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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世上言行還有較這些更愚蠢?

(原文發表於2016年11月2)

1026日梁頌恆及游蕙禎為脅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他倆監誓,在激進泛民議員的掩護及包庇下硬闖立法會會議,逼使會議休會告終。

 

今日他們又重施故技,再度硬闖。梁頌恆和游蕙禎兩度嘗試闖入會議室,其中一次梁頌恆和游蕙禎聯同議員助理與保安對峙超過10分鐘,最終有6名保安員受傷送院,主席梁君彥召警協助並宣布休會。

 

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引發的司法覆核案將於明日聆訊。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提到,他希望盡量在香港範圍內解決宣誓的法律問題,但不能排除釋法可能。據了解,正在北京召開會議的人大常委會,打算在日內就宣誓問題主動進行釋法。《基本法》委員會亦已定於明天開會,討論釋法內容。港府消息人士相信,中央會就宣誓的法律要求,有一個詳細的解釋,釋法後法院須以這個指引作裁決。

 

特首梁振英昨早提到,梁游二人在立法會宣誓和宣誓之後的言行「引起極壞影響」,所以除司法覆核外還很有可能「引發其他事」,他這兩三天因要處理宣誓風波,取消原定訪京行程,他不排除人大釋法的可能。

 

港府消息人士相信,中央會就《基本法》第104條,即特首、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就職時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釋法。正如2004年夏正文法官判詞提到,宣誓除了是一個莊嚴儀式,亦是符合法例要求的必要之舉;中央會在何謂宣誓的法律要求上有一個詳細解釋。但宣誓次數問題,則可用本地法律層面去解決,即《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處理,港府極有信心在此官司勝訴;一旦人大釋法,法院須按釋法後的法例進行裁決,除梁、游外,姚松炎及劉小麗的資格也被入稟挑戰,法庭也可能按新的法律原則,裁定他們的議員資格無效。

 

司法覆核前的兩次硬闖(第二次更是暴力硬闖)癱瘓議會,梁、游可以逼出所需的結果?本質上這哪裏是為爭取而硬闖,那是存心用暴力搞破壞呀!再蠢的人都知道不可能取得成果,但不利他倆、非建制派和市民的後果可多了:

 

1.      愈搞破壞,就愈令法官在司法覆核不敢放生梁、游,唯有判他們沒能符合宣誓的要求,並取消他們議員的資格,政府甚至可能一併追究他們涉嫌發假誓的法律責任;

 

2.      激發中央提早實行釋法,指引香港法官就宣誓事件如何判案,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香港的司法獨立;

 

3.      令中央有充份的理由盡早為23條立法,這恐怕是大部份香港市民不願喜見樂聞的;

 

4.      事件以來他倆和激進泛民議員神憎鬼厭的言行,令他們民心盡失,喪失道德高地,累及整個非建制陣營(特別是那些掩護及包庇他倆的激進泛民議員);

 

5.      可能累及原本可以逃出生天的姚松炎及劉小麗,最終以議員資格被取消收場;

 

6.      在香港的政壇,港獨及激進本土份子將無立足之地;

 

7.      中央對港政策以後會愈收愈緊,有可能遠遠不用到2047年就提前結束一國兩制而過渡到一國一制,累及全體香港市民。 

 

損己損人(包括自己整個陣營、友好及非敵陣營、市民)而利敵,這樣的言行都幹,世上還有比梁、游這對活寶更蠢更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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