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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练 2013-02-07 13:50:58
重磅反水「梁粉」劉夢熊上周在《陽光時務週刊》的一個訪問裏投了一顆重磅深水炸彈,震撼之餘,不少不可告人的東西,瞬即浮出水面,呈現在大家眼前。即時引導公眾視線的,是劉說的「交人」問題,即梁及其軍師張震遠交不出當日梁稱受他委託替他驗屋查僭的專業人士名單,因為那些驗樓專家其實都是子虛烏有。劉認為這是點到梁身上誠信問題的死穴。 

不過,孤證不立,未有更多有關事實暴露之前,大家不妨存疑。況且,經過大半年來的各種公開表演,梁在僭建事上欠缺誠信,早已是不爭之實,捅出「交人」問題,港人的邊際收益,頂多是知道貴為行會成員的張震遠乃是協助梁欺騙市民、欺騙中央的共犯而已。 

突把董建華擺上枱 

然而,劉在該次訪問中和盤托出的,至少還有比「交人」這點或其他枝節問題重要得多的另外兩組信息。這些信息與劉的主要立論並無必然關係,劉這個「準污點證人」在此二環節作假的動機不強;而且,信息涉及的兩位大人物,至今並無公開否認事件具體內容,因而比較可信。兩組信息,其一暴露了紅色背景梁氏政權的不斷黑道化。去年,梁營在劉夢熊牽頭、有前高官「梁粉」參與的「上海仔飯局事件」之後,迅速在形象上與黑勢力切割,相當成功;不料,前不久的挺梁反示威中,出現黑道派錢計人頭的醜劇,傳媒報道人贓俱獲,梁政權的切割努力,就不顯得那麼有效。這次劉提供的有關信息,更令梁與黑道之間的盟友關係無法掩藏。其二,則是因為劉把董建華擺上枱面,致令唐梁之爭背後金權板塊的政治輪廓,忽然變得清晰。下面先談後者。 

梁營後面的政治勢力,到底是團派、江派,還是什麼派?這個問題一直以來說不清,連本地左派也摸不着頭腦,以至到了「選舉」很後期,還不知道怎樣押寶。 

當初,港人以為特首大位乃「儲君」唐氏囊中物,不期殺出一個程咬金,出現唐梁對峙局面,而雙方背後各有其金主,盡皆擺明陣勢,並不遮遮掩掩,港人於是漸次明白,這是要保住一哥地位的一線財團與欲取而代之的二線財團之間的一場你死我活攻防戰,而絕非北京為了準備若干年後搞普選而設的一次彩排(後一觀點已成政治笑話)。不過,在香港特定的政治環境底下,特首由誰當,一定深刻牽涉京港之間的「大政治」。在這些本地金主旁邊,還糾合了極具份量的京官及其黨內關係網,再加上這些京官的經商家族成員把持的大大小小紅色財團,組成一個一個的政商三結合;這次特首「選舉」,其實就是最大的兩個這種由本地金、內地金、京官權三者構成的金權板塊之間的政治鬥爭。由於北京政治素來不透明,金權板塊的「權」那一面如何與黨內最高層的派系掛鈎,港人無從確切知道,只能根據當時的一些已知事實大略推測:唐家與上海幫首領江澤民關係密切,因此唐後面是江派勢力;梁營聲聲「求變」,撐腰的可能是有改革傾向的團派居多。現在看來,這個當時很普遍的二分法錯得很厲害。關鍵是劉夢熊在訪問中提到董建華。 

江握手後有江點頭 

過去,董氏給人的印象是個好好先生、老好人,中國好、香港好,除了民主派,其他什麼都是好,並無明顯派性;唐、梁二人,當時都是他的重臣,董氏對待二人,理應無分軒輊。然而,劉在上述訪問竟無意中透露了董氏的強烈派性。董支持梁,政界早有所聞,但劉提供的信息顯示,董這次不是簡單的表表態支持,而是全情投入、死命支持。他對劉說:「夢熊,你支持梁振英,做得很好!有你幫振英,我就放心了!」董不支持老同鄉唐氏,顯然不是因為唐搞僭建暴露了。此說的證據是:後來梁被發現也曾多次偷偷搞僭建,董卻顧不了以前曾經公開要求主要官員注意品德必須「whiter than white」,關鍵時刻奮不顧身站出來替梁脫困,着港人勿拘小節、向前看。董氏此舉降格敗德不是重點,重點是證明了梁營背後也是江派;繼江握手之後還有這個江點頭。 

董氏下台之後,本應小心謹慎,脫離所有政治派別,專心一意為國家做外交方面的實事,以彌補一己過失;但這次再以江派身份積極干政挺梁,被劉無意中暴露了,也許會觸怒胡、溫、習,再惹麻煩,實屬不智。 

唐、梁惡鬥而同屬江派,此點並不稀奇;歷代帝皇膝下有幾個兒子不和、各擁重臣黨羽互相傾軋的例子多的是;就算是毛時代,他下面派系也廝殺不斷,何況江氏?江上台之後,改了黨章,大批黨員成為資本家,他眾多的手下、親屬,挾着黨國權力、資源和關係到香港覓食,泊哪個碼頭媚哪個金主,他無謂管,也管不着。 

