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來,有不少高價住宅單位買賣,到最後,買賣雙方同意取消交易,買家可以向政府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但最近有一單官司,買家在買入一個單位之後再買另外一個單位,當時還未推出15%新印花稅,後者只需要付多一份印花稅,到後來,那位人士取消第一單交易,於是向政府申請退回第二單交易多付的一份印花稅,稅局拒絕,雙方打官司,我認為判决對未來香港樓市有重大影響,甚至可以遏止樓市升勢,而且,倘若政府勝訴,有資格提出上訴甚至提出司法覆核的人不多,用買賣合約製成的樓價指數將會反映更真實情況。
我有多少不明白,業界對於樓宇買賣設置冷靜期一向都是齊心堅决反對,但點解會出現那麼多取消已簽訂買賣合約,不願意設置冷靜期,即是業主不會輕易放棄已簽妥買賣合約,兩者是相當矛盾,而在雙方取消買賣合約之後,買家可以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但今次政府不肯退回買家再買物業時多付的印花稅,選擇對簿公堂,結果將會令到物業市場天翻地覆,相信有關人士拭目以待。
我認為關鍵是在取消交易時,買賣雙方有沒有收取對方利益,如果有,交易應該是算完成,利益是屬於另外一個交易,要不要付印花稅,就由法官判决,如果判决是屬於兩個交易,買賣雙方都要付有關印花稅,會不會有人提出上訴或者司法覆核,我估計現在就會有,未來就唔會有,既然知道有危險仲要取消交易,又怎可以上訴,如果雙方沒有收取對方利益,又點解會取消交易,我知道這篇文章是具爭議性,本來我唔想寫,但見到有人申請退回多付的印花稅,而政府又拒絕,事情一定會引至我所說的假設,現在那些高價成交買賣就要小心,並不是雙方取消交易便可以將事情了解,取消交易令到賣方變成買方,是要繳付可能高達30%印花稅,而買方不但不可以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之外,身份又變成賣方,是要繳付SSD,我覺得政府今次早有準備打這場官司,玩取消高價交易這個遊戲的人就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