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問我點解在疫情後,我們可以比較快租出手上物業,我話很簡單,就是在疫情期間,將手上空置單位要裝修的裝修,翻新的翻新,務求有客人時可以立刻交付使用,如果等到有客人才裝修,不但時間上慢了,可能會失了一個客人,亦收少很多租,不過,這並不是我們獨有做法,一般收租佬都會咁樣做。
老友話唔明白,政府是最大收租佬或者土地供應者,但點解賣地時唔跟隨收租佬做法,現在政府賣地,不時有特別要求,要拍賣土地的人負責一些土地上搬遷工作,例如有一些特別的樹木,或者歷史文物古蹟,否則就不會發出滿意紙及入伙紙。
政府可能唔知道,那些事對於官員來說如蛋糕一件,只要吩咐有關部門完成便可以,時間可能幾個星期便搞掂,但對於地產商來說,那些是成本,隨時搞一年仍然在進行中,以一年時間計算,如果地價是10億元,地產商利息成本便要5000萬,這些成本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賣地之前完成有關要求,地產商可以從速使用,慳了成本,投地時便可以出高價一些,這是一家便宜兩家著,如果官員是商人,一定會考慮這個因素,但官員想法唔同,他們認為地產商賺錢,問題亦應該由他們解決。
有負責樹木文物保育搬遷的官員話,他們亦極之希望可以在拍賣土地前完成有關工作,因為在土地賣出之後,地產商如果要求加快進度,隨時會畀人話官商勾結,所以,他們要按程序辦事,只有延遲,不會提早完工,他們也知道咁樣做是會影響成本,但問題不是他們可以解決,否則,可能會惹上官非,少則唔見咗份工,大則就會有囹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