既然梁後面是江派而非團派,那麼他的政治前途在習近平上台之後就充滿變數。大家知道,董是江欽點上台卻給胡錦濤即團派打下來的;胡、溫對梁這位江點頭,大概也沒很大好感,故梁得勝後首度上京面聖那次,胡、溫對他的態度半慍不火。若習上台而在江派與團派之間和稀泥,梁也許不難保住特首之位,做到2017。但顯然,年來的情況並不這樣發展;薄熙來事件之後,江派與團派惡鬥,習很快站到團派一邊。團派多次高調提反腐,江派掌控的《環球時報》卻推出「適度腐敗論」,主張政府教導民眾養成接受「適度腐敗」的心態,以確保管治穩定;但習一上台,甚至不等今年3月兩會召開,就把反腐工作提升到首要地位,聲稱「老虎」、「蒼蠅」一起打,也順帶打了《環時》一巴掌。留意國內政治動態的人,還可以舉出多個類似的事例,說明江、習互鬥,刀光劍影;最近的一起,無疑是轟動國內外的「《南周》事件」。《南周》元旦獻詞支持習提出的 「把憲法落到實處」 的口號,卻被江派中宣部官員粗暴抽起;雙方最後打個平手,江派在輿論方面卻輸一大截。在香港,力推梁氏上台的中聯辦兩個領導,於去年底忽然倒台,一個下放廣西,一個官貶澳門。兒皇帝頓失牯持,形勢如何,他自己知道。下一回梁到中聯辦,要叩見的,是一個比他年輕一大截的小伙子,真是情何以堪。 

然而,更令梁氏不安的,無疑是替劉夢熊爆料的媒體《陽光時務》,據說與《南周》同一淵源,都有胡、溫、習的背景;大家若拿《陽光時務》訪問劉夢熊的原文看看,便可知道,堂堂一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得到「江氏紅」中聯辦的點頭去馬之後,是怎樣「斥之乞來」、「呼之不去」,怎樣誠惶誠恐,怎樣卑躬屈膝打哈哈擺和頭酒,最後得到黑道百分百支持,神一樣替他撐住了比唐氏高的「民意」,讓當時的中聯辦領導得以「名正言順」抬他上位。是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說是紅色父系與黑色母系結合的產物。 

香港社會黑道化? 

不過,北京當時的最高領導(胡、溫)不一定知道梁靠之上台的「民意」,背後原來還有這麼一筆。劉夢熊指梁氏犯欺君之罪,主要恐怕不是他說的「三個專業驗樓人士都是子虛烏有」那一條;的確,僭建對北京而言,正如劉說,「小菜一碟」而已。真正嚴重的欺君罪,乃梁氏暗地裏炮製了一個帶有廣泛欺騙性的「黑底民意」——技巧高得連本地一份高格調的知識分子報的高層,也給糊弄得暈頭轉向;而這個「黑底民意」,可能在北京作最後決策之時,起了作用。這是大得多的欺君罪。 

香港有了這樣的一個怪胎特首,人們心中肯定產生很多疑問:特區政權往後的性質是什麼?今後五年,黑道將如何透過特首的回禮,悄悄影響香港政治、社會、經濟?港人忍受得了?稍有良知的本地左派接受得了?(工聯會就有點受不了,認為「幾醜陋」;民建聯急急打圓場,看來還吞得下;一眾政府內外的「梁粉」新愛國則若無其事。本應最懂得「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這條德訓的前高官如羅范、葉劉,第一時間替梁氏擋駕;精英中的精英猶利令智昏如此,可問是什麼世道人心了?)國際上,中國出了一個關鍵時刻靠黑道資源上台的特區首長,別的國家如何看待?梁氏外訪的時候,與別的國家、地區首長同席之際,別人會有些什麼眼光?(新加坡和英國已經在鄙夷;台灣的民進黨肯定是笑死了。)不過,笑罵由人,政治上最關鍵的是,新上台、據說要推一番清廉新氣象的習近平,如何看待這潭江派遺留下來新鮮熱辣上海屎蘇州屎?受得了受不了?他若受得了,本國人民、港人會怎樣看他「海涵」一個染黑特首?外國政要又會怎樣看他的魄力、取向?回想解放前的國民黨,由最高領導蔣介石起,都黑道化了,怎麼現在梁振英也同樣黑道化?香港在共產黨員領導下回歸到萬惡的舊中國去了? 

兩組信息,兩個結論:其一說明梁營是江系裏頭的一個派別(而且只是一個少數派別,得不到香港的一線資本家支持,小圈子裏頭的千二票,靠了中聯辦擔當「黨鞭」,還不過佔了689);其二揭露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未來的香港社會各方面必定因而逐步染黑。跟隨梁氏進入本屆政府的人,要知道自己在吃的是什麼飯,吐出來看看是什麼個顏色,就會明白(頗令筆者難過的是,這些人當中,不少是筆者以前的朋友、好友、學生。)。 

由大陸什麼派的人管治香港,對港人而言,分別也許不大;國內外很多人都認為江派是中國當今李鵬那派之外的另一最大貪腐派別,但說到底,大家還不知道習與江在本質上有何區別。光說話不算數,還要看得見他怎樣行事。另外一方面,香港黑道化,則香港有難了。當然,有可能劉夢熊也在此事上說謊;故首先應該在事實上嚴格求證。允許立法會以各種有效機制向三個涉黑助選當事人套取材料是一個辦法,但其實效勢將因為保皇派的阻撓而大打折扣。此外,因為當事人都是政協要人,不排除還是黨員,組織上因而都直接受共產黨領導;由中共中央循黨系統對這幾個以梁為首的涉黑當事人在大陸某處進行「雙規」,也許是一個更有效的清查途徑。但那要假定習近平是一個有所作為的人。 
2. Orient 2013-02-07 13:52:30

憲法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繁體字)

本刊編輯部

2013年第1 炎黃春秋雜誌

 

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政治改革滯後於經濟改革造成的弊端日益顯露,社會不安定因素逐漸累積,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是當務之急。但政治體制改革如何進行,衆說紛紜,迄今沒有共識。古語雲:謀定而後動。沒有共識,何以定謀?所以,我們當今的政治改革“穩妥”有餘,“積極”不足。

其實,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已經存在。這個共識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雖然現行憲法並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實處,我國政治體制就會前進一大步。

《憲法》第5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第62條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15項職權;第63條有罷免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國家領導人的權力。《憲法》還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我們必須坦率地承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沒有成爲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憲法》的這些規定沒有落實。

