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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
股票業界怕《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修訂對香港經濟和營商環境有沒有影響?實際上不少商界朋友私底下憂心忡忡,就連一些原本不問政治、專心炒股的金融業人士,亦開始擔心日後會因為睇淡一隻股票而「出事」。此番憂慮並非無中生有,例如內地在2013年發生了一宗當時轟動股壇的「天地俠影」事件,關乎一個已入籍澳洲、任職墨爾本大學的42歲投資者汪煒華,因曾在雪球網上批評A股公司新疆廣滙能源(600256.SH),結果他從澳洲回上海探親時,居然被新疆公安飛奔千里「跨省拘捕」,控以擾亂市場罪,最終即使在澳洲政府強烈抗議下,仍被判監18個月。
「天地俠影」事件堪借鑑
雪球網是內地最大股票網絡論壇,筆者於多年前已是該網用戶,可說親眼見證了「天地俠影」事件的發生和演變。網名「天地俠影」的汪煒華是雪球網一個大V,平情而論,其發言比較偏激,廣滙能源正是他最猛烈抨擊的股票之一,多番發帖指該公司涉嫌財務造假和操控股價,他也因此成為後者「眼中釘」。
但想不到的是,由於廣滙能源向公安報案,汪煒華在2013年10月從澳洲回上海探親之時,竟被新疆公安上門拘捕,然後押至千里以外的烏魯木齊公安局,遭控以「擾亂證券交易市場」罪名,再羈押逾10個月之後才在烏魯木齊天山區法院正式開審,最終判監1年6個月。
事有湊巧,2013年10月還有另一宗同類事件,事緣廣州市委轄下《新快報》當時發表了多篇報道,質疑湖南中聯重科(01157)(000157.SZ)涉嫌銷售造假,結果該公司向湖南公安報案,湖南公安則去到廣州把負責報道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拘捕,指其「收取他人款項,作出虛假報道,蓄意抹黑中聯重科」,控以「損害商業信譽」罪名;翌日《新快報》罕有地在頭版以「請放人」三隻大字作出抗議,但儘管如此,陳永洲最終入罪,被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判囚1年10個月。
上述事件時隔6年,內地現時關於股票事務的言論空間有否放寬,抑或更趨收緊?答案不言而喻。就在今年4月,連已獲螞蟻金服收歸旗下(去年8月斥1億美元入股)的雪球網也「自身難保」,被下令全網禁言7日,其手機程式亦須下架;而在禁言結束之後,該網改為所有用戶言論須經審核才可發布,且審核尺度極嚴,現在該網點擊率較禁言之前暴跌八成。
此外,本月初,TVB(00511)大股東黎瑞剛有份投資的內地財經自媒體「華爾街見聞」,同樣遭國家網信辦要求下架,罪名為「內容導向存在偏差,擾亂網絡信息傳播秩序」,該媒體至今未恢復更新。
網絡造謠憂引渡到內地
更甚者,內地自2015年11月起實施新修訂《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包括「網絡造謠」等九種嚴重罪行,最高刑期7年。換言之,「天地俠影」、陳永洲等事件若發生在2015年11月之後,公安大可改以刑罰更重的「網絡造謠」罪名作出控告。巧合的是,根據港府最新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可引渡罪名刑期門檻正是7年或以上。
因此,難怪本港金融業人士會擔心,日後若唱淡一隻股票,會否好像「天地俠影」和陳永洲般被內地公安「跨境拘捕」。當然,香港現時未有「網絡造謠」罪名,卻亦有一些相關的罪行,例如「串謀詐騙」,最高刑期14年。假若股民唱衰的是央企或國企,例如近日炙手可熱的「稀土股」,或者像街坊「末日博士」預言A股上證指數「跌至3位數字」,可能被上綱上線為「危害國家安全」。
港金融界恐淪為一言堂
同時,別以為在港上網發言就不會出事,據《文匯報》上月23日引述「權威人士」解讀:「與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問題相關的情形不外乎四種情況:一是內地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到香港的;二是香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逃回香港的;三是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四是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其中,「權威人士」指第三種情形「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但「一般」也者,意即會有「少數例外」。
一個健康的股票市場,應該容許造多也容許沽空,唱好唱淡皆可,即使有涉嫌造謠、誹謗等不當行為,都應該透過本港法庭處理;惟部分業界人士擔心,在《逃犯條例》修訂之後,涉嫌觸犯這些行為的人有機會被「跨境引渡」到烏魯木齊天山區法院或者長沙岳麓區法院去受審,屆時本港金融業恐將像內地般淪為一言堂,只准出現單方向唱好聲音,那還是國際金融中心嗎?這些擔心或屬過慮,講到底很大程度源於「不信任內地法治制度」,而港府更有必要盡力釋除業界疑慮,方符合香港和國家最大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