無人睇 ﹖就係咁簡單啫 。
8. 掹車邊80後 2012-08-02 13:50:13
老婆的用法......無言
9. Archaon 2012-08-02 14:25:27
同意博士的觀點
10. Mi Mo 6 2012-08-02 14:50:15

王教授的學生都是我的target tenants, 太好了!

11. 波友 2012-08-02 15:08:09

希望波兄不會有其他物業(錯!應該是他家人名下的)物業又被[租客][分租] !

12. 大秘書 2012-08-02 15:37:14
我就唔信一個租客會租了別人間屋後私下改動間多個房出租, 有冇咁狼呀!? 

租客終有一天會退租的, 業主亦會有一天會收回層樓的, 難道租客在交吉前又把間屋還原才退? 我算你一間房收2000元, 45間房收10000元,他都要付他自身的租金(不知多少, 我算你5000元)? 有冇咁署心積慮去為收取5000元呀?  租客又點知業主會租給他幾耐, 唔通一個兩年的租約值得他費咁大功夫去改裝? 又唔通租約一簽已簽十年八年, 那才可確定這十年八年內業主不能進入屋內。

博士我一向是你的忠實Fans, 你今次講的我全完反對,如果誰人出事後都學梁振英說“不知道”, 那還可當領導香港前行的領導人嗎? 他自己說不知道已夠差到不堪了, 博士你也幫他一把說他們是不知道,真叫你的Fans 大失所望,不如叫大家多作獨立思考好過。 有咁多前車可鑑你明知等著做副財政司司長, 或發展局局長, 仲唔快快攪掂不合法或有可能不合法的事, 分明是想博懵以為冇人知,俾人揭發又怪得誰。博士為何說傳媒 欠缺「奧林匹克」精神呢?正如詹培忠說, 他仲衰過麥齊光, 麥犯的是過去式, 陳或家人犯的是現在進行式,仲找人“一力承擔”,真令人不屑!

13. 亮劍 2012-08-02 16:05:28

博士----

作為你一個忠實讀者,我向你進一言,CY 真係唔抵幫!

拒做唔做倒五年特首,五五波咋!

你評樓市,認左第 2 ,誰敢認第 1,我真心唔想你為此壞了名聲!

其實你唔再插拒已經得,已經叫幫倒手,真係犯不着為他擋箭!

14. 俊傑表述 2012-08-02 16:16:50

劏房醜聞又是太太的錯!

陳茂波可能接任發展局局長的消息自麥齊光下台後已開始流傳,他自己在上任前一星期更開始明示暗示將會接任有關工作。既然準備接掌發展局及出任主要官員,他沒有理由不盡快清除所有可能的問題及包袱,沒有理由不把可能出現的利益、角色衝突撇清,以免重蹈麥齊光覆轍。可是,陳茂波不但沒有及時停止相關公司的劏房業務,不但沒有盡快把可能違反建築物安全條例的住宅單位還原,反而選擇任由劏房經營下去,希望蒙混過關。像這樣有錯不改及盡力掩飾隱瞞的做法怎不令人質疑他的操守與誠信呢?

15. 舊fans 2012-08-02 16:35:17

湯生:人轉肽你又學人轉肽,但係你轉得實在太肉酸、太露骨!講到百官行述,記得你幾個月前曾經用嚟話梁營。係梁營班無賴首先用黑材料嚟打擊唐唐、煲呔和許仕仁,整衰咗香港的選舉文化。你CY識玩嘢,人哋都識,依家捉蟲入自己屎忽又賴得邊個?

依家見你日日擦CY鞋,仲擦到語無倫次、黑白顛倒,好似被CY洗咗腦咁。其實你咁樣做直情係起到反效果,好似你咁有身份地位的億萬富豪都咁驚CY,一般小市民想唔驚都難啦!CY呢只大魔頭真係犀利!

