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斷有團體對於政府的房屋政策,尤其是在開拓土地方面表達意見,我有一點覺得很奇怪,所有給予意見的團體包括搵地小組等,都提議政府公私營合作開拓土地,即是與持有農地的地產商合作發展,我認為政府如果真的是這樣做,即是叫負責的官員去送死,公私營合作最後一定會變成官商勾結,甚至出現賄賂等情況,現在官員連傾補地價都戰戰兢兢,試問又如何可以公私營合作。
政府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解決補地價分歧問題,我記得多年前應友人之邀合作買了一個舖位,我個人是不喜歡與別人合作,於是訂了三年之約,三年後雙方都可以收購對方的股份,三年之後,我打算將舖位賣給對方,於是搵測量師估價,搵銀行借錢,務求對方在買入舖位之後,銀行可以加按來付我應得的投資,同時租金收入可以足夠每月供款,換句話說,我朋友根本不用付任何費用就可以擁有整個舖位,不過,就是借多了錢,但在我們商談時,友人突然間攞出一份銀行估價報告,比我的估價低了25%,行動證明我是欺騙,我無話可說,唯有話我開出的條件是雙向的,他可以買我的股份,亦可以將他的賣給我,結果當然是他賣給我,至今我仍然持有那個舖位,不過已經升值了十多倍。
今日地產商與政府在補地價的商議上亦有同樣矛盾,地產商話政府的要價太高,政府話地產商的出價太低,但如果補地價是雙向,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當地產商為某一幅農地申請補地價,政府可以接受或者用同等補地價費用來買入該地皮,當然要加上該幅農地價值,有此條件,地產商出手應該不會太低。
如果政府希望發展某個地區,便應該給予該區各地主的一個補地價費用,如果地主接受,他們便可以將農地變成住宅用地,如果地主不接受,政府就應該以補地價買入那些地主農地,這個雙向補地價方案,可以免卻政府與地產商漫長磋商,而且不會被人話官商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