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香港】TO:5/F 法子
其實閣下提到
仲裁,已經令我聯想起張炳良話會再研究
租管呢件事。
乜九唔搭八?租管關仲裁乜事?咁又喺,兩者嘅層次差天共地,不過呢個唔喺層次問題,而喺
基礎理念嘅問題!
之前我
講仲裁,講到好火,後嚟我向博士
道歉,跟住竟然有人
响我後面講埋哂啲乜乜
租管同
空置稅;呢個人真喺唔識趣,我同博士道歉,喺因為語氣太重,而唔喺立場轉軚!如果政府真喺玩租管,我喺會好似我講仲裁
果篇嘢嘅最後果段咁話,攞番段留言出嚟!因為我講嘅
基礎理念問題,正正就寫咗响果篇嘢嘅最後果段裡面:
必買必賣必租!
一個公平嘅商業交易,喺基於
合約精神;而一個公平嘅合約,喺要雙方完全
了解及同意裡面嘅 terms,先至可以 commit。而响一個商業合約裡面,
價錢,就正喺一個最重要嘅 terms!冇一個
確實嘅價錢,commit 啲乜?
响呢個世界裡面,只有一種交易,未知價就要 commit 咗先,呢種交易有個名堂,叫做
賭博!
點會喺賭博呀?雖然冇一個確實嘅價錢啫,但喺我地有個
「機制」嘛!大家就喺去 commit 呢個「機制」,由呢個「機制」run 出嚟嘅價錢,就必買必賣必租,咁咪可以保證呢個交易,一定唔會告吹囉!哦,原來喺咁!咦?响賭博裡面,大家都喺 commit 一個遊戲規則,而呢個遊戲規則 run 出嚟個價,又喺一定要接受喎!
如果喺賭博,無論個「機制」喺點,個價都由
天決定(出千除外);但如果喺一個第三者判定嘅「機制」,咁就即喺人為啦,
人為去定價,雙方就一定要跟?果個喺乜嘢人?專業人士?政府?我咁多球買咗個物業,我鍾意自住又好,放租又好,空置又好,關你政府乜事?我租咗俾人之後,點解人地只要肯俾由政府呢個
第三者定嘅租金或者加幅,我就一定要
一世必租俾佢?租約一喺唔簽,一簽就一世?有冇搞錯!層樓喺我嘅,定喺你嘅,定喺政府嘅?不如咁,你政府立例要所有僱主一喺唔好請人,請就請一世,除非個僱員唔同意由政府呢個第三者定嘅人工或者加幅,否則唔准炒,睇下會點?
當日我之所以批
仲裁,唔喺因為方法有錯,唔喺因為「機制」唔啱,而喺因為個
基礎理念,根本就有問題!政府要達到施政嘅目標,喺應該制訂
積極正面嘅政策,
鼓勵羊群
自願去配合,而唔喺搞埋哂啲
消極負面嘅嘢,
強迫人地去做。就好似我
前晚發果個夢咁話,喺要令到啲人自願消費去刺激經濟,而唔喺去搶!如果庸梁真喺有嚴重地產商畏懼症嘅話,就不如揾唐英年幫幫手,叫佢帶幾支私人珍藏嘅紅酒,過去同啲地產商摸摸杯底,唔掂傾到掂;有時啲嘢,
唔一定喺個價嘅問題,一啲
雙贏政策嘅配合,一樣可以達至共識。
董曾當年就喺冇呢個大將之風,
矽港計劃先至會告吹。所以點解我果次咁話,如果曾蔭權真喺要道歉,對象應該喺幾十年嚟為香港打江山,最後將自己畢生嘅技術轉移到內地,淪落到失業嘅香港科技人才,而唔喺啲小業主。不過鼓勵
酒店投資,董曾反而又識得向發展商提供
拆售嘅優惠條款喎;人地當年肯
淡市投資,今日
收成正果喺
理所當然,況且要舒緩樓市供求,酒店易過工廈啦,何樂而不為?點知庸梁一招莫須有,就將呢樣嘢硬拉落嚟;同呢啲食碗面、反碗底嘅人做生意,真喺冇下次。
所以話,以前香港搞
租管,點解搞極都喺一鑊粥咁,唔喺因為方法有錯,唔喺因為「機制」唔啱,而喺因為個
基礎理念,根本就有問題!租金、樓價,本身就應該由
市場決定,就算政府要做嘢,都應該喺通過
積極正面嘅政策,例如提供稅務優惠之類,去
鼓勵業主
甘心情願咁租平啲,而唔喺搞埋哂啲乜乜租管去迫佢地就範!
不過咁,庸梁呢種咁好大喜功嘅人,一刀切嘅簡單嘢就啱佢,租管咁複雜,唔會喺佢杯茶。呢樣嘢,我好似
之前提過,但喺如果俾佢搵到個
Shortcut ... 咦?仲喺正月喎,唔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