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或者沒有深入研究,認為生意就是商業交易,做生意就是營商,絕對不能說他們的答案是錯,但未能講及其中心點,生意,其實就是生存的意念,不是單一方面生存,亦要對方能夠生存,甚至整個社會都能夠生存,這才稱得上生意,所以,在以往社會,炒家並不是罪大惡極,他們只不過在某一項商業行為得到較多利益,囤積居奇者才是罪大惡極的人,他們的行為不但令到參與該項交易的人受損失,而且還會令整個社會受到損失,今日,香港政府以打擊物業炒家為首要任務,推出什麼什麼SSD等辣招,迫使每一個參與物業交易而企圖在短期獲利的人變成長線持有,身份亦由一位炒家回歸正道,變成一位長線投資者,不知不覺出現了一個極負面效果,就是樓宇流通量減少,做成樓價飆升,早已脫離了市民能夠負擔的範圍,這是政府意料不到的結果。
現在二手樓巿場水靜鵝飛,在沒有任何不利消息,成交量竟然慘過沙士,不少人歸咎辣招,我只能夠說辣招是有部份責任,此外,大家認為長揸物業為致勝之道,但沒有考慮到流通量不足市場就沒有生意,所以,我提倡逢三退一,希望業主能夠將自己手上的非優質物業放售,令到物業市場有生意,而業主又可以從中得到資金,在有機會的時候可以買入一些更優質物業,不過,逢三退一並不一定必勝,但就算樓價繼續上升,仍然持有三分之二物業,只損失賣走三分之一升值部份,受傷不會太重,反之,倘若樓價下跌,如果業主沒有足夠現金防守,就有可能被迫賣走一些最優質的物業,這亦是逢三退一之精要所在,但亦有人同我講,好彩沒有聽我說的逢三退一,否則,今日就損失慘重,我只能夠說,持有這種態度的人不適合做生意,因為,他們連生意點解都唔知,但一位普通投資者,不採取逢三退一亦會是一件好事,因為他可能不懂得保存賣走物業所得資金,胡亂投資,退,不如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