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瀏覽人次:27002    回應:3

取消買賣是否可以退稅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一向以來,有不少高價住宅單位買賣,到最後,買賣雙方同意取消交易,買家可以向政府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但最近有一單官司,買家在買入一個單位之後再買另外一個單位,當時還未推出15%新印花稅,後者只需要付多一份印花稅,到後來,那位人士取消第一單交易,於是向政府申請退回第二單交易多付的一份印花稅,稅局拒絕,雙方打官司,我認為判决對未來香港樓市有重大影響,甚至可以遏止樓市升勢,而且,倘若政府勝訴,有資格提出上訴甚至提出司法覆核的人不多,用買賣合約製成的樓價指數將會反映更真實情況。

  我有多少不明白,業界對於樓宇買賣設置冷靜期一向都是齊心堅决反對,但點解會出現那麼多取消已簽訂買賣合約,不願意設置冷靜期,即是業主不會輕易放棄已簽妥買賣合約,兩者是相當矛盾,而在雙方取消買賣合約之後,買家可以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但今次政府不肯退回買家再買物業時多付的印花稅,選擇對簿公堂,結果將會令到物業市場天翻地覆,相信有關人士拭目以待。

  我認為關鍵是在取消交易時,買賣雙方有沒有收取對方利益,如果有,交易應該是算完成,利益是屬於另外一個交易,要不要付印花稅,就由法官判决,如果判决是屬於兩個交易,買賣雙方都要付有關印花稅,會不會有人提出上訴或者司法覆核,我估計現在就會有,未來就唔會有,既然知道有危險仲要取消交易,又怎可以上訴,如果雙方沒有收取對方利益,又點解會取消交易,我知道這篇文章是具爭議性,本來我唔想寫,但見到有人申請退回多付的印花稅,而政府又拒絕,事情一定會引至我所說的假設,現在那些高價成交買賣就要小心,並不是雙方取消交易便可以將事情了解,取消交易令到賣方變成買方,是要繳付可能高達30%印花稅,而買方不但不可以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之外,身份又變成賣方,是要繳付SSD,我覺得政府今次早有準備打這場官司,玩取消高價交易這個遊戲的人就要小心了。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回應 / 留言規則
  1. 禁止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
  2. 禁止以名稱/暱稱/綽號/同音字等批評或映射任何人士、機構、公司;
  3. 禁止發佈有關招聘、推銷、廣告等內容;
  4. 禁止公開任何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即時通訊帳號等)。

敬請留言者自律。本網站保留刪除/堵截任何留言的權利。

會員登入
登入ID 或 網名
密碼
1. Tony lam 2017-05-07 12:49:48
唔係臨約、收咗大訂簽咗約…有必買必賣嘅條款、邊有退稅嘅法律基礎、老狀幫佢打官司…都係生意嚟啫 !



2. Small Potato 2017-05-07 14:38:34
一定有蹺蹊啦!我都好想知!
3. 真真薯片 2017-05-07 18:00:58
每逢大盤推出, 附近二手就有超高價成交, 如果可以令新盤賣貴1%, 就盤個二手成交要比足稅. 又有乜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