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茶餐廳老闆話有一個老友在租務上有問題,想向我請教,順便請我食午餐。我話食飯冇問題,指教就唔敢,大家一齊研究還可以講。
原來老闆老友是一個好業主。不過,對租客仁慈即是對自己殘忍,佢有一位租客話疫情影響收入,要求租用的單位可以分租。一般來說,租客要求分租,是要得到業主同意,老闆老友見那位租客並沒有要求減租,於是書面答應租客可以分租。但分租同意書發出之後,那位租客失了蹤,當然沒有交租,而分租的租客向老闆老友表示,已經將一年租金交了給原有租客,唔准業主收樓。我聽到之後都知道很麻煩,在未有解決辦法前先將問題說出來。在任何時間,無論租客以什麼理由,都唔准租客可以分租。如果發覺租客分租,立刻以破壞租約為理由終止租約。至於老闆老友現在怎樣處理,我認為交給律師,這是我能夠給予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