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完步去到茶餐廳,見到一個熟客同老闆講到口沫橫飛,我依稀聽到是他如何破解政府取消一簽多約,老闆稍後同我講那位熟客昨日一口氣買了三個新樓單位,又唔需要俾15%新印花稅,我話咁叻,其實只是死路一條,他只不過利用別人名義替他買樓,老闆話我講得沒有錯,那位熟客叫他的父母各買一個單位,並且在律師樓簽了信託書,證明父母只不過是替他持有,在適當時候可以轉回給他,只需要付100元印花稅,老闆讚那位熟客非常有腦。
我同老闆講,以後,那位熟客替父母供樓就有份,收樓就未必一定,倘若他的父母立下遺囑,在他們過身後,將名下單位給另外的兒女或者任何人,即使買樓的兒子有信託書,但要取回物業的機會就微乎其微,就算向法庭申請,結果都只會按遺囑執行,況且,那位買樓兒子亦未必夠膽以信託書收樓,說到底這是逃稅行為,不但收唔到樓,隨時會惹上官非,老闆將我的說話轉告給那位熟客,口沫立刻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