16. 臨時跳出一個二房東 稱呼老伯為「我老闆」 2012-08-02 16:37:56
一名叫「胡浩賢」的男子,傍晚6時卻突現身佐敦單位,自稱是經營劏房兩個單位的二房東。他表示,是與景捷一名老伯接洽,先後租下兩單位。但他又說漏嘴,稱呼老伯為「我老闆」。胡浩賢稱,大角嘴海興大樓的單位六年前承租,400多呎單位月租4,000元;佐敦上海街460呎單位,則兩年前以4,600元承租。前者一開三,每間劏房月租2,000多元;後者一開五,每間房月租約1,300元。
胡多番強調不認識陳茂波夫婦,又指大業主對他劏房出租不知情。他自稱本身在內地,收到租客致電指大批傳媒到訪,才回來了解,又說稍後可向記者提供租單。
17. 掹車邊80後 2012-08-02 16:45:39
連大陸 南方都市報 都罵陳生建 "房中房" 唔o岩,  點解湯生又捧
18. 痛心疾首 2012-08-02 16:46:35

博士, 一直有追看你的專欄,雖然唔係對你每一文章亦能認同, 但你的分析總算一家之言, 可讀性什高, 但你近日的文章實在對CY擦得over, 論據完全站不住脚, 或許你受了一些壓力, 如果真係咁, 請你focus 番你既老本行好了.

請明白, 愛之深, 責之切!

19. 贏谷輸縮 2012-08-02 17:04:14

「做人又好投機又好,都係抱住十二字真言『贏谷、輸縮、心清、數熟、夠毒、知足』,順勢去做,就算今次失敗下次再來。」

 

博士都喺順勢去做去擋啫,你地何必怪他呢....

20. CY 2012-08-02 18:03:12
博士:政治唔係你杯茶,少講為妙。講番經濟啦。
21. Mimi 2012-08-02 18:06:32

 要肥佬湯不要肥佬黎!!!!

22. 向饭民说不 2012-08-02 20:53:45

白鬼的确系针对亞洲運動員。等那些饭民废柴还支持鬼佬。饭民废材,你们是黄皮肤,白鬼永远不会当你是自己人。

当然我都不支持打假波,但是更不可以接受鬼佬针对亚洲人。

 

23. 龍心4+8 2012-08-02 20:58:47
走線?天道會打殘佢
24. Liar 2012-08-02 21:12:14

Strongly agred with #12 &13

25. 路人甲 2012-08-03 10:00:12
想不到湯先生竟然會相信這解釋.實教人好生失望!
26. 亮劍 2012-08-03 10:11:36

現在特首選舉過左幾個月,CY 應該知道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之道理!

唐唐僭建一事,無鬼點會死倒人,而邊位係主事人、係再終得益者,大家心照!

但唐唐陣營又點會就咁認輸?英年及其老豆,係香港政商兩界遊走幾達半個世紀,人脈關係點能夠睇少?

係得中環出入,而又上倒位者,醒少啲啲都俾人三振出局!

呢啲「精英」自命不凡,遊走法律灰色地帶、鑽政策嘅空子、係唔犯法嘅情況下揾盡着數,做埋啲旁門左道嘅嘢多如牛毛!

 

CY 為求上位,玩撥糞整走唐唐,表面上拒係大贏家,但潘朵拉的盒子同時俾人打開左,以後各位中環精英,除非你叻得過馬英九,可以做到不沾鍋,否則埋堆嘅代價真係唔細,無厘頭做左炮灰已算執倒,隨時要誅九族先杰!

27. 亮劍 2012-08-03 10:42:31

想想吓誅九族都唔止,例如麥齊光事件,就連拒老死同學夫妻倆人都被整埋一份!

又例如陳茂波賣舊樓短報事件,隨時嗰啲攪枱面及枱底價嘅小業主、田生及四叔,都被連坐埋!

28. 回收良知 2012-08-03 10:47:32

作為業主,真金白銀買返來,沒可能仕由租客胡作非為而不知情。 陳茂波分明打「茂波」。這與其老細梁振英一問三不知: 「不知道,不清楚,不明白」有何分別???

試問博士若果全港的學生都有樣學樣,依樣畫葫蘆,老師如何教學?是非、黑白、真理何在?國之四維「禮義廉恥」何在?

湯博士,你到底為何要作賤自己,與其同流合污???難道你真的那麼怕CY,而令你鬼迷心竅,埋沒良知??

你的忠實讀者無數,要是他們也學你是非黑白不分,香港還有沒有將來?為了下一代,請你回頭是岸!

