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涉嫌利用議員的權利謀取公帑,公眾中要求他辭職以謝天下的人不少,涂謹申則堅持自己沒有誠信問題,拒不辭職。
涂謹申及原市政局議員吳永輝共同持有匯標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並為匯標董事,全面控有匯標。匯標於1997年六月三日以HK$1,048,000購入九龍荔枝角道134號一個單位(以下稱「該物業」),由1997年7月1日起,匯標把該物業租予涂謹申、吳永輝及兩位區議員作議員辦事處,直至2004年3月為止,匯標從他們四人手中收取了租金約HK$734,300,而在這七年間,涂謹申、吳永輝等四人向政府申領議員的辦事處津貼,前後共領取公帑約HK$729,998。巧合的是,所納租金與所申領的津貼基本上不相上下。
根據民主黨所委任的馬紹援、李志喜及司徒華三人小組所發表的匯標事件報告,涂謹申等人以業主身份所釐定及索取的租金每每高於市值。
以2000年1月1日為例,該物業市場租值應為每月HK$6,100,但涂謹申卻把該物業月租訂為HK$13,800,匯標每月多收HK$7,700,即變相令公帑每月損失HK$7,700。
表面去看,涂謹申等人運用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的權利,以偏高租金騙取了額外的公帑去為自己物業供款。公職人員謀取私利,這還不是誠信有問題,是甚麼?!
光說自己沒有誠信問題是沒用的,涂謹申要拿出真憑實據,向公眾清清楚楚地解釋一切疑點。袛有能合理地解釋在整個事件中,他沒有蓄意騙取公帑,他才可理直氣壯地說自己沒有誠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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