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建制派的詭辯(1)
(原文發表於2016年12月5日)
閱報,看到非建制派對宣誓事件及政府的新司法覆核有不少妙言妙語,忍不住要引錄於此,評之。
「政府將就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的宣誓入稟司法覆核,11月30日劉小麗在23位民主派會議成員的陪同下出席記者會。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涂謹申質疑,特首梁振英提出訴訟是衝着整個9月立法會大選結果而來,希望通過旁門左道方式否定市民在選舉中的選擇,認為梁振英希望以此作為選舉工程表現給中央看,呼籲港人關注事件。」
是非建制派候任議員(特別是港獨及激進議員)在宣誓時不願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先,又不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訂明的誓言宣誓在後,最終構成故意忽略或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而其就任議員的資格因而被取消。這個結局,是玩火的議員咎由自取,人家依法治你罪,怎可就批評人家「希望通過旁門左道方式否定市民在選舉中的選擇」。
『劉小麗則對特首入稟感到非常憤怒,批評民間就她的宣誓已有數個司法覆核案審訊中,政府根本毋須介入。劉小麗質疑梁振英為達到其政治目的而不擇手段,認為他的舉動為選舉工程一部分,希望為自己和建制派增加政治籌碼。她重申自己乃代表雨傘運動社群的期望和聲音進入立法會,希望履行議員職責監督政府。』
民間已有數個司法覆核案在審訊中,政府就毋須介入?民間司法覆核限於財力、才力和物力,特別是法律專業水平,往往容易犯上程序、法律觀點或其他毛病而臨門失手,這當然是劉小麗最希望見到的。政府就不同了,人才濟濟,財力充裕,劉小麗恐怕法網難逃。政府親自出手收拾劉小麗否,是政府的選擇自由,劉小麗無權非議。
「自己乃代表雨傘運動社群的期望和聲音進入立法會,希望履行議員職責監督政府。」
劉小麗這樣說不外強調自己是民選議員,政府不應違背民意而剝奪她的議員資格。民選又怎樣,祇不過代表了3萬餘激進選民,他們的授權不是大到令你劉小麗可以無法無天。無法無天的結果,是劉小麗你會因此喪失「履行議員職責監督政府」的權責,除怪你自己幼稚無知和目無《基本法》、特區政府,你還怪得誰!?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