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有關招標高回贈賣樓手法不透明的文章已經有一年,政府不但沒有檢控任何地產商,甚至有監管機構表示招標賣樓沒有違規。有了這個保證,地產商變本加厲,就算大如新地亦不例外。直到上個月政府發覺招標賣樓已經到了失控地埗,陳帆都唔知點做,唯有叫地產商自律,到最近政府突然點名話新地招標賣樓違規。我覺得政府這步棋行錯了,以為檢控新地可以令其他較小型地產商在招標賣樓時不敢違規。其實,政府如果要檢控新地,首先要譴責自己的監管機構,沒有作出清晰指引。如果真的要搵地產商祭旗,都不能夠搵新地。我認為新地最支持政府,以月月有樓賣的口號表示絕對不會囤積居奇。不過在年初的時候樓市不太好,而見到其他地產商用招標高回贈的方法賣樓,而又有不錯成績,有樣學樣而已。政府點解唔首先檢控其他違規地產商?這實在於理不合,於法不合。
有老友話於理不合還可以解釋,但並不是於法不合。政府可以隨時檢控任何違規的人,我唔敢反駁。不過,我曾經試過在一段路違例泊車,但當時有很多車輛同樣違例,我的車泊在中段,抄牌的人只抄了我的車,於是我去信交通部投訴。首先,點解不是由兩邊開始抄牌?如果有交警抄牌,我的一定會將車輛駛離,最後該罰款單被撤銷。同樣情況,政府如果一早檢控其他違規地產商,新地一定不會招標賣樓時違規,事件應該錯在政府而非新地。雖然,違規事件上限罰款只是50萬元,數目真的不大,但嚴重影響新地商譽,官員們或者不會明白商譽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