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除了中區花園道的聖若翰教堂之地段是永久業權外 (freehold),其他的皆為租用地 (leasehold),年期有長有短。
從使用角度出發,永久地無了期,世代傳承,當然假設要符合有關土地法例等,但租用地有時間限制,到期便要將地段交還業主,有如租屋,當然租地户和地主雙方可再協議續租。
至於土地價值,兩者也有分別,然而在香港甚少有人提及,買賣雙方亦好像有如永久業權般的交易,或許是因為大家都是租用地,即在這環節上大家都大致打和不需多講。“大致”?對,例如一些999年期地段每年仍可能只是交數十元地租,假設地段物業也有數十户家庭,便是約每家庭一年付一元地租,相比許多新界地租平宜,但後者地租亦只是租值的數個百分點。此外,無論地段年期長短,亦好像不太影響銀行借貸,反而樓齡更關鍵。
不過,租用地與永久地之分別在外國,例如英國、澳洲等,是較為明顯。在英國,相同質量之物業但處於租用地的,其價格相比位於永久地的多少有點折扣,幅度則視乎租用地之剩餘年期還有多少。
有一個簡單易用的指標(rule of thumb 那隻),就是倘若租用地以致其樓宇物業,年期還有六十年左右或以上,其投資價值和永久地的物業相約。原因是金錢隨着時間飛逝有貶值之傾向,十年後之一百元 買不了今天一百元的東西,六十年後就算賣出一億元亦不過是今天百萬之數,其對整體投資回報之影響甚微。當然,這六十年之計算非定律,要看當地及當時情況而定,但總可計算到一個(minimum 最低)年期出來,越有着比這最低年期大的剩餘年期之租用地,就越和永久地的價值相近甚至一樣。在英國,根據網上的資訊,倘若購買租用地段之樓宇,最好起碼有八十年或以上之剩餘年期,若不,則銀行貸款可能有困難,就算你自己不用借貸,也要考慮日後賣出時你的買家需要借貸。
近年有不少外國樓盤在香港展銷,當中有些提及永久業權為賣點之一,倘若閣下只有租用地之物業,不防考慮買個永久地物業,哈哈,繼而千秋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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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聯絡:鍾維傑,香港大學建造理學士,香港大學建造學士,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房地產碩士,英國皇家測量師學會會員,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美國工程造價師學會會員,加拿大測量師學會會員,香港設施管理學會會員,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英國皇家特許項目管理測量師,香港註冊測量師,香港註冊房地產中介人,資深專業設施管理人員,加拿大註冊測量師,美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協會會員,電郵stephenchung@real-estate-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