《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如果這一條落實了,就不會有層出不窮的侵犯私有財産的惡性事件。

《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如果這一條落實了,“暴力執法”、“暴力截訪”等惡劣行徑不會如此猖獗。

《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等多項自由。如果這一條落實了,對傳媒的種種非法限制就不會存在,更不會“以言治罪”。有了言論、出版自由,對權力腐敗也就有了必要的輿論遏制。

《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這一條如果真正落實,就不會有重慶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訪民的黑監獄。

《憲法》第126條規定,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如果這一條落實了,就不會有那麽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會有那麽多冤假錯案。

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對權力制衡的制度體系,就是要切實保證公民權利。《憲法》中有很豐富的保障人權、限制國家權力的內容。將《憲法》和現實對照,就會發現現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爲,和憲法的差距十分遙遠。我們的憲法基本上被虛置。

任何一個法治國家,在政治體制的設計上都必須以憲法爲依據。將憲法虛置,不僅是對中國人民的失信,也是對國際社會的失信。國無信不立,憲法失信的狀況必須改變。十二大以來的黨章都有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就是“黨在法下”。“黨在法下”是重要的憲法原則和政治原則。做到了“黨在法下”,就能避免憲法層面的名義制度和運行層面的實際制度相悖而産生的種種弊端。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權威至高無上,依照憲法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會有、也不應當有爭議。

既然憲法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我們就應當行動起來,將虛置的憲法變成現實的制度體系、法律體系,就應當將現行一切違反憲法的制度、法令、政策改變過來,使其與憲法一致。在這個意義上,政治體制改革實質是一場“維憲行動”。

徒法不足以自行。落實憲法,必須有相應的制度保證,例如建立憲法審查制度:或者建立憲法法院,或者在人大設立專門的委員會,或者將憲法司法化。建立落實憲法的制度,本身就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儘管現行憲法並不一定完美,但是,只要我們將這部憲法落實了,政治體制就會前進一步。在政治進步的基礎上,將來修訂憲法,再將新的憲法修訂條款落實到政治制度中。如此這般,就是漸進式改革。這種漸進式改革,就是通過憲法途徑不斷改善政治制度。

多年將憲法虛置不僅給少數人帶來了巨大的利益,還形成了盤根錯節的利益集團。“維憲行動”必將遇到重重阻力。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在廣東視察時表示:我們要“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既勇於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又勇於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只要有這種精神和魄力,全民努力,下上互動,“維憲行動”一定會成功。

新的一年,新的領導集體,新領導人一些新的作風令人高興。在新的一年,千頭萬緒中我們最爲期盼的是,在落實憲法上有切實的行動。

3. 梁振英作出反击 2013-02-07 13:55:32
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

【新報訊】消息指出,特首梁振英上任七個多月以來,第一次向傳媒及撰稿人發出律師信。消息指出,梁振英針對的是上周三刊登於《信報》的一篇評論文章,梁指文章內容有誹謗成份,要求道歉及收回言論,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據了解,《信報》將於今日在報章內刊登聲明,作出回應。

提及小桃園酒家飯局
該篇文章以「誠信問題已非要害」為題,文章主要引述劉夢熊在《陽光時務周刊》專訪內容,指出訪問內容暴露董建華力撐也有住宅僭建的梁振英,然後又重提梁參選時的小桃園酒家飯局。
消息指出,特首今次是以個人身份發出律師信,是否控告對方未作決定。消息指出,梁振英對「涉黑」、「黑道」字眼,難以容忍,並認定這是一項事實指控,如不作出回應行動,對方會感到這等於默認。據了解,梁認為文章談到他「涉黑」,這不是公平的評論,而是嚴重的指控。

以個人身份發律師信
消息又說,梁振英一方認為,黑道不能參與政治,這是香港人所認同;如沒有證據,憑空說是不對。至於小桃園酒家飯局,消息指梁振英當時已作澄清。

 

4. 老练 2013-02-07 14:14:11

《信報》回應聲明

敬啟者︰

自本報於1月29日刊出練乙錚先生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練文)之後,外界提出了不同意見,我們特別為此重申練文中的幾個主要論點︰

一、練文所指「梁氏涉黑」是基於劉夢熊一方所言的假設性陳述及分析,並非指梁已經涉及黑道。

  練文兩次提醒讀者,劉夢熊提供的資料不一定或未必完全正確。其中第二段︰「孤證不立,未有更多有關事實暴露之前,大家不妨存疑。」
 

  另外練文中最後一段︰「當然,有可能劉夢熊也在此事上說謊;故首先應該在事實上嚴格求證。」

  練文已再三提醒讀者,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第40期訪問時提供的信息未必可靠。
 

二、練文還特別提出,有關涉黑是疑點,還需嚴格求證,包括由立法會負責向包括梁振英在內的有關人士套取材料。
 

三、中國大陸的法律,接受無罪推斷,官員接受雙規,表示有一定嫌疑,但不表示一定有罪,練文所指的是「如果涉黑,實可雙規」,是有前提假設的陳述,並不是說「梁已涉黑 應予雙規」。
 

  練文提出討論的議題涉及公眾利益,而在論點舖陳之間,已經慎重而清楚表明相關論據應該再經不同方式求證,不應輕率達成任何結論,這是我們希望鄭重說明及解釋的。
 

  本報管理層、編輯部及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先生已經涉黑,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

信報編輯部
2013年2月7日

5. 老练 2013-02-07 14:17:20

練乙錚:對梁振英發律師信感意外

行政長官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上月底一篇評論文章涉及誹謗,作者練乙錚接受《now電視》訪問時表示,對事件感到有點意外,但不會影響日後評論的風格。

練乙錚表示,對於在任行政長官首次透過私人律師發律師信警告一間報章的文章,對此感到有點意外,推測推測梁振英是一時衝動,認為比較過分敏感的做法 ,應不會成為梁的慣例。

不過,他認為,事件會讓社會大眾更關注梁振英及特區政府對言論自由的態度。

6. Hedi 2013-02-07 14:34:14

練寫的:其二揭露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

已有誹謗成份。

香港沒有黑道是騙人的,如陶才子也替黑社會大佬寫傳記、娛樂圈、地盤、圍頭。。。更多。 老練每天生活其中,還那麼好火:P  不是為吸引眼球為甚麼?

