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以為法律的塑像是盲的,所以無論是誰犯法,都是一樣判決,律法公平是以往的認知.呢幾年突然感覺有些陌生,老翁為了保住一份工,在自己的年齡上做手腳,被重叛入獄七個月、內陸人在美領土館的外圍牆寫了三個字,連什麼意思都無法表達,被立即判入獄三個月,有義工襲擊警察、阻差辦公,也只不過入獄两個月,還可保住鐵飯碗,陳議員在判刑前出示某醫生的醫療証明,不但可以保住尊貴的議員身份,而且可以免受牢獄之災.法律的本末倒置,原來我們平民百姓的眼睛被矇閉了,看不見公平公正,許多人吶喊,但有用嗎?如今法官一家獨大,唯我獨尊,我懷疑,那個代表法律的塑像,本身就是有眼無珠,牠的所謂公平,只是隨心所欲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