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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問題如此嚴重,有何良策解決?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1年6月3日
  僭建問題,可以說是一個大炸彈,若拆解不適當,將會引致社會動盪。現在就算拆解得宜,政府的管治威信亦遭受重大損傷,對政府官員而言,真的是一次無妄之災,亦由此可見,現任政府官員的政治智慧,應該要有長足進步,此事只可一,不可再。

  問題之始是政府在執行「違規建築」上未有施行鐵碗政策,只採用「違反交通條例」政策,即是在違規清拆令登記在田土廳,俗稱「釘契」,使該物業在進行買賣時,買家有所顧忌,而要業主執行清拆令,一如汽車若有違反交通條例,在汽車轉讓或續牌時車主要繳交所有罸款。以為是這樣,僭建問題便可以得到解決。

  與汽車罸款不同,物業毋須每年續牌,所以在物業買賣轉讓時,法庭清拆令才會發生效用,誰不知,這個已經沿用了幾十年的解決方法,早已被聰明的物業代理化解。

  他們在物業買賣簽訂臨時合約時,早已將僭建清拆令列在合約上,再加上代理們口甜舌滑,說甚麼是人人都是如此,清拆令只不過是一封信,應沒有實則效用,在買家心猿意馬下,很容易簽下臨時買賣合約。如此,恨錯難返,就算律師提醒買家,但合約已簽,取消買賣合約會無端端損失很大,所以很多時都是在半推半就完成交易。

  另外一個方法是會用於比較大型及比較舊的物業上,該種物業多數是獨立屋,建築物比原有建築物大了很多,亦可能在土地上加建了建築物,可能沒有清拆令,不過在土地契約上清楚列明建築物的面積,於是,聰明的業主會用招標的方法將物業出售,若果有人落標而價錢又不錯的話,業主便會將物業出售。因為屬招標物業,表示買家早已清楚物業內條款,並接受不完整契約及違例建築,就算以後察覺,亦不能取消交易。

  當傳媒訪問政府高官、社會知名人士關於個人僭建問題,大多數是一臉茫然,最後會說﹕「我買回來的時候已經是如此」,將責任推卸在上一手業主身上。不過,始終是由現在的業主負責。

  社會上有一些聲音說要豁免所有僭建物,這樣等同宣佈犯法的人沒有罪。於是,將會有大量業主違章建築,就算是未有清拆令,但始終是僭建,亦直接鼓勵市民犯罪,這個方法最要不得。

  有人說應以強制式執行,由特首開始,立即執行所有清拆令,但礙於建築物條例執行處人口不足,要執行所有清拆令沒有10年8載是不行,我恐怕,僭建比清拆的還要多,況且,新僭建要等清拆又是10年8載的事,此舉是直接令更多人犯罪,更多僭建。

  可以考慮一下的是有清拆令的,若果是自住應立刻或者在半年內清拆,有租約的在租約到期日半年內清拆,清拆年期上限為三年,為官而有僭建的更加要以身作則,比法例要求更為嚴謹,以其得到市民的信任與支持。

  但若果只說不做,政府又有何方法?政府應該向有僭建清拆令的人發出上述指引,同時要求一個數目很大的保證金,若果業主在上述時限仍未清拆,政府會利用該筆保證金作為清拆費用。當然,箇中一定會涉及很多問題,留待政府的官員解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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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拗頸 2011-06-06 01:40:24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認為,寓所由於未有改動露台圍欄,沒有影響建築物結構,屬《建築物條例》列明的豁免工程,故毋須事前審批。

未有改動露台圍欄不表示沒有影響建築物結構!原有圍欄設計是沒有預計要承重,太重的玻璃窗安在圍欄上有機會令圍欄倒塌,玻璃窗安裝在圍欄上的方法不當亦可令成個玻璃窗掉落街危害路人安全!點樣安裝先至合格誰決定?為何不須審批?

2. 代理 2011-06-07 10:15:20
'''他們在物業買賣簽訂臨時合約 時,早已將僭建清拆令列在合約 上,再加上代理們口甜舌滑,說甚 麼是人人都是如此,清拆令只不過 是一封信,應沒有實則效用,在買 家心猿意馬下,很容易簽下臨時買 賣合約。如此,恨錯難返,就算律 師提醒買家,但合約已簽,取消買 賣合約會無端端損失很大,所以很 多時都是在半推半就完成交易。''' 客人不會有釘都相信代理,他們自己其實非常清楚,請不要入埋我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