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或以前的報紙,往往以「奸商」、「業主無良」、「刻薄僱主」作大字標題,就好像既定的公式。
這主要由於以前香港有租務管制,後來逐步解除,當到達某一階段,被解除租管的物業定必大幅加租,租客亦會上街示威,指業主無良,我卻不明白,為何租客們從不試想,過去曾經享受平租待遇,實在令人費解。
現實情況是,每一次物業市道下調,業主往往首當其衝,租客每以生意不足理由,迫業主減租,若業主首肯,銀行又因回報率不足,估值下降,要求業補回差額。金融海嘯來臨,所有物業投資者都被認定是負資產一族,一時間門庭冷落,但當市道回升,樓價與租金均向上調,又立即會被人指摘是炒家,擾亂金融秩序。與1997年炒家全盛時期相比,現在可能只剩下10%,目前大多數炒家都以收租為主,寫樓租金與1994年相比,部分還有20%至30%多跌幅,能超越者並不多見。
物業投資者實實在在是一名商人,一個以本求利的商人,每一次租約糾紛,蝕底的一定是業主,社會上經常出現一些身光頸靚的租霸,但亦出現一些非常坎坷的業主,何況投資物業的還款期甚長,在社會慢慢不接受物業投資者下,參與的人愈來愈少,而手持現金的人則轉往投資其他金融產品、股票、債券等,一場海嘯下來,吞噬了不知多少人的血汗錢,惟穩穩當當的物業投資者避過此劫。
做業主其實並不容易,每年租金收入減利息支出只是微利,又要受得住誘惑,因為不時聽見某人在股票市場以小博大,若轉移投資股票便前途盡廢,業主只希望在三數十年後,所擁有的物業能夠賣得一個好價錢,不過期間得忍受「無良業主」的指摘。
今日評語
市場上對於業主的指責實在太多,說業主無良其實亦不是太過偏激,不過,我認為現在的業主是相當無奈,不是無良,我聽過有不少業主與租客續約的時候,不但未能以市值租金續租,甚至稍低於市值租客亦不願意,他們只願意付大幅低於市值租金,業主唯有將物業賣走,很奇怪,租客又願意支付高於市值的租金給新業主,舊業主知道,你說他是無良抑或無奈。現在亦有不少租客在續租時說業主無良,但翻查紀錄,原來該名租客以前擁有現在租住的單位,因為他們認為樓市將會大幅下調而將其擁有單位出售,現在樓價不跌反升,租金亦升,他們便說新業主無良,此點似乎講唔通,若果今日樓價大跌,新業主的投資便會化為烏有,其實買賣是雙方對賭,輸的一方說贏的一方無良,似乎胸襟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