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天陰陰,跑完步去到茶餐廳,唔想食水煮麥皮,於是,叫水吧煎三隻蛋,兩隻去黃,一件厚多士,一杯咖啡,唔知點解,覺得非常滿足,有熟客問我點睇七警判刑單嘢,我話,如果依書直說,一定沒有判錯,況且,最終起訴權在律政司手中,如果袁國強決定唔起訴,以後就天下大亂,所以,即使再多警察及家屬示威都沒有用,最好辦法就是上訴,並不是七位警察上訴,而是律政司上訴,要求重審以前佔中,佔旺的人,他們的判罰是否太輕。
其實大家都知道,那些負責審理佔中佔旺的法官,他們認為那些佔領人士是為公義而破壞社會,即使判罰他們三幾個星期刑期,法官們都過意唔去,做法令到佔領人士有持無恐,更加目無法紀,但今次負責審理七位警察的法官,則依書直說,執正嚟做,法官們犯了「不患寡,只患不均」大忌,導致今次警員大哂馬,我認為是錯在審理佔領人士的法官,他們判罰太輕,而非七位警察太重,法律是講求平等,唔知道那些法官有什麼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