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去到茶餐廳,有熟客恭喜我買了一個靚物業,佢唔明白業主點解願意賣給我。據他了解,我的還價與業主有一段距離,問我最後有沒有提價。我話雙方簽了保密條款,不可以提及合約內容,甚至有沒有買都唔能夠提及,我最多可以接受他的祝賀。那位熟客也明白,現在市場上有一個怪現象,就是經常有物業代理提及某些物業已高價成交,但買家是誰反而不能提及,理由是雙方簽了保密條款。在以往,秘密最多只能守三日,現在的人口密了很多。雖然多次傳出某些物業已高價賣出,但直到現在仍然不知道誰是買家。老實說,傳出那些消息的人有機會惹上麻煩,因為他們很多時用What’s App 或者微訊廣泛地傳播。若果有人信以為真而買了樓,他日發覺沒有其事,就會向發出訊息的人追究。所以,既然是秘密,就不要將秘密傳播。每一次物業買賣都會有很多人參與,除買賣雙方外,還有物業代理以及律師樓職員等。秘密能夠守到三日已經非常巴閉,實在毋須刻意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