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公仔劃出腸,先睇老 C 講乜嘢係發水先----
政府批地,通常都有地積比例的限制。所謂地積比率,是指土地上可建的樓宇面積與土地本身的面積的比率。
譬如,有一塊一萬呎的土地,如果地積比率是八的話,即是說土地上最多可以建八萬呎樓。
有些必要的公共設施,如電梯房、火牛房、泵房、以至車房等,一直可以獲得寬免,不用計在地積比率上;但露台、電梯大堂、樓梯,以及走廊則需要計算在地積比率。
九十年代末,政府為鼓勵地產商建露台,及擴闊走廊與電梯大堂,增加了這方面的寬免。
這項政策,對消費者不無好處。
當露台需要計在地積比率時,地產商起樓都沒有露台,因為露台賣不起價。
但現在起露台不用計地積比率,即是每個單位的面積不用減少,還可以加建露台一起賣,地產商當然樂於為所有的單位都設露台。
結果,近年所有新建的住宅樓宇,都有露台。這種設計甚獲消費者歡迎。
現時,政府所謂的限制發水,就是減少這種寬免。
其結果將會是,以後起出來的樓,露台面積會減少,地下大堂會顯得局促。
我很懷疑,這種限制是否真正對消費者有利。
消費者其實不反對有露台及寬敞的地下大堂,他們反對的是,地產商在賣樓時把政府的寬免也用來賺錢。
消費者覺得,既然政府不計地積比率,等如地產商不用付額外的地價,那地產商就不應在賣樓時要消費者再付錢。
最好是繼續讓地產商建大露台以及地下大堂,但賣樓時就送給消費者。
咁地產發展商喺 11 年死線前入嗰堆則,劃則師好明顯會攪盡腦汁,加上運用他們的妙筆生多啲樓花面積出來啦!
而呢啲則唔使審,肯定有大型露台及寬敞地下大堂,而住客會所兩層最少,有泳池及拾零間房亦幾可斷言!
但因現在買賣新樓要計實呎,咁呢啲發三成「遺則」,係唔係有今生,無來世?
而趕唔倒尾班車或近兩叁年先新批嗰 7X 塊土地,只發得嗰一成水,咁露台、七八呎公共走廊位、寬敞地下及電梯大堂------自然無啦!
會所都有掛,因陋就簡一層得幾間房囉!
泳池就會變兒童池,有小朋友就正嘅,三溫暖同沖涼唔該返屋企!
咁同一實呎價,係買家都知點揀啦!
所以地產商唔盡心盡力,整鬼整馬地拖延發壹成建屋進度,等發三成和發一成產生斷層,等買家焗買無得揀,佢個腦一定灌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