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時,南唐李煜眼見宋趙康胤日漸強大,已吞併其他國家,心知南唐國運將終,但不思進取,反而與大小周后寄情於吟詩作對,遊山玩水,一片世紀末之風情。及後,國亡,被送往汴京,嘗寄人籬下之苦。想起當年遊上苑,車如流水馬如龍,不禁悲從中來,知道舊日江山,已經無機會再見,寫下《浪淘沙》「簾外雨潺潺,春意闌珊。羅衾不耐五更寒。夢裡不知身是客,一晌貪歡。獨自暮憑欄,無限江山。別時容易見時難。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間」。以文學角度,李后主亡國後所寫的詞比亡國前有深度,亦能流傳於後世。
在過去兩年多,不少人在無迫切的情況下,將自住樓宇出售,當時受人唆擺, 認為樓價已在巔峰,出售後稍過一會便可以再回購,一來一回有着不錯的利潤,但至今仍未能回購,所出售的樓宇又已經有50%升幅,知道很難再有機會再購回相若的物業,想起李后主之「別時容易見時難」,不禁悲從中來。
在過去兩年的任何時間,在出售物業後根本沒有機會購回相若物業,為此不能不佩服物業代理的口才。不過,只有口才,是很難成事,不少估價師無端端為銀行客戶做物業估價報告,一個500萬的物業,他們估價往往只是400萬,本來,以自住的話,多少亦沒有問題,但是物業代理偏偏又充當好人,為他們找到一個買家,願意付出460萬。
估價400萬,有人出價460萬,15%溢價,多少令人心動,尤其是年輕一輩,不斷游說父母出售,稍後回購更大的物業。當然,物業代理的功力亦相當耍家,先賣後買絕無難度,亦無風險,閣下不接受的話,機會稍遜即逝。軟硬兼施,威迫利誘下,便將物業出售。到此,已恨錯難返。
香港的法律實在太完美,一張簡單的臨時買賣合約亦具法律效力,業主不能不賣。雖然有部份買賣合約是可以賠訂賠佣作終結,但是各項雜項相加差不多是樓價10%,損失是很大。況且,原業主亦未必有如此多的現金,於是,把心一橫,賣了便算。
當時,亦懷著一個希望,以為物業市道如測量師所說,樓價會大幅下調,慢慢找回居住單位亦不遲。但是,他們發覺,從第一日出售他們的自住單位開始,已經沒有辦法以出售價錢購回相若的物業,究竟他們犯了甚麼錯誤?以後可否做一些預防工作?
若果有物業代理游說,試想想,是不是真的可以回購?如果換樓的話,應先找尋合適的單位,甚至在落訂之後才出售自己手上的物業。閣下會發覺,想要購買的單位售價會甚高昂,售出自住的單位後是很難購回合適的單位,或者要付出很高的溢價。到此,是否要出售自住的物業便會有一個定論。
若果真的因為任何原因要換樓,倒不如先買入才賣出,這樣比較有保障,而銀行亦有此方面的貸款,俗稱「橋貸 (Bridging Loan)」。有時,在購入新樓宇後發覺經濟尚可,可以將其中一層樓出租,不知不覺間變成包租公,幾年後會感覺到物業升值令身家豐厚了不少,很多人都是這樣變成有幾層物業,發了達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