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老闆話有個朋友想請教我。他較早前買入了一個舖位,但當他在猶疑的時候,物業代理對他說已有下手買家,樓價比他的買入價多三成,並且可以付誠意金。有如此的利潤,老闆的朋友當然沒有反對,但在他買入之後,已付誠意金的買家不但沒有進一步行動,並且委托律師出信收回已付的誠意金。老闆的朋友問可不可以沒收誠意金,我話千祈唔好問我,應該問他自己的律師,行內人士都知道。買賣交易講什麼誠意金,願意付誠意金的人大多數沒有誠意。如果有誠意,直接付訂金便可以,還付什麼誠意金。
在物業買賣必定要認清兩種動物:一是蛤蟆,沒有咁大隻蛤蟆隨街跳;二是豬乸。正所謂,經紀靠得住,豬乸會上樹。老闆的朋友千祈唔好怪罪任何人,他只能怪自己不認清楚那兩種動物。不過,有時不能夠即買即賣仲好,以後會賺得仲多。老實說,想搵快錢千祈唔好買賣物業,倒頭來只得一個做字,最後都是益了物業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