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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工作時間過長,原因何在?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閱報,看到一則短評:

『流感高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病倒失聲還要到立法會開會,由同事代為發言,雖然只能做活動布景,他也要親自上陣。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工作至深夜,半夜三更找不到吃的,只能用微波爐「叮」即食麵充飢,結果搞壞腸胃,要入醫院「修理」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過去二十年當官的生涯未放過大假,如今年逾六十五,身為特區政府第二號領導人,仍要一如以往早出晚歸,星期六、日亦無休出席大大小小的官式活動。

特區首席領導林鄭月娥自爆每日二十四小時除睡覺時間外,其餘是工作時間,忙時每日睡覺三四小時,閒時也只是每日瞓五小時。』

作者認為,帶病上班、工作至深夜,以至自己飲食和休息的需要也不顧,若這樣的工作態度實有需要好好檢視究竟什麼地方出了問題,例如:

1. 將勤補拙;

  2. 副手不濟;

  3. 制度不妥當,工作量過多;

  4. 明知下屬能力比自己好,為免工作表現高下立見而不敢放手

依個人看,上述四個地方或多或少都可能出現問題,但主要在第1及第2 點,所謂「拙」,蠢也,思考力不良也;所謂「不濟」,是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態度不良,甚至兼而有之。綜合而言,也就是高官自己及他/她的主要副手以至管治團隊能力的不足,而這個能力取決於個人的才智、學識及性格。

3及第4點,在高官及主要副手能力及魄力充足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存在,故4點其實可歸結為2點。

過去十多二十年,我一直對香港人普遍素質的每況愈下深感憂慮,這個素質包括了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被詡為世界上最優秀的公務員團隊之一的香港公務員亦不例外。

高官及高級公務員的不濟,由來已久,於今為烈。早在200311月,就著《維港巨星匯》事件,我已指出特首、高官的不濟:

『為政之道,不外解決「做甚麼」及「怎樣做」。前者是方向性及前瞻性的,屬領導人負責範疇;後者涉及以貫徹及達成前者為標的之種種具體措施,是下屬執行範疇。特區政府97年以來的施政,劣政斑斑,是因為無能好好地解決「做甚麼」及「怎樣做」,無能可以是工作能力問題﹝特別是思維能力﹞,亦可以是工作態度問題,於是大做大錯,小做小錯。七‧一以來,滿以為管治班子汲取教訓,會有所長進,怎料仍是一個樣,甚至有點變本加厲。

先不論以巨資包底形式邀請國際名歌手做騷是否振興香港經濟和重振港人的信心的好手段﹝「做甚麼」﹞,且看看高官貫徹目標的手法﹝「怎樣做」﹞,簡直難以相信是居這麼高位的精英之精英所為。很簡單的工作,亦處理得一塌糊塗,說他們將逾億元公帑倒進大海,恐怕亦不為過。在財赤嚴重的此時此刻,這簡直是罪。我深信,隨便找一間中型私人企業的高級行政人員,處理同樣的事情亦會較此等高官為佳。前者的報酬不外三、四十萬一年,但後者卻是三、四百萬,怎叫人心服?!

特區政府管治班子,處事幾乎無事不錯,許多時候以被逼成立專責調查委員會告終,而調查報告又往往落得「沒有人需要為事件負責」。一旦談到問責,犯錯的高級公務員,縱使大錯,由於不用負上政治責任,每每逍遙罰外,往往連調職的處分亦豁免,能不令人痛心疾首?!不是嗜血,總認為疏忽職守的人,理應處分,不能老是賞而不罰。賞罰分明才會激發各人盡忠職守和力爭上游,這是使機構保持及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法門。不能問政治責任,可以問行政責任!如果現時沒有向公務員問﹝行政﹞責的傳統,應立刻建立。祇有這樣,我們才可提升公務員的素質,特首才可避免「無可用之將,復無可用之兵」之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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