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的原則,就是對雙方,無論是業主和租客,買家和賣家都要公平,否則,這叫做不平等條約,以前中國的清朝政府就簽得多,而簽得最多這類不平等合約的人就是李鴻章,香港都是經李鴻章的手割讓給英國人,不過,香港到現在仍然未有國民教育,很多人連鴉片戰爭,林則徐等都未聽過,更遑論李鴻章。
現在不知道這些不平等條約思想在香港領導層仍然根深蒂固,竟然會出現買家冷靜期,其實,在香港買賣,買家已經有一定著數,賣家如果是地產商,賠訂都不可以,簽合約後就一定要賣,但買家就毋需必買,雖然唔買會有一定損失,但地產商若果簽合約後,到成交時就算樓價升一倍,地產商仍然要賣給買家。單是這一點,買家已經處於優勢,現在又話要什麼冷靜期,簡直是冇事搵事做。
長輩成日教班八十後什麼三思而後行,但其實言不由衷,現在變成先行後三思,如果真的是有冷靜期,世界一定會倒後行,房屋署官員就最知道,什麼白表政策,港人港地,甚至居屋,申請的人很多,落實買賣的人就少,既然申請人知道入張表格申請,中簽之後才考慮,就好似以前喜雅,只得九百幾伙樓,但有五萬張飛申請,最後,九百幾個單位亦賣唔晒,因為中簽的人要三思,後補的人更加要加多三思,再後補的人更加要慎重考慮,他們會想這個世界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今日,放棄的人就揼心揼肺,其實,就是三思累事。如果房協的人將條件訂得確實一點,無論申請人入息,放棄時要承受的損失,那樣,入票的人一定會考慮清楚,是三思而後行,中簽之後才考慮,叫先行後而三思,唔合邏輯。
房協喜雅得到五萬幾個申請,起標五十倍,立刻心雄,要求政府多撥土地興建類似單位,但知道銷售情況不理想,就一百八十度轉變,認為市場上根本沒有購買力,那樣勝驕敗餒的態度,如何了解香港房地產的真實情況,所以,香港政府從來沒有制定出一套平衡各方的長遠房屋政策,現在的政策是見步行步,頭痛醫頭,有人投訴便加多一條法例,冷靜期亦是如此。
做官的人一定唔知道地產商和物業代理用了幾多錢幾多心機才可以捕捉到市場購買力,政府一個唔該話冷靜期,將他們的心機全部浪費,又唔好以為買樓的人多謝政府,如果樓價上升,那些因為冷靜期而放棄買樓的人就會怨恨政府,他們或者會說,最衰就是冷靜期,如果沒有冷靜期,已經係業主,現在仲要捱貴租。政府,又何需為民變成擾民,叫買樓的人三思而後行,量力而為便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