7. Chan Ping Lam 2013-02-07 15:28:39

Ready go!

8. Hongkong People 2013-02-07 15:45:37
"Diao Yu Island" is obviously a largest conspiracy from US.  You know what is going on...but you don't know how to resolve it.  

Being the largest debtor of US, looks like China is funding a mad dog to bite you.....
9. 地產間諜 2013-02-07 18:50:26

英文名MIRIN  C字頭姓,ID EXXXXXX(2) 一身窮衣著的阿嬸,週圍呃睇樓,收集代理放盤資料轉售。

10. 老练 2013-02-07 21:36:03

梁振英發律師信 信報 練乙錚及各方回應

行政長官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上月底一篇由評論員練乙錚撰寫的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簡稱練文)涉及誹謗,摘各方回應如下:

《信報》總編輯陳景祥:

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表示,《信報》在聲明中致歉,對象是讀者,而非梁振英本人,他表示讀者有可能看完文章後誤解梁振英涉黑,這並非文章的本意,引起誤會致歉。他又表示,對梁振英要求撤回文章及不希望再有類似言論,感到震驚。他指,香港是一個珍惜言論自由的地方,《信報》一向兼容並包,且是一個開放平台,倘事件對言論自由做成威脅或造成寒蟬效應,對香港不是好事。

《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

接受《now電視》訪問時表示,對事件感到有點意外,但不會影響日後評論的風格。練乙錚表示,此為在任行政長官首次透過私人律師發律師信警告一間報章的文章,對此感到有點意外,推測梁振英是一時衝動,認為這是較過敏的做法 ,應不會成為梁的慣例。

不過,他認為,事件會讓社會大眾更關注梁振英及特區政府對言論自由的態度。

行政長官梁振英:

他並無回應在政府總部門外等候的記者,但下午透過政府新聞處作出書面回應。全文如下:

就《信報》於一月二十九日刊登練乙錚《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文章,及於今日(二月七日)刊登啟事一事,行政長官梁振英有以下回應:

  「我一向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但該文章指本人涉黑,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

  我注意到並接受《信報》今日啟事中的最後一段,即『本報管理層、編輯部及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先生已經涉黑,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

根據英國案例,政府受公眾監察,無權提出誹謗。他又認為,梁振英的做法,破壞香港核心價值,應收回律師信。

他指梁振英可開記者招待會,又指其有很多渠道可用。他指,倘官員提出誹謗,很容易扼殺言論自由,及扼殺公眾對政府的監察。

香港記者協會:

記協發表聲明,對梁振英就《信報》的評論文章發出律師信感到遺憾。

記協指,明白任何人士均有權保護其個人權利,包括不受誹謗的侵擾,但作為官員,尤其是在高位者,應該謹慎運用有關權力,指梁振英不選擇公開回應《信報》文章以開展理性討論,而是採取法律行動,並不符合謹慎的原則,絕不恰當。記協指,梁振英雖以個人名義發出有關律師信,但其職務與他的個人身分是難以分割,要求梁撤回有關律師信。

記協指,更令人不安的是,梁振英在劉夢熊作出多項指控後,拒絕公開全面回應,只是選擇性地向個別傳媒作出否認,而又沒有提出證據,其後卻在傳媒就指控作出評論時,遽然採取法律行動,難免引起公眾疑慮,認為梁振英是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

過去高級官員控告媒體很罕有,高官及政治領袖不時會面對尖銳批評,應視為工作的挑戰,但以尋求法律方式解決,並不恰當。他表示,從政者不應假設採取法律行動可令傳媒「收聲」,這樣要承受政治後果。

他認為,本港傳媒一向開放,不時作出尖銳批評,如果傳媒繼續以事實作公正報道及評論,而非漫無目的謾罵,相信並無問題。

11. CY:请学习最高领导人,要接受尖锐批评 2013-02-07 21:39:00

習近平:中國共產黨要容得下尖銳批評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昨日下午在中南海與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新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會面時表示,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團結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之上的。

習近平又稱,我們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越是向前推進,越需要凝聚最廣泛的力量;同時,要充分認識肩負的重要責任和使命,堅定政治信念,堅持前進方向,多建睿智之言,多獻務實之策,共同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

他指出,要繼續加強民主監督,對中國共產黨而言,要容得下尖銳批評,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對黨外人士而言,要敢於講真話,敢於講逆耳之言,真實反映群眾心聲,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此外,他希望各人積極建諍言、作批評,幫助查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幫助克服工作中的不足。至於中共各級黨委要主動接受、真心歡迎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監督,切實改進工作作風,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12. biu 2013-02-07 23:51:47
人哋講釣魚台國家大事,你哋係度講八卦新聞,理智D香港人.
13. 余大状 2013-02-08 03:53:03
余若薇挑戰梁振英 歡迎特首告我!

