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重建「原罪」深 市建局財困難為
市區重建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曾經有人說過市建局是有「原罪」的。就是在市區重建之時,要奪取他人的家園,損害部分受影響市民的利益。
其實參與市區重建的,包括多個持份者,有政府、受影響的居民及商戶,以及該區的市民。要做到共贏,並不是易事。而實施了3次的需求主導先導計劃,就是希望能解決這個「原罪」的問題,重建由市民要求,由下而上,而並不是由市建局主動選擇。這樣,希望可以降低重建時的阻力,項目有望快點進行。
要自負盈虧 抑改善居民生活?
在市建重建之時,究竟有哪些目標要達成?而哪些目標應該放在首位,哪些為次?如果有衝突之時,又應該怎樣解決?早前市建局公布,上年度出現財政上虧損,而這是過去幾年從未出現過的事情,究竟出現了甚麼問題?相信這些都是市民所關心的。
其實,市區更新包括以下幾個目標:
(1)改善舊區居民的居住水平,減少日久失修樓宇的風險。一些市區舊樓,因為缺乏維修,所以存在安全隱患,居住環境亦不理想。要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可以協助居民維修物業,而市建局的「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就是針對這方面。如果一些物業相當殘破,維修之後仍會存在隱患,才考慮收購。而收購的方式,可以是由市建局主動選擇、需求主導計劃、又或者由市建局做中介去重建。
(2)改善市區,重建之後的地盤,可加入有利社區的元素,例如是社區設施、公園、社區會堂、社會服務中心等等,讓周邊的市民也可以享用設施。而重建後的地段,亦會有美化環境,更新市區的作用。
(3)有關重建的項目,應該以可持續發展的模式進行。而狹義的解釋,是自負盈虧。最理想是每個項目都能收支平衡。廣義來說,有些項目可能對社區有益,但財務上未必可行,市建局仍應進行,但從一籃子發展計劃來看,整體收支應該是平衡的,否則市建局會持續出現虧損,最終要政府注資,又或者要像前土地發展公司那般,重整業務。
擴大面積 設施共享地盡其用
以上3個目標,哪個最為重要?不同人可能會有不同答案,有時會存在矛盾,這是事實。去年市建局出現虧損,其中一個原因,是需求主導計劃的虧損,而當中主因是樓市的轉變,以及市建局的沿用發展模式所導致。
前幾次需求主導計劃的申請要求,是地盤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這申請門檻較低,目的是希望更多的舊樓居民能夠申請。但其實400平方米的地盤實在太小,重建之後,只能是一幢大廈,大約是一梯三伙,每伙最多三數百呎的單位。扣除公共設施,地盤使用率可能只有六、七成。而這麼小面積的單位,重建後伙數及呎數可能沒有太大增加,能夠居住的人數亦未必增多。因為地盤太細小,未必能加入社區設施。原則上,這只是舊樓重建,不是市區重建的模式,對於社區幫助不大。
曾經向建築師了解,如果地盤能擴展至1,000平方米,就可以興建兩幢一梯四伙的物業。兩幢住宅可以共用大堂等設施之外,還可以有基座,設立商場及安排社區設施的加入。而單位的數目及實用率可以增加,達至規劃得益(planning gain)的效果,即是如果一個重建地盤夠大的話,便可加入社區設施,這可以是社區中心,老人院,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惠澤社群,加上這些公共設施可以「共用」,便令重建時可以盡用地積比。
相反,如重建地盤太小,便很難令社區受惠。再加上在現在的收購模式,和樓市的波動,也直接導致出現虧損。因為現在沿用的收購模式,是自住的業主,會收到7年樓齡的樓價作為補償,而其他把物業出租的業主,只能收到市價加上特惠金的補償。
而賠償方面,往往是自住業主所得遠高於非自住業主,而這亦是矛盾的所在。一些非自住的業主,往往想辦法得到自住業主的補償,如果不能夠,部分會抗拒收購,造成項目遲遲不能完成。
盡用地積比率 壓縮呎價成本
例如一個40、50年樓齡的九龍區舊樓,可能市價只是5,000元一呎,但同區7年樓齡的物業,可能平均價已是10,000元一呎。如果市建局以10,000元收購物業,要花錢拆樓及平整地盤,再加上4,000元一呎的建築成本起樓,計及利息開支等等,一呎物業的發展成本可達14,000至15,000元,那麼發展商要賣多少錢一呎才有利可圖?難道要20,000一呎?相信以大眾市場物業的售價,現在很難做到這個價錢。
從前市建局這種發展模式可行,為何現在又不可行呢?其實以下的因素影響到發展的可能。
(a)從前市建局的地盤地積比率(Plot Ratio)多未用盡。例如舊有地盤所使用的地積比率只是4.5倍,而發展限制是9倍的話,在政府不收市建局補地價的前提之下,興建物業的呎數比對舊有物業可增加一倍。就算用10,000一呎的7年樓齡收購,攤分出來的成本也只是5,000元一呎,物業發展的總成本可以壓縮至每呎10,000元以下,這樣的項目才有望平衡。
可惜有高地積比率得益的舊樓地盤愈來愈少,而普遍九龍區的舊樓地盤的地積比率使用較高,這增加了項目發展的虧損風險。
需求主導重建 商舖自住阻力大
(b)過往由市建局主動選擇的地盤,自住業主數目比例不會太高。因為有能力的業主,多早已遷出。而因為出租的收益率高,特別是合法及非法的劏房,所以舊樓出租普遍比例很高。出租物業的賠償,用回上述例子可能只是七、八千元一呎,遠低於自住業主的數目,令到項目財務可行性加大。但是需求主導的項目,其自住業主比例會很高,因為自住業主的賠償較多,他們才有誘因去申請。亦因為自住業主較多,賠償高,使到項目平衡預算更加困難。
(c)商舖呎價與住宅呎價不平衡。收購舊樓地盤其中一個困難,就是要處理商舖。通常市區舊樓的地下,會是商舖物業,而在市區的商舖,往往成為收購的阻力。因為過去商舖價格大升,影響到收購地盤的難度。如果舊樓住宅每呎收購價達10,000元計(以同區7年樓齡計算),地下商舖的呎價就可達40,000元,主要視乎地盤所在地段。即是一呎商舖呎價等同於4倍住宅呎價。如果發展新物業,每損失一呎商舖地盤,往往要4呎住宅物業才能彌補。
而事實上,市區重建往往遇到這問題。因為新發展的物業要滿足現代的城市規劃要求,例如在地下要有停車場入口,垃圾收集站,大堂樓梯等設施,而這會使用了部分商舖的樓面。
除非政府財政支持 難以持續
以九龍區地積比率9倍來說,7.5倍可起住宅,1.5倍可以起商舖。以9,000呎地盤計,7,500呎可起住宅,1,500呎可起商舖。但扣除基礎建設的呎數後,能建的商舖面積可能只剩數百呎。如果要加入社區設施給予政府,商舖的面積會更加小。因為商舖有價,損失的樓面,造成收入的損失就自然很大。除非地盤很大,有規劃得益;又或者在地積比率上有豁免,否則這個問題不易解決。
以上的幾點,就是需求主導計劃,以及市區重建所遇到的難題。有些問題是因為樓市改變所導致,有些是沿用舊有制度的結構性問題。除非政府有進一步財政上的支持,否則又要可持續發展,但又要沿用過往的發展模式,會有很大難度才能取得財務上可行。
(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撰文:麥萃才 香港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市建局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