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話星期六早上到公司,有好嘢益我,原來老友有一個住宅單位要賣,問我有冇興趣,我話有興趣,不過冇Quota ,再買住宅單位就要俾辣招印花稅,反問老友點解要這個時候賣樓,老友話一言難盡,我話可以講兩言。
老友話其實很小事,在生意上有糾紛,雙方半步不讓,唯有打官司,雙方都用了很多錢,搞到老友要賣樓。我記得在兩三年前,老友與我及幾個朋友一起晚飯,老友問我有冇同租客打官司,我話做了三十年,大家唔啱傾到啱,從沒有與租客打官司,老友話只有兩個理由,是我很膽小,或者是我不著,我本來想話,退一步海闊天空,打官司很貴,但始終冇講,仲話老友講中,我兩樣都係,大家開心。
老實說,很多人唔知打官司煩處,以為律師可以搞掂,誰不知搞搞好似係自己唔啱,但已經洗濕左個頭,唯有繼續下去,如果唔打官司,損失可能只是律師費的3幾個%,除了錢之外,仲要花時間,打官司與打仗一樣,是很昂貴,在打之前最好想清楚,覺得肉赤就唔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