傳媒昨廣泛報道特首梁振英以個人名義,向《信報》發出律師信,針對該報於上月29日刊登評論員練乙錚的一篇評論文章,指該文指控他「涉黑」有誹謗成份,要求報章撤回有關言論及道歉。《信報》昨日刊登啟事回應,指出該報管理層、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已經涉黑」之意,並謂為引起讀者誤會致歉。梁振英隨後發表聲明,表示接受上述解釋。但梁振英這個「創舉」,即引來外界一些反擊。年前曾與曾蔭權同台辯論政改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即時向梁下戰書,於網上facebook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一人一share運動,呼籲網民轉載及廣傳練的文章,以作抗議及捍衛評論自由。其群組昨日截稿前已有2500多人支持,即文章已被瘋傳至少2,500次。採訪:政情組

余若薇在facebook指出,練乙錚早前寫文章評論特首,特首還以一封律師信,指控內容誹謗。作為資深大律師的她在留言上表明,「法律上轉發、重覆同樣內容可被指誹謗。與其譴責,不如行動。我現將練文上載,歡迎特首告埋我。支持練乙錚與言論自由的朋友,請廣傳、轉發。」另外,公民黨今日將落區,宣傳有關「運動」。
余若薇昨「明刀明搶」在維園公民黨攤檔內,掛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八個大字的揮春,並表示「歡迎CY告我」,又以雞蛋鬥高牆形容今次行動。她接受本報查詢時表明,如練的文章屬誹謗,如轉載文章,大家就站在同一陣線,也有一樣的責任,都可以構成誹謗,所以她在facebook有說明這一點。余稱網上轉載文章是最好回應梁振英的方法,因為罵他、譴責他已沒用。至於「運動」持續多久,她稱越多人轉載越好,「這樣可以話俾特首聽,別做傻事,也希望他不要告信報及練,如果要告,就要告埋我們」。對余若薇的「運動」,特首辦昨指沒有補充。


梁振英夫婦沙田逛花市
而梁振英昨日下午偕妻再逛花市,今次選擇在非政黨林立的沙田源禾花市,新聞處事前亦沒有通知傳媒,兩人今次成功在濕貨區用878元,分別買了劍蘭、馬尾、富貴豆和金橘。梁振英又能親近市民,抱起小女孩,引述趨前的街坊說,「好多人話你靚女」,但從其網誌片段所見,梁的聲線似患有感冒。他於晚上偕妻前往機場,預料乘航班往英國,與3子女聚天倫兼度歲。


《信報》指涉黑是疑點
梁振英乃首位指控傳媒涉嫌誹謗的特首。他昨中午透過特首辦發聲明表示,「一向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但有關文章指本人涉黑,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我注意到並接受《信報》啟事中的最後一段,即「本報管理層、編輯部及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先生已涉黑,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特首辦發言人解釋,梁所說的「嚴肅處理」,是指梁對此事經已作出的行動,並非指他即將會控告報章或撰文者誹謗。
《信報》在上周三刊登由練乙錚所寫的文章,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當中引述劉夢熊在周刊專訪內容,指暴露了梁振英當選特首或許與黑道有關,及指董建華在特首選舉期間的角色,令梁唐之爭背後的政治角力變得清晰。信報昨日的啟事重申練文的3個主要論點:其一,該文曾兩度提醒讀者,劉夢熊接受周刊訪問時提供的訊息未必可靠,故文中所指「梁氏涉黑」是基於劉所言的假設性分析;其二,該文指出,有關涉黑是疑點,需嚴格求證;其三,文中指梁振英「實可雙規」之意,是因按國內法律,官員接受雙規,表示有一定嫌疑,但不表示必定有罪,故有關陳述是有前提假設的。

14. 余大状 2013-02-08 03:54:44
外國元首亦曾告傳媒

梁振英上任後可謂屢創先河,昨日破天荒以特首身份向傳媒發出律師信,事件與劉夢熊向周刊爆料有關。縱然梁今番開創特首先河,但指控傳媒誹謗,不論對梁本人,抑或對特區政府而言,都非新鮮事,於境外也有國家或地區元首、重臣對傳媒興訟的例子。
撇開梁振英本人於2002年及03年曾兩度入稟追討周刊,因誹謗所造成的損害賠償不談,特區政府也有過主要官員發律師信指傳媒誹謗的往例。時為2001年,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以個人身份,向周刊發律師信,指該刊當年一篇題為《御廚爆大鑊出版商縮沙》的文章,訪問了曾的前家廚于燕平,其中涉及曾私生活內容,被指有誹謗成分及純屬捏造。曾當時亦以個人名義向周刊發信,周刊最後道歉承認報道失實,撤回該文並向曾賠償12萬元。


若判誹謗轉載有罪
至於今次梁對《信報》的指控,港大法律專業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其法理基礎薄弱,因評論文章不同於非事實陳述,前者一般很難構成誹謗的合理理據。張表示,終審法院於2000年裁定,謝偉俊控告鄭經翰及林旭華誹謗罪名不成立的判決中,已說明評論毋需客觀合理,只要被告一方真誠的相信其發表的是「公允評論」,已足引用公允評論作免責辯護。
張質疑:「律師信與訴訟理據不能分開,若無足夠理據就出律師信,這與靠嚇無異。」對於有政黨發起廣傳肇事文章的網上活動,他並指,若一材料被判定為構成誹謗,轉載該材料的人士同樣要負上法律責任。新報記者


15. 余大状 2013-02-08 04:00:05
新聞團體指有寒蟬效應

特首梁振英就一篇評論文章,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出律師信,記協認為梁振英不選擇公開回應《信報》文章,以開展理性討論,而是採取法律行動,並不符合謹慎的原則,絕不恰當,要求他撤回律師信。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也指梁特首的行為不恰當,但認為對香港媒體的影響不大。新聞工作者聯會,則呼籲政府官員接受傳媒監督,而媒體亦要遵守專業操守。
記協指出,任何人士有權保護其個人權利,包括不受誹謗的侵擾,但作為官員,尤其是在高位者,應謹慎運用有關權力。記協稱梁雖以個人名義發出律師信,但其職務與他的個人身份難以分割;更令人不安的,是梁在劉夢熊作出多項指控後,拒絕公開全面回應,只是選擇性向個別傳媒作出否認,又沒有提出證據,其後卻在傳媒就指控作出評論時,遽然採取法律行動,難免引起公眾疑慮,梁是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
新聞聯則稱官員身為公眾人物,要保持積極接受媒體監督的姿態,而傳媒從業員手握社會公器,要積極遵守客觀、真實、全面及公正等新聞專業操守,不要損害媒體的公信力。另外,建制派方面,工聯會榮譽主席陳婉嫻指出,不能說梁振英反應太大,而香港是多元社會,作為政治人物,一定有一些人不喜歡你或有不同意見,自己會以平常心應對批評的聲音。


