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睇到一篇由蔡金強所寫的好文章。文章好,題目更好。題目是「做大事惜身,見小利忘義」,內容是講中印衝突。我當然未夠料寫這類大塊文章,但題目的確吸引,而我又是一個生意人。在我來說,做生意不能見小利忘義是物質不變定律,不過,不是有很多人同意。
有老友問在什麼場合,邊個講過類似的說話?其實是《三國演義》中曹操與劉備煮酒論英雄,劉備話袁紹四世三公,應是當世英雄,曹操話袁紹「幹大事而惜身,見小利而忘命」,怎可以說是英雄?
我最初投資地產的時候,佣金制度是很混亂,買賣雙方很容易飛甩物業代理佣金。無論我是買家抑或賣家,都會遇上有一些對手要求我直接交易,飛甩物業代理佣金。老實說,當時沒有類似現在的佣金紙,就算唔畀佣,物業代理都奈唔何。不過,每一次我都會拒絕,我只是話,做生意不能見小利而忘義。
有一段時間,香港資金泛濫,銀行為求做生意,不斷將利息下調,吸引業主轉按,而事實上亦有不少業主經常轉按,減少利息支出。本來這亦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我很少將物業轉按,除非是銀行向我們追收差額。我的理由很簡單,當日銀行支持我們買入所按的物業,如果為了少少息差而轉按,是不義行為,見小利不能忘義。
在我稍有名氣之後,買入的物業經常可以賺取與已繳付訂金相同利潤。俗語講對本對利,但我意識到所買的物業樓價一定還有大幅上升空間,否則就不會有人畀錢我賺,所以我一定婉拒那些offer。這令到不少人誤會我不懂得投資地產,投資錯誤以至不能摸走剛買入的物業,這只是一個美麗的誤會。當有物業代理問點解對本對利我都唔賣走剛買入的物業,除了有錢賺之外還可以揚名立萬,我話不能夠「見小利而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