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往當李氏受批評時,總會有人體內的「李氏」神經會作出自然反應,撲出護駕。這些人當中,或有部分是受人錢財替人消災,有利益關係;或有些屬投懷送抱之輩,渴望有利益關係。
當然,文章作者兩者皆非,但相信與李氏感情深厚。若非如此,有關文章又豈能「證實」和黃跟外判工人有關係?豈能將加薪之決定歸功於李氏?豈能說加薪9.8%的決定,是李嘉誠的「一臂之力」?勞工界一直爭取擴大只適合於建造業的僱傭條例43c,即外判及判上判公司的欠薪,總公司必須承擔責任。如果加薪的決定真是取決於李氏「一臂之力」,那等於承認和黃作為總公司,跟外判公司及外判工的關係牢牢緊扣,實在值得高興。
我想說,假如工人真的能加23%人工,工聯會又豈會不高興,因為這是工會之間的默契。以往甚至曾有例子,是工人間自行投票,選出那個工會作勞方談判代表。其實,每次工運,不同工會之「叫價」有出入實屬正常,難道一間銀行之規模不夠人大、分行不夠人多、員工工資不夠人高、裝潢不夠人堂皇,就會令員工及客人卻步?有關銀行就會「解體」?除了錢和其他表面因素之外,總有其他因由的!
商業與工運之不同,在於工運之立場,是永遠以工人最大利益作依歸,不同工人有不同取態,就有不同的工會組織的出現,但立場始終不變。至於商業之頭腦,則是今天李氏勢強就靠攏李氏,當明天李氏不行了,則如隨風擺柳,靠向陳氏、張氏、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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