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瀏覽人次:20505    回應:0

比較滿意的文章選集(1046)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非建制派的詭辯(2)

(原文發表於2016年12月6)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涂謹申指劉小麗個案與青政不同,因她已兩次成功宣誓並獲監誓人認可,而且已任職兩個月,指「如果這樣都可以推翻‧‧‧‧‧‧任何一個議員他都可以動搖」,如法例經其投票通過合法性亦有疑問,令立法機構不確定性大增。』

 

劉小麗之所以「已兩次成功宣誓並獲監誓人認可」,不是她的宣誓符合《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而是監誓人糊塗,居然讓她過關。根據第104條的釋法解釋,當劉小麗第一次拒絕或忽略宣誓,立法會主席已再無權為她監誓,她的議員資格已應當場被取消。律政司對劉小麗的司法覆核,是執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糾正監誓人的錯誤,何罪之有!既然違法,獲監誓人認可及已任職兩個月又怎樣,都不能成為她的護身符,都是可以推翻的。一切按第104條已正確地宣誓的議員,是不會亦不可以推翻的,涂謹申對政府的指責是偷換概念及以偏概全。

 

『劉小麗亦指現時分組點票直選組別,泛民與建制陣營分別為1716票,如自已再被取消資格,將可能被攻陷。』

 

劉小麗(以及梁頌恆、游蕙禎)議席的被褫奪的確在日後直選議席的補選上令建制派有虛可乘,說不定在對非建制派議席的比率一舉變天,化劣勢為優勢。但出現這樣的結果,是你劉小麗(及梁、游)的錯,怪得別人嗎?

 

『港大法律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質疑,香港的法律是否會因人大釋法就完全改變遊戲規則,完全不理會民主選舉制度,他相信香港法院不會如此荒謬地演繹法律,尤其是這四名議員並非宣揚港獨,宣誓的表現跟過往立法會接受的宣誓行為大同小異,如四名民選議員真遭褫奪資格,香港將成國際笑柄。』

 

「這四名議員(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和姚松炎)並非宣揚港獨」,是這樣嗎他們四人過往的言行和在宣誓時的表現,公道自在人心,恐怕不是張達明大學者可以隻手遮天,掩盡天下人耳目!再說,且不論他們四人是否宣揚港獨,但四人沒有正確地按第104條方式宣誓,而且明顯表露了不擁護《基本法》和不願效忠香港特區政府,卻是人所共見的。僅此,這四人就該被褫奪議員資格;「宣誓的表現跟過往立法會接受的宣誓行為大同小異」的說法是詭辯!過去某些立法會議員(例如梁國雄)的宣誓矇混過關並不代表他的宣誓方式正確,那是當時的立法會主席執法過份寬鬆,有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所致,不能以過往的「正確」來証明今日的不正確為正確!

 

四名民選議員沒正確宣誓而被褫奪資格,這樣的事件不會成為國際笑柄,張達明大學者的評論邏輯才會成為國際笑柄。

 

 

 

待續 -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會員登入
登入ID 或 網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