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的無為而治(6)
(原文發表於2004年3月25日)
鼓吹領導人逃避甚至推卸責任
做領導人,便有領導人的責任。制定國家或企業的發展方向及配套的戰略性政策、負責主要統治或管理決策和委任高層管理人員(特別是最高層的)從來是國家或企業最高領導人最重要的權力和責任,任何一個領導人都不輕於假手他人(除非他是一個昏君、二世祖、無責任感者或弱智者)。假手他人有誤,輕則國家或企業元氣大傷,重則亡國亡企業。
縱使領導人認為某個或某些下屬在上述權責範疇的某些環節能力較自己強,他祇需諮詢他或他們的意見,綜合之,然後作最好拍板便可,實在毋需過份授權。
祇抓方向,不問具體,已是授權的最高境界,連方向也不抓,領導人就不是領導人,是虛君而已。
一個完善的架構,上下各有所司,彼此自有其不同的權責,這是一種分工。一個好上級會尊重下級的職權,在一般情況下,屬於下級職權範圍內的事,上級不隨便干預和插手,而讓他們自主地行使。同樣道理,上級份內的工作,下級亦不應越權或越俎代庖將其攬上身,而應由上級自己完成。
不論古今中外,開國之君往往御駕親征,不避辛勞。不管大小戰事,不管多麼艱困危險,他們經常把後方交給信任的部屬管理,自己卻跑到第一綫衝鋒陷陣。從阿歷山大大帝、凱撒大帝到拿破崙,從魏武帝曹操、蜀先主劉備、唐太宗李世民、成吉思汗到明太祖朱元璋,無不這樣。不是他們不肯授權,而是不敢胡亂授權,在競逐天下的戰爭過程中,鬥爭環境錯綜複雜,情況千變萬化,最高領導人英明的決策、積極的行動和大無畏精神,是勝利的保証。既然作重大決策是自己的責任和強項,最高領導人自應當仁不讓。
「上面無為,下便有為」,「老闆無為,員工才可以有為」,施先生在讓下級(員工)有所作為的藉口下,公然鼓吹上級(老闆)不事作為,逃避及推卸領導人應負的職責。
施先生不光是說說而已,而是付之實踐,隨便幾例:在他主政下,中原沒有一套具體的中央計劃1;他從來祇會提供意見予下屬,而不會給予指示1;他自己就如周朝的皇帝,下屬就像諸侯,他以井田制的形式為各諸侯劃分地域界線,每月收租,其他的事他一概不理2;97年底,樓市泡沫爆破後,他打算關閉部份不賺錢的分行,但決定權交給有關的分區經理。當時部份分區經理仍未接受現實,不肯關閉有關分行,施先生沒有指示他們照辦,祇是耐心地等,因為他相信市場會告訴這些下屬正確方向3。
讓無能下屬自把自為是失職
就施先生上述所言所為,已可長篇累贅月旦一番,暫且不贅,祇談關閉分行及對下屬祇供意見,不給指示二事。公司最高領導人最要緊的就是領航,領導公司上下多做正確之大事,少做錯事。錯事有時難避,最好祇犯小錯,故此要做好措施預防下屬犯彌天大錯,並制止下屬繼續犯大錯,在公司困難的時候更要如此,因為時間有限,金錢有限。既知市場逆轉,不足以支持過往盲目擴展而現時顯得過多的分行,就應制定削減的標準,要求下面執行。不這樣做,而將關閉與否的決定權交與分區經理,已是失策,更要命的是部份經理由於判斷錯誤,應關的分行不肯關,我們的施先生明知而不去制止下屬所犯的大錯,反而「瀟洒」地要借助市場(實質是重大金錢及士氣的代價)去糾正他們。萬一限於領悟力或情意結,該等分區經理無視市場教訓而一意孤行,你說怎辦!這不是一個公司最高領導人對下屬,對股東,更不是對公司長遠利益的負責態度!民主及權力下放是不該這樣去體現的。
註﹕
1 見1998年5月15日施先生接受經濟日報記者專訪發言。
2 見2004年1月21日東周刊《中原施永青﹕大智慧跟勢走》
3 見97年12月18日經濟日報地產版。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