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於上月動工的港鐵沙中線首次遭受司法覆核挑戰。半山豪宅港景別墅業主,就沙中線部分隧道走線穿越屋苑地底的地層,擔心地底隧道影響樓宇安全,故向運輸及房屋局提出反對,但遭行政會議否決。業主不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行會交代理據,昨被判敗訴。高院認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的職責是以公眾利益為考慮,不會單純考慮個別屋苑的意見。
申請人為港景別墅的業主代表兼管理公司第一太平大衛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下稱行會)。
入稟狀指出,申請人去年1月始,逾10次就工程向運輸及房屋局提出反對意見,不滿部分隧道穿越屋苑地底的地層,又反對以爆破方式興建隧道,擔心會影響岩土穩定性,質詢當局是否有考慮此風險。政府回覆表示,決定興建隧道前已考慮眾多因素,不會對樓宇造成危險,但不適宜提供詳細檔;及後當局就隧道設計等方面提供資料。
官指行會無義務解釋
今年3月行會批准興建沙中線,上月初發信通知申請人他們的反對意見不被接納,但沒有解釋原因,又表示不方便向申請人披露行會的保密檔。申請人遂申請司法覆核。
法官林文瀚昨拒絕受理案件,認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沒有義務解釋每宗決策的原因,他們的職責是以公眾利益為主要考慮,而非單純考慮個別人士如本案業主提出的專家證據。法官又指,若業主因工程問題而招致任何損失,可向政府索償,所以裁定業主敗訴。案件編號︰HCAL7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