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的流動電視牌照應有驚無險
(原文發表於2014年01月11日)
有香港電視界「魔童」之稱的王維基,欲借從中移動香港附屬公司購入的流動電視牌照「東山再起」,但卻再起波瀾,交易可能違反境外國有資產處置規定,令人憂慮收購可能會陰溝翻船。
1月5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在官網發出聲明,針對香港子公司與香港電視網絡 (以下簡稱「港視」)的股權交易,集團決定啟動內部調查,以確定該交易是否符合國務院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及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事緣香港電視去年12月20日宣布以總價1.572億港元完成收購中移動香港全資附屬公司100%的股權,以取得全港唯一的廣播類電視服務頻譜,交易還包括綜合傳送者牌照及其他基礎設施。
依據2011年7月1日起執行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資委依法對中央企業及各級子企業以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的國有權益進行監督。
此次出售流動電視牌照給港視的公司實體為China Mobile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CMHKC),是中移動香港之全資附屬公司,毫無疑問是境外國有資產。
表面來看,交易祇需中移動母公司內部審批,並不需要上報國資委。但《辦法》同章第30條寫明:「境外企業轉讓國有資產,導致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由國有獨資轉為絕對控股、絕對控股轉為相對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委審核同意。」
根據港視單方面的披露文件,在支付了1520萬港元的選擇權對價後,CMHKC已立即成為了港視間接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股權由國企獨資變為失去控股地位,若CMHKC被認定是中移動在香港的重要子企業,顯然交易須國資委批准。
看來中移動香港出售CMHKC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國資委批准。在國內,若國資委認定交易違反有關規定,嚴重者可勒令撤消交易。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國有資產的交易,情況有所不同,國資委亦須遵守當地合同法。
根據港視主席王維基的說法,交易早在2013年12月20日完成,港視已按照合約要求支付了購買資產的款項。既然交易已完成,縱使內部調查證實CMHKC的交易違規,恐怕亦難以推翻在港的交易。
港視的流動電視牌照看來會有驚無險,王維基及轄下員工大可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