官員應受媒體監督
她指沒感到梁是打壓言論自由,傳媒對事件反應比較大。工黨副主席何秀蘭則指事件源於劉夢熊的訪問內容,梁應正面回應劉的指控。民協下午則在旺角收集市民的簽名,要求梁振英立即撤回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出的律師信。新報記者

16. 折腾 2013-02-08 04:20:53

特首指傳媒誹謗 徒添政治折騰

欄名:社評

特首梁振英向一份報章發律師信,指該報一文稱他「涉黑」是誹謗。或許梁振英對該指控氣憤難平,惟掌公權力者須受公眾監察,在有其他途徑澄清下,輕率用法律手段,徒惹打壓言論批評,並恐激化社會對立氣氛,實非明智。

慎用法律手段 慎思政治衝擊

有報章在上月底刊登一篇評論文章,指稱梁振英「涉黑」。平情而論,該指控對梁振英個人品格與特首權威的影響,都極其嚴重。梁振英或許感到委屈,認為要嚴肅處理,故在本月初以個人名義,向該報發律師信指該文誹謗。

惟梁振英並非一般平民,而是特首,24小時都掌握公權力,難有個人身份可言。平民以法律維權實無可厚非,特首採法律行動前,則必須在政治上深思熟慮,考慮的不應只是個人榮辱,而是本港整體利益。特首此次行止在政治上並非明智之舉,原因有四。

其一,不利公眾監督政府。特首發律師信指傳媒誹謗先例一開,市民擔心其他高官會否上行下效,日後輿論若再有對高官的尖刻批評,或會惹來官非。此恐客觀上導致寒蟬效應,有損公眾對政府監督權。故其他民主社會,鮮見政府首腦會控告媒體誹謗。

其二,影響香港國際形象。香港言論自由向來受國際稱許,亦是本港成功基石之一,惟今次事件可能令外界憂香港會否走上新加坡之路,領導人動輒以誹謗起訴壓制異見,將法律當成打壓異己工具,令本港自由開放的國際形象受損。

其三,增加市民對本港核心價值的憂慮。自回歸後,市民憂心民主、法治、自由等核心價值會否退色,特首作為香港最高政治領袖,就更要小心行事,避免挑起損害言論自由的疑慮。

其四,升高社會對立氣氛。本港社會對立氣氛日趨激烈,對高官的攻擊更尖銳。惟正因如此,特首要促進香港社會和諧,更須親和包容,以寬大胸襟緩和矛盾,而非輕率用法律手段還擊,令對立氣氛不降反升。

況且,特首要處理對他有欠公允的批評,有很多較圓融的手段,如可對明顯失實的指控一笑置之;若認為事態嚴重,亦可去信相關機構澄清、或發表公開聲明以正視聽,甚至公開表示遺憾,將所有事實、理據擺在陽光下,讓市民作出公允評斷。

包容尖銳批評 維護香港利益

香港作為意見多元的社會,社會上不斷出現各種對特首、高官有理無理的批評,已是常態。官員能敞開胸襟,抱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平常心,傾聽社會的褒揚貶斥,將最能維護香港整體的利益。

17. 沈 2013-02-08 04:29:46

CY誹謗指控惹火 還有甚麼說不得

撰文:沈帥青
欄名:港是港非

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指控文章涉嫌誹謗,引起公眾譁然,被批評製造「寒蟬效應」,打壓言論自由。鄰近的新加坡政要被指以誹謗指控令政治對手及媒體變得「沉默」。梁振英開此先例,又怎不叫港人擔心,以後還有甚麼是說不得?

上月29日,評論員練乙錚在《信報》撰文「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信報》昨天證實,梁振英以個人名義向該報發出律師函,要求撤回文章及以後不再發表類似言論。《信報》昨指,對引起讀者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結論致歉,道歉對象只限讀者,但梁振英則指接受道歉(詳見新聞A17版)。

傳媒批評 高官有必要接受

梁振英表示文章指他涉黑,故不得不嚴肅處理,但此舉卻惹起社會各界激議,認為打壓言論自由,網上迅即「洗版」,有網民質疑梁向練乙錚發信,何不也向曾指梁涉黑的劉夢熊採取同一行動?有政黨昨更在fb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網民轉載練乙錚文章,支持練的言論自由。

事實上,政治人物或政府高官擔任公職時,便應有心理準備接受其言行會受到公眾監察,包括面對「不好聽」的批評。

近年香港政治環境愈來愈「火爆」,不乏批評高官的言論,但絕少以言入罪。唯一一次要數01年,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以個人名義向《東周刊》發律師信,指題為《御廚爆大鑊出版商縮沙》文章的內容涉及其私生活與事實不符,最終《東周刊》登全版道歉啟事。

可是梁特首針對的文章,並非針對其「私人生活」,而是涉及他選舉及政治的道德操守,早前劉夢熊爆料對其誠信的指控仍是「懸案」,孰真孰假仍有不少猜測,在骨節眼上,梁出招要求「收回」文章,無論出發點如何,也是向撰文者及媒體製造壓力。

歐美寬容 惟星常告反對派

傳媒職責是監察政府,官員因為報道內容而提出控告,對於向來有高度言論自由的香港難以接受。

事實上,在新加坡,此做法已成為打壓反對聲音的政治工具。首任總理李光耀曾24次控告媒體及反對黨誹謗,官司從沒輸過,他指若不訴諸法律,人們會相信那些無稽指控。他對反對黨的批評「窮追不放」,例如改革黨秘書長賈惹日南,曾被李光耀等當權者控告逾10次,多次破產,最後更因無錢賠償喪失參政及律師資格,一度要在地鐵站賣書謀生!

