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涉走私兼洗黑錢脫罪 法官:無足夠證據 (17:54)
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涉串謀走私,報稱運廢紙和鋁錠等作掩飾,實為走私銅板及電子產品等高價值貨品到內地,並串謀洗黑錢約33億元,事件分別被香港及中國海關偵查並識破。秦錦釗和另外4人經審訊後,今日(26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秦錦釗在庭外表示感謝法官和法庭,又形容香港有完善的司法制度。
就秦錦釗和另外兩人被控的串謀洗黑錢罪,法官譚思樂在判辭指出,本案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控方傳召的法政會計專家為一名金屬貿易範疇的專家,故不接納該專家就相關貿易的實務、中國內地稅務,以及出入口程序和實務事宜提出的意見證供。
譚思樂又指出,秦錦釗呈上的買賣合約和出口報關單等文件,或顯示涉案的12個銀行帳戶資金絕大部分與金屬買賣有關,加上即使法庭完全不按納辯方的說法,亦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肯定有洗黑錢的情況發生,故裁定各人罪名不成立。
至於秦錦釗和另外4人被控的走私罪,譚思樂稱,案件在內地取證時,部分證人的內地證言稱「香港海關叫我寫的,照他們的意思寫下去的」、「簽名好像是我簽的,但是這些字不是我寫的」等,令他懷疑相關證人是否自願作相關聲明。
譚思樂指出,本案角色最重的秦錦釗未能參與內地的取證,而他曾解釋自己有紅色國際通緝令,令他可能會在入境內地時被捕。控方無法保證秦錦釗入境內地的同時不被捕,秦錦釗亦無辦法聘請律師前往內地取證等,譚官認為上述情況雖不是由控方導致,但已對是次審訊的公義構成影響。
控方其後就相關控罪不提證據起訴,譚官終裁定本案被告罪名不成立。1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