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初出道時,有一次負責去傾續租,租客話生意難做,希望我可以同公司反映,租金比市價低,我見到這個情況,便盡力為他爭取,最後,以低市價15%續約,幾個月之後,租客請我們吃飯,酒過幾巡之後,佢同我老闆講,當日他只不過呻幾句,便可以得到低市價15%租金,言下之意,除了話我資質低之外,仲話我老闆用人不當,那一餐飯,他獨領風騷,但是他忘記一件事,租客始終是下門親家,租約到期,我又要負責傾續租,老闆交了一個錦囊給我,叫我開始之前睇一睇,我去到之後,那位租客見到是我負責,已經打了一個突,佢叫我開價,我話唔需要,因為今次我不是傾續租,而且要求租客交回地方,我負責傾交收程序,他立刻打電話給我老闆,之後立刻收綫,因為我老闆話是否續租由我全權負責,他是不會插手,其實都是由老闆決定,因為錦囊寫著不續租。
現在有一些租客很懂得利用傳媒,續租的時候便會向傳媒訴苦,而傳媒大多數都是傾向他們,無形中說業主是無良,其實,那些租客犯了大忌,事情公開更加沒有商量餘地,最近有一間老牌餐廳續租,新業主要求市值租金,而且還有多少折讓,但餐廳只肯付略高於原來租金,大約是市值一半,並對記者大讚上手業主,收的是友情價,以上手業主踐踏新業主,今次大件事,上手業主是華僑,他委託一間銀行收租,友情價除了話負責續租的銀行職員沒有盡力之外,還有徇私可能性,間接對外界說那一間銀行沒有全心全力服務委託他們的人,這是一個很嚴重問題,老實說,刊出那段新聞的報章亦知道嚴重性,所以沒有刊出新業主名稱,以及,上手業主是委託銀行收租那個環節,因為,他們知道,如果上手業主追究銀行點解可以用友情價租出他的舖位,友情價就是奪命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