 

29. 要求取消8月8日辯論比賽 2012-08-03 11:44:05
湯博士,你連是非、黑白都分不清,如何跟王教授辯論呢?
30. 大秘書 2012-08-03 12:14:25

今天報導: "3份文件反映許步明牢牢掌握並日常管理持有劏房的公司", 如果我是明報主編, 我會要求博士再來一文詳加闡述傳媒如何有違奧林匹克精神事不離實的報導有何不妥?

我又冇想過博士都要擦梁的鞋, 以博士的身家地位駛唔駛呀? 擦佢做什麼, 能否做完五年都是很大的問號, 我想到一個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此文是代筆未經博士審閱出了街, (博士不是都懷疑木鐸有關林奮強一文是代筆嗎?) 否則會相信一個租客去自攪 劏房的博士是被30多度的高溫燒壞了腦子.

 

31. X湯已經到了完全無恥的地步 2012-08-05 00:03:36

X湯已經到了完全無恥的地步, 竟然為擦CY鞋說出此等歪理.

 

"當陳茂波接受任命為發展局局長,傳媒便立刻揭他的牌,將一個已租出物業,租客間房分租說成陳茂波劏房,其實傳媒應該知道在香港租客的權益,業主是不能無緣無故進入已出租物業,相信該位租客心知肚明自己犯規,交租一定準時,又不會煩業主,試問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會不會無緣無故進入該物業?陳茂波夫婦亦不會,"

 

【明報專訊】被揭發涉及出租非法劏房的發展局長陳茂波,昨日現身解畫稱,對經營劏房一事不知情,將違規改建責任推向二房東。不過,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陳妻許步明旗下的「景捷」公司,於1994年購入大角嘴海興大樓單位時合約寫明單位已劏成3間房及2格牀,但該公司仍連租約買入,陳氏夫婦當時同任景捷董事。

本報昨以此事詢問陳茂波,發展局新聞秘書表示,陳對此事不作回應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景捷接手直接經營劏房,「陳茂波夫婦卻說自己不知情、不管理,是講大話和重大誠信危機,他已經不適合擔任發展局長」。明報記者

本報偵查發現,涉及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現時持有的物業,位於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A4室,面積450方呎,現時被間成3間劏房出租。

夫婦昨再稱對劏房不知情

陳茂波昨於政府總部代妻子解釋事件時稱,「『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的租務事宜一直是由另一股東打理,故對承租人懷疑將單位違規改建並經營劏房,她全不知情」,他自己也不知景捷的租務詳請。

陳妻許步明其後亦發表聲明稱﹕「當我身為公司董事時,並沒有批准任何人在上海街和大角嘴的物業作出違規改建,更加沒有經營劏房……對承租人懷疑將單位違規改建並經營劏房,我是全不知情。」夫婦倆均把違規改建劏房的責任推給承租人(俗稱二房東),現有二房東胡浩賢則把責任「攬上身」,指劏房是他數年前擅自改建。

合約詳列劏房租客名單

不過,記者翻查1994年景捷向歐姓業主買入該單位時簽訂的合約,當中清楚列明單位已有「1號房」、「2號房」、「3號房」、「上格牀」、「下格牀」,與現時間隔共3個房間脗合,當時只有「1號房」空置,其餘均有租客,每月租金由上格牀的99元至3號房的950元,景捷同意保留4份租約,並連租約購入單位。

資料顯示,1981至2004年間,本港實施租住權管制,李永達表示,當時除非業主需收回物業自住或重建等,否則只要租客願意繳交巿值租金,業主必須同意重訂租賃,不可隨便趕走租客。

94年買劏房時夫婦齊任董事

該份買樓合約由董事區長善代表景捷簽署,而當時景捷只有5名董事,包括陳茂波夫婦,而陳茂波至1997年才辭任董事,另陳妻則於今年7月才辭任,而陳茂波曾申報妻子持有全部股權的Orient Express,當時已是景捷的股東。另外,合約亦反映早於18年前,該劏房單位若全數租出,總租金收入已達3500元,但兩年前景捷仍將單位以較市值租金便宜約一半的4000元租予二房東,令人嘖嘖稱奇。

律師黃國桐表示,由於劏房往往涉及違法改建,不符合建築或火警條例,一旦發生火警,該物業公司的董事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加上買樓合約訂明是劏房,「任何人身居董事,如果說不知情,那只可能是有人知道了,卻當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