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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擔保已經不合時宜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有銀行家同我講,現在借錢出街有很大困難,尤其是那些有物業的人,愈多物業就愈難借錢,因為銀行要計算那些人的總欠債,以及他們償還債務的能力,銀行家並且強調,這是根據金管局的要求,如果他們可以每一個物業獨立計算,是可以借多很多錢出街,毋需放寬逆週期措施。

  我相信銀行家所說的話是真的,但他們沒有講到重點,就是金管局點解要計算向銀行借錢的人所有資產及欠債,因為,借錢的人是一個個體,所以,金管局要計算有關風險,如果,借錢的人所有物業都是獨立個體,與其他個體無關,金管局又未必會要求那些雖然是同一人持有,但法律上沒有關係的物業一併計算其資產及負債,而金管局現時的要求其實是銀行自己做成,因為他們將所有獨立個體聯成一線,而這條線叫私人擔保,如果銀行廢除私人擔保,理論上某個業主的每一個物業賺蝕是不會影響其餘的物業,即使某些物業變成負資產,銀主盤一樣不會影響其他,如此來說,金管局亦毋需要求銀行計算借錢客戶的總資產與負債,不過,銀行是不會取消私人擔保。

  在以往,物業可以借八九成年代,銀行恐防業主在樓價下跌一兩成之後便放棄物業,而令到銀行有所損失,會叫按揭客戶簽一份私人擔保,銀行可以追討欠款直至客戶破產為止,但現在的按揭客戶普遍借貸不超過五成,倘若樓價下跌,客戶停止供款,銀行啟動機制收樓,在賣樓之後仍然有餘數給予客戶,所以,私人擔保是沒有必要存在,但銀行貪方便,有了私人擔保,倘若客戶未能按銀行要求清還欠款,銀行費事沒收物業,而直接告客戶破產,這是最快捷妥當做法,賣樓的事就留番業主做,這樣好的條款,銀行又怎會放棄,情願少做生意都唔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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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刀一快 2016-05-13 09:23:57
若果真係賣樓,都係業主自己郁手好,話晒都叫做有機會自己爭取下吖。
2. 路人甲 2016-05-13 10:53:42

好天傘, 銀行知道都未必會改!
保障自己嘛!
4. 鄭成功 2016-05-13 12:04:19
香港樓宇不是實名制,有許多人有許多物業但只是代人持有,所以一旦收樓真正出錢的業主有權跑出來反對,這樣銀行就血本無歸,所以一定要檢視一個人整體資產,如該人沒收入但有許多物業都是不會借,除非有擔保。但如該人本身有還款力,是無需擔保的。這是銀行一向做法。
5. 打工仔 Andy 2016-05-13 14:05:50
物業始終是比較穩妥既抵押品, 唔信物業, 又有什麼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