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地價是按照他日業主賣出時的地價向政府補地價,基本上補地價會呑噬大部份升幅;
如果用補3成地價計算,如何得出“補地價會呑噬大部份升幅”?簡單計算,市價由100萬升到200萬,業主的70萬變140萬。如果要補地價,這部份由買家承擔。這其中的30萬“利潤”,本身就不屬於業主。
2. 政府以7折賣居屋俾你,名義上以小股東形式資助理你三成買樓,你作為佔七成的大股東買入物業。但政府這個三成的小股東,其實好惡, 在未補地價前,這個小股東不准你轉賣、放租及加按,使你不能用盡整套私有產權,7折買件產權不全的亞資產,值唔值要自己秤
遊戲規則。買之時,你情我願。本身居屋的目的就用低與市價滿足居住需求。你本身無居住需要,一開始可以唔買,又或者去買350尺的私樓,而放棄500尺的居屋。反轉講,居屋係幫那些只有收期去買350尺私樓,但有500尺居住需求的人。就是這般簡單。
3. 不要少看上述補地價、轉讓及出租的限制,因為當你有需要換大屋及換區時,這些限制基本上會嚴重削弱換樓的本錢,如果私樓升,而間未補地價的居屋的升值大部份會去左政府度,因此,你賣居屋後的餘款一定唔夠買私樓,以致居屋流轉比私樓慢好多
其實,我真的不太能理解師兄你為何會提出這一點。用我以上例子,假設這業主一開始就放棄買500尺居屋,而買左350尺私樓。 結果私樓升,難道這業主就有錢去換一間同樣質素的500尺私樓?
4. 如果你有間未補地價嘅居屋係上水,而你係上水翻工,that's ok。但如有一日你舊老闆叫你番去幫手,加你7成人工,不過番柴灣。如未補地價,你唔可出租上水居屋,然後再租柴灣;或者索性賣左佢,未補地價只可賣俾綠表,變相難賣好多,從而影響個人的 mobility,令你入左間居屋后,好難离開厘間居屋
其實,總結一下,居屋的確有很多限制,不是適合每個人,就算今日適合你,第時都可能變成包袱。但人生總是充滿變數,但無可否認,居屋本身幫做很多在邊緣線上的家庭,解決居住需要。
師兄你不斷用一些“如果樓市繼續升值”的假設,但有否想過“如果樓市下跌”,買家就可以減低損失。幾時去補地價,本身就是一個學問。
幾時買樓係人生一個重要決定。居屋政策幫買家將一個沈重的決定,變成2個不小的決定。勸問一個只能負擔細價樓的買家,為何不去買豪宅,為何不想在樓價升的時候賺多D,多少有點不貼近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