至於台灣,副總統吳敦義去年亦曾因有周刊暗指他捲入貪污案,控告周刊誹謗,當時他稱,只要任何人或媒體直接指名他或其妻子涉入弊端,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衞名譽。

政治人物聲稱要為捍衞名譽而訴諸法律,但此理由未必為公眾接受,反而隨時換來更差名聲,李光耀一直被批評藉訴訟反擊,以此來打壓反對派;台灣吳敦義去年控告傳媒,便有輿論指,普通民眾申訴無門才要訴之法律,可是政治人物可不乏向公眾澄清的機會,控告媒體只會令新聞自由倒退一大步!

事實上,反觀歐美國家的元首,面對批評言論,即使認為與事實不符,也只公開澄清回擊,而不會動輒訴訟誹謗。

英國案例 官員無權控誹謗

美國總統奧巴馬當選以來,面對偽造出生證明或被指控是穆斯林等報道,公開反駁後也沒再訴諸法律;至於前總統克林頓,曾因妻子希拉莉被某專欄作家指稱是大騙子而大動肝火,當時他透過白宮發言人反駁,直言「很想一拳打扁他的鼻子」。當然,最後他既沒有動武,也沒有發律師信。

當權者既被賦予公權力,政治爭議引起的言論便應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以保障公眾利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便曾引述歐洲人權法庭1986年的一宗案例,提到政治人物擔任公職就是自願把一言一行讓公眾嚴密觀察,他們容忍言論批評的程度,要較一般市民為高。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昨日也指,據1993年的英國案例,政府官員無權提出誹謗訴訟。換一角度看,正是「出得來行,預咗要還!」提告誹謗,實在是自損聲譽之舉。

18. 打压 2013-02-08 04:51:21
政情
泛民建制齊轟打壓新聞自由
出版日: 2013/02/08

特首梁振英針對練乙錚的評論發出律師信,泛民、建制派、學者對此一致炮轟。新民黨田北辰認為,政治人物應該「食得鹹魚抵得渴」,不應開創特首發律師信的先河;工聯會陳婉嫻呼籲梁振英以平常心面對批評。自由黨田北俊、民主黨劉慧卿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亦質疑,練文以劉夢熊在《陽光時務週刊》訪問為基礎,「為何不告劉夢熊﹖」 

工黨何秀蘭狠批梁振英打壓新聞自由,「將傳媒放在敵我矛盾的對立面」。她指出,梁振英作為特首,可透過不同渠道澄清或回應練文,但梁選擇向傳媒機構和評論員發律師信,令人憂慮他以權勢和法律程序打壓傳媒。公民黨湯家驊認為,梁振英發律師信在政治和法律上都很不智。 

文章疑觸動北京神經 

自由黨田北俊對事件感到詫異,直指梁振英的做法不恰當。田北俊質疑,梁振英是因為北京方面留意到練乙錚的文章才嚴肅處理。 

田北辰批評,梁振英處理事件的手法應有所調校,他可以選擇大方不回應,或使發出律師信後,亦應公開指出文章哪些論點構成誹謗。 

陳婉嫻認為,政治人物要面對批評,呼籲梁振英「用平常心睇好啲」。她又說,自己20年政治生涯都遇過很多不喜歡自己的人,每每面對這些情況一笑置之。 

學者一面倒批評梁振英的做法。甚少評論香港時事的中大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沈旭暉在Facebook暗批梁振英,指「胸襟狹窄、睚眥必報、從不認錯、用人唯親的人」,無論在各大小界別中,「都不可能做實事,更不可能成為領袖」。 

蔡子強:做法引起公憤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說,練乙錚在評論界有崇高地位,如果梁振英對他發律師信,會令人有打壓的感覺,引起評論界和知識分子的公憤。 

不過,部分建制派仍為梁振英護航。民建聯譚耀宗不認為出律師信是打壓新聞自由,形容這是特首的個人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工聯會黃國健表示,練的文章有問題,特首「有反應」是正常,亦不同意做官就要畀人鬧。 

19. 看看左派的说什么! 2013-02-08 06:45:55

來論:練乙錚一貫信口雌黃 不顧新聞操守應受譴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2-08]     我要評論(13

黎子珍

 練乙錚的文章指「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指特首梁振英「靠黑道資源上台」,這些嚴重指控毫無事實根據,是不折不扣的誹謗。本屆特首選舉是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的有關選舉法律進行的,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練乙錚說梁振英炮製「黑底民意」,「靠黑道資源上台」,這不僅是對梁振英的誹謗,而且是對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誹謗,是對支持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的大多數市民的誹謗,是對特首選舉期間各個民意調查機構的誹謗。練乙錚作為新聞從業員,卻一貫不顧新聞操守,信口雌黃、肆意誹謗,人品低下,這種新聞從業員的異類、敗類,應受到譴責。

練乙錚捏造並散佈虛構事實誹謗他人

 練乙錚於1月29日在《信報》刊出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以下簡稱練文),指梁振英「涉黑」。這事性質嚴重的指控,但卻毫無事實根據,是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是公然的誹謗行為。

 誹謗(也稱譭謗、詆譭、中傷、惡語中傷、名譽損毀等)是一種明確表示或暗示的,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負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誹謗內容若以公開形式發出,例如報刊、雜誌、告示,互聯網如討論區、網誌中公開顯示,將被視為永久形式誹謗。大多數普通法司法體系允許採取民事和/或刑事的法律行動,以阻止各種誹謗和毫無根據的批評。《香港法例》 第21章 誹謗條例 第5條 規定:「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練乙錚誹謗大多數市民

