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完步去到茶餐廳,見到老闆愁爆,問一問原因,原來有一個新伙計在外面與人結仇,他撻了茶餐廳的朵,叫那些找他晦氣的人搵茶餐廳,最近,連續有人搵老闆問是否承擔責任,如果肯承擔,就當冇事發生,因為老闆在該社區亦有多少地位,但老闆唔想,問我意見,我簡單講一句,個人行為應該由他們自己負責,如果老闆揹上身,以後類似的事只會愈來愈多,而做伙計的,唔好拉老闆落水,自己闖出的禍,應該由自己去揹。
有立法會議員在開會時倒轉國旗區旗,這些是小學雞行為,怎可能出現在一位立法會議員身上,現在,警方去信要求問話,有機會被控以侮辱國旗區旗罪,那位議員拒絕接信,並且要求警方去信立法會主席,企圖以立法會議員身分逃避責任,這又是另外一次小學雞行為,他應該知道,立法會主席是不會為他承擔責任,只會公開澄清每一位立法會議員的行為應該由他自己負責,今次,他是羞辱他自己,做得出又唔敢認,一個弱者行為,怎樣做鬥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