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報專訊】業主與租客糾紛常有聽聞,有新手業主訴苦,指出租單位三個月,形容租客幾乎「將間屋反轉」,多處損壞要維修,但租約寫明業主包裝修,令業主深感苦惱。有律師指,即使租約沒訂明雙方責任,若租客合理使用單位裝修而有損壞,業主仍需負責。
近日有網民在討論區指,首次做業主但遇到麻煩租客,初時本着維持良好關係,當租客投訴新窗簾不夠遮光要更換,又要求清洗冷氣隔塵網時,他即答應在租金扣減1,000元。豈料麻煩事陸續有來,繼租客兩次聲稱水龍頭壞了要更換,後來又疑因拖地用太多水致木地板發漲、及因湯水塞住爐頭無法散熱令煤氣爐玻璃面爆裂,帖文形容「基本上將我間屋反轉咁滯」!
業主會:部分人覺交租大晒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平均十個業主就有一個會遇到麻煩租客,最近才處理一個長者業主求助個案,業主指租客入住一年半,已應他要求換過煮食爐、抽油煙機、洗衣機、冷氣機、水龍頭、地板及座廁,花掉四、五萬元,相等於三個月租金,業主無計可施而向業主會求助,希望租客能搬走。
佘說:「不少租客覺得交租『大晒』,好多業主又不熟法例,部分業主想保持良好關係,開始時答允租客一些要求,結果被『食住上』。」他說,若遇到租客投訴,建議業主按合約行事,或僅在合理範圍內與租客協商或讓步,例如租客剛搬進單位數日就反映冷氣機聲音太大,屬於合理,可商議由業主維修或更換冷氣。
律師:業主有責任維修
律師廖成利表示,若租約寫明由業主負責裝修,如地板等設施損壞,應由業主負責維修費用。若業主認為是租客不合理使用引致損毀而拒付費用,租客可進行申索,但需要負責舉證,證明是合理使用下出現損毀。
如果租約沒有寫明雙方各自負責的維修責任,廖律師表示,根據普通法的原則,若租客是合理使用單位設施,維修責任仍在業主身上,他舉例,假如冷氣太舊而需加雪種,業主便需負責費用。但他提醒,租客不可擅自在租金中扣除相關維修費,應該跟業主協商,否則業主可入稟追討租金。
全屋停水 業主未肯維修
業主會遇到麻煩租客,租客同樣有機會遇到卸責業主。潘小姐一年前首次租樓住,以8,000元在土瓜灣租住一個洋樓單位,租約寫明業主負責維修煤氣爐、冷氣機及煮食爐,但裝修等部分則未有提及。近日單位的窗戶出現問題,導致牆身滲水,且水管老化,導致全屋停水近一星期,連洗澡也要借用朋友的家,潘小姐多番催促業主派人維修,業主卻一再表示「要諗下先」。
潘小姐說,由於租約沒寫明住客需維修,她亦不敢自行找師傅修理,因擔心業主事後不肯支付維修費。她坦言,由於搬家很麻煩,如果業主願維修窗戶,就不會搬,亦不想花精力追究,但下次簽租約時,除了留意電器等,一定會要求合約列明單位牆身、水管、窗戶等維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