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領事承認放售在香港美國領事住宅,我相信是百般不情願而又在不能夠否認的情況下才承認。有人問美國放領事屋應該有簽保密協議,現在傳咗出嚟,有沒有人要負責任。我唔知道協議內容,而且是幾時簽訂,所以很難回答這個問題。不過,在物業買賣,經常都有那些所謂保密協議,我又從未聽過在協議傳出之後有人要負責任。因為,在業界有所謂秘密只能守三日,過了三日,什麼秘密都不是秘密。有時候當事人公開還比較好,否則以訛傳訛,最後業主賣樓可能變成是銀主賣樓。其實,如果要放售又如何能夠保密,有時我都攪唔清楚。而且,業主如果一定要保密,不但做唔到保密,而且還會被物業代理及買家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