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的出手,無可非議(4)
(原文發表於2016年11月4日)
政治形勢:出手的需要性和合理性
法庭判案可以僅考慮法理,不管政治,但政府行事卻一定要兩者兼顧,非常時期,若果不可兼得,政治先行。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今年5月訪港時說過:「香港亂了,大家跟著一起買單,誰給你買單呢?」他不希望特區出問題及預警特區政府要承擔後果之意,昭然若揭;中央高官過去(遠在本屆立法會選舉前)已多番警告「不可(讓港獨份子)借立法會成為宣揚港獨革命平台,損害國家和香港利益」。但特區政府(特別是律政司)似乎有點掉以輕心。
本屆立法會選舉前,若果各區所有選舉主任都採用審核梁天琦提名資格的相同標準(除看是否簽妥提名表格、確認書,還參看報名前申請者的言行),所有通過提名的港獨候選人將無一倖免,因為他們都事先張揚,一如黃俊傑金句所言,「我擺到明係支持香港獨立,吹呀?!」,但因為許多主任的審核標準偏鬆,許多港獨候選人都成了漏網之魚,昂然獲得參選提名。審核標準為甚麼偏鬆?歸根究底,是因為選管會畏首畏尾,深恐打擊港獨而遭人指摘為打擊人權。
漏網而獲得提名的港獨頭頭,在自己的競選政綱上更加大張旗鼓地宏揚港獨主義,律政司原本有很好的理由褫奪他們的提名,禁止他們出選,但律政司巍然不動,六、七位港獨及激進本土派份子終於得以勝利者姿態進入議會。
結果甚樣?立法會開局一片混亂,在梁頌恆及游蕙禎兩個港獨份子的肆意搗亂和激進泛民議員的呼應下,閙劇一幕接一幕,流會、硬闖、休會以不堪入目的面目不斷出現於世人眼前,議會陷入惡性鬥爭的癱瘓狀態,立法會各個陣營不惜撕破臉皮累鬥累,港人利益早就被他們置諸腦後。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批評個別議員宣誓時「惡劣表現」,絕不是「甚麼無關緊要的小鬧劇」,而是「觸碰到一國兩制的底線」。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以及香港有關法律,亦傷害了包括香港在內的全中國人民,以至全國華人的民族感情。他強調,香港是一個講究法治地方,任何宣揚港獨的言行和活動,都應當依法受到懲處,「沒有任何縱容的理由」。《人民日報》海外版質疑青年新政兩名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行為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及煽動罪等,表明「決不能讓辱國者進立法會」。
眼見勢色不妙,形勢嚴峻,梁振英出席行政會議每周例會前,再度炮轟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讀就職誓詞時涉嫌辱華。他開宗明義強調,任何宣誓都應該是「莊嚴、嚴肅、誠心誠意」的,《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要依法宣誓,且有兩個明確的要求,「一個是效忠、一個是擁護」,所以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的本質是「效忠宣誓」和「擁護宣誓」,「效忠的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的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因此要「非常嚴肅看待在立法會所作的就職宣誓,尤其是有關效忠同擁護這部分」。他要求香港社會和立法會必須正視事件,否則「我恐怕會有重大和深遠的影響,因為影響中央對香港的看法,也影響香港和內地人民之間的關係和感情」。他特別敦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盡快妥善處理。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