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舊同學在澳門聚會,本來想星期一才直接回港返工,但擔心昨日大遊行,主辦單位話將會有300萬人參加,情況可能會很亂。星期一又話大三罷,不如早一日回港。但出乎意料之外,就算據主辦單位所講,遊行人數亦只有80萬,警方就話有18.3萬。雙方有分岐是極之正常,如果將兩個數字平均,大約有50萬,這就合理得多。不過,50萬仍然是很多人,人數是一個問題,最奇怪的就是遊行是在平靜的情況下進行,連警方都是這樣說,有人話不少遊行的搞手做了區議員,好歹都叫做一個官,不是街頭抗爭者。既然在議會有權發言,上街就要做和理非。
今次遊行還出了一件怪事,就是黃藍人士竟然出現共識。大家可能不明白,而事實上在近兩三個月,官媒話香港法官審判不公,經常將參與暴力示威的人輕判,而不少群組亦經常攞一些案例作為參考,但今次遊行人士竟然縱火燒高等法院,並且寫上法治已死的字。雖然只是在一兩個入口發生,但已經令人驚訝。黃藍人士雖然政見不同,但對法官的表現,竟然出現共識。點解雙方都話香港法治已死?由此可見,做法官的確不容易,順得哥情失嫂意就肯定,但雙方都不滿意就比較少發生。不過無論如何,香港法官要秉公辦理每一個案件,持續香港法治精神,這是香港的優勢。香港人點解擔心逃犯條例,就是法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