 從社會的關注度來說,今次特首選舉雖無普選之名,但卻有普選之實,整個社會都被動員起來,令今次特首選舉競爭激烈,高度透明。市民在回應民調時,綜合考慮了候選人的政綱、能力和發展理念等多種因素,選舉期間梁振英的民意支持度是最高的,而大多數選委也參考民意選出了梁振英作為特首。練乙錚說梁振英「靠黑道資源上台」,這不僅是對梁振英的誹謗,而且是對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誹謗,是對支持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的大多數市民的誹謗。練乙錚聲稱不會收回他的言論,文章本身亦無錯,沒有不正確的論述。這完全是強詞奪理,死不認錯。

傳媒從業人員要遵守新聞職業操守

 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該報發表的練文涉誹謗成分,《信報》昨日刊登啟事表示,「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有立法會議員回應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倘感到被誹謗,都有權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其個人名聲,特首也不例外。許多市民亦認為,言論自由不等同可在無證據下抹黑甚至誹謗他人,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特首也有權利透過法律行動「維權」。

 反對派政黨聲稱梁振英發出律師信是「打壓言論自由」,記協對事件「表示遺憾」,擔心引起寒蟬效應,並要求梁振英撤回律師信。但是,言論自由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因此,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煽動仇恨或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資訊的行為是被禁止的。正如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發表聲明說,傳媒從業人員手掌社會公器,要積極遵守客觀、真實、全面和公正等新聞職業操守,不要損害傳媒的公信力。

練乙錚一貫說謊成癖

 練乙錚於2007年12月擔任《信報》主筆,2010年1月改任特約評論員。作為傳媒從業人員,練乙錚一貫不顧新聞操守,信口雌黃,說謊成癖。《壹週刊》借已作古的人之名造謠指梁振英是共產黨員,當年梁振英即時發表聲明作出反駁。練乙錚對此視而不見,在《信報》信口雌黃說:「中共強調,『高度自治非自治』,此中道理同於『白馬非馬』、『楚人非人』。如果用同樣的邏輯,也可以說,『共黨非黨』、『地下黨員非黨員』,如此等等。應用這套公孫龍子邏輯,就算梁兄哥真是入了黨,是地下黨員,那麼他瞪著眼睛說『我冇入黨』、『我非黨員』,也不算是瞎話而是講了真話也。」 眾所周知,中央從來沒有講過練乙錚捏造的「高度自治非自治」,而只講過「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兩句話差兩個字,意義完全不同,練乙錚公然偷換概念,並由此指鹿為馬強指梁振英是共產黨員。這可見他信口雌黃、說謊成癖的文痞作風。

 練乙錚一貫信口雌黃,常常引起當事人的尷尬和不便,例如,他引用不知名人士說某些學者先後協助港英政府和特區政府是事二姓而甚卑鄙之的流言,完全是惡意中傷。練乙錚任中央政策組成員期間,與同事格格不入,上街參加反對政府的行動,自取其尤被炒,他被炒後發表的《浮桴記》顛倒黑白,喋喋不休攻擊中央,推崇李登輝和法輪功,又教訓重用他的董建華。如此一個離開船就胡言亂語、信口雌黃,朝甲板上狂吐口水的人,其人品之窳敗可見一斑。

20. Kingston 2013-02-11 09:52:11

Is it alluding to 689 votes?

劉皇發為香港求得下籤

[08:57] 2013/02/11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今日是年初二車公誕,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及沙田鄉事委員會成員到沙田車公廟參拜及求籤。劉皇發為香港求籤,求得95號下籤。籤文為「駟馬高車出遠途,今朝赤腳返回盧;莫非不第人還井,亦似經營乏本歸。」。解曰:「宜慎小人,凡事不利。」另沙田鄉事委員會代表為沙田求得60號上籤。

21. Joe Chan 2013-02-11 09:53:49
承接上年「何為邪鬼何為神,神鬼如何兩不分。
今年,"駟馬高車出遠途,今朝赤腳返回盧"
689應該收工了!!
可喜可賀,實乃上上簽.
22. 叹息 2013-02-11 23:06:19
為香港求得九十五籤,是為下籤,籤文曰:「駟馬高車出遠途,今朝赤腳返回廬,莫非不第人還井,亦似經營乏本歸」。

解簽:「宜慎小人.凡事不利」

斷簽:「家宅頗豐.佔病防送終.自身頗悲.出入無功.婚姻不合.求財虧本.先吉後凶.損失慘重.赤腳有因.入歧欠聰」

陳雲解籤:籤文前段「駟馬高車出遠途,今朝赤腳返回廬」,比喻古人出外科舉或謀事不順,全盤輸光,折返鄉下。此籤寓意香港過去好高騖遠,高官商賈熱衷於所謂中港融合,叫大陸人南下投資,叫香港人北上謀生,以為可以賺大陸的遠水。然而,遠水不能救近火,中港交流頻繁之後,香港處處屈於弱勢,致令港人頹喪無品,香港的文化道德淪喪,本土經濟空虛,香港市道與市容變得不近人情,面目可憎,最終一場歡喜一場空,香港鎩羽而歸,赤腳而返。
籤文後段「莫非不第人還井,亦似經營乏本歸」,港人與大陸交往,非但不能取悅大陸、取得半點功名(「不第」),反而遭人恩將仇報,香港的營生資糧被大陸人取走,大陸人在香港成功換血,借殼上市,港人被排擠,香港變成急功近利之地,永續經營的本錢丟失了。
以大陸人奪取香港地盤之勢而言,應還有三、五年時間,籤文寓意卻如此之急、如此之決斷,可見香港之敗亡,比想像中要來得快。至於特首梁振英,他只是執行中共侵奪香港、謀害香港的工具,he is out of the question,不提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