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瀏覽人次:58971    回應:27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
 
回應 / 留言規則
  1. 禁止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
  2. 禁止以名稱/暱稱/綽號/同音字等批評或映射任何人士、機構、公司;
  3. 禁止發佈有關招聘、推銷、廣告等內容;
  4. 禁止公開任何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即時通訊帳號等)。

敬請留言者自律。本網站保留刪除/堵截任何留言的權利。

會員登入
登入ID 或 網名
密碼
1. 12 2012-11-06 13:26:22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好似香港现在这样,政场变成坟场,只有没有更好选择的政棍会选择继续演戏,有识之士大把选择,何必无谓委屈自己,就算是满腔热诚,也经不起这样的消磨。

公众是冷酷的,是因为正常的人在正常的环境里都不敢任性胡为,怕会承担后果,但一旦带上公众的面具掩藏在人群之中,就会把内心最阴暗的最丑陋的东西也发泄出来,比如仇富,比如嫉妒,比如怨天尤人,那是不用考虑后果的,因为即使有后果,也不用一个人背。

林奋强有没有犯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政府的一员,哪怕是核心圈以外的。就像是梁锦松买不买车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时他的加税及减薪政策得罪了所有的人。

2. 商舖未辣到 投資者瘋炒 2012-11-06 14:05:58

政府再出招打擊住宅炒賣後,眾投資積極趁商舖反價前入市,投資者李耀華剛購入旺角西洋菜南街256號地下錶行租用舖位,涉資9,800萬元,物業售後租回,回報約3厘。消息稱,尖東半島中心一個地舖以約6,680萬元「摸出」,原業主約四個月帳面賺約680萬元,賺幅逾11%。

3. 掹車邊80後 2012-11-06 14:19:58
唔係呢單新聞都唔知原來有人會將臨約變成必買必賣, 不過唔知點解要咁做
4. 可憐下 2012-11-06 14:27:10

大家可不可以可憐下CY。他本著為市民服務的心,舉起「齊心」旗來選特首。他有什麼好處??? 他財富數以億計,政經地位超然,若不是為了市民,他何苦???

你看他,蒼老了,憔悴了,說話也沒有之前的鏘鏘有力了。

還有林鄭,一屆女流,拋丈夫、棄兒子,又是為了誰??? 你又看看她,比前清瘦了,眼睛也沒那麼明媚了。楚楚可憐的,看了叫人心酸。

但他們服務的心沒變!!!

 

5. 評說太古城 2012-11-06 14:34:46

香港太古城的樓價每呎一萬四千,幾乎世界紀錄,值不值得呢?
以樓質而論,叫做「太古城」,英資三十年前的基業,管理完善,房子的結構合理。英國人雖然是「殖民主義者」,但終究把人當人辦,不是當畜生和白癡對待,說好九百呎,實用面積就是九百呎,所以「太古」的產品,就是品牌。
香港的下一代,想懷念英殖,真的不必揮動什麼英國旗。英國人還沒有走,香港還有幾處小英國:金鐘的太古商場、九龍的又一城、香港的太古城,都不就是活生生的英國嗎?閒來逛逛,注意細節:空間、光線、管理。
還有,太古的商場,走廊上男女洗手間都免費向公眾開放,即使你不光顧他的店舖,英國人不必你先走進一家租戶餐廳,坐下來,問侍應要一條男廁鑰匙,吊着一根木牌,晃來晃去,要你走半條走廊去對面,讓全世界都看到你內急。
太古城呎價一萬四千,價值就在這裏,而且,會越來越稀罕。日本人喜歡租住太古城,他們懂得英國人的管理與外面有何分別。
但是太古城的悲劇,是由於樓價升得太快,交投量非常之高。中國人剛買了一個單位,兩三年漲了三成,急不及待,放售圖利。所以住太古城的人很慘,樓上樓下永遠在裝修:你住八樓B座,九樓C座放售了,裝修工人鑽牆、鋪地線,砰砰砰砰,吵完三個月,又輪到七樓A了。
因此太古城雖然是所謂「優質樓」,海景動人,但太古城的業主沒有人權,無法享有與維港夜色相配的寧靜,英國人給你留下了好房子,留下了夕陽、海港、空間,但英國人沒有叫你全民都短視、投機、貪婪。「當家作主」,還好意思罵人這也對你不住,那也在陷害你?不,他沒有,禍福無尤,唯人自招,你今天的問題,全是你自己的錯。


陶傑

6. 湯文亮 2012-11-06 14:54:19
各位
請講講你們對買賣合約的意見。
7. Kiwi 2012-11-06 15:08:32
陶傑係文棍, 自認係邊個俾錢佢就寫乜, 所以有好多筆名在不同地盤寫, 所以可以同黑社會大佬寫《争氣》, 可以不理!
8. Tommy Leung 2012-11-06 15:48:49
臨時合約是九月二十日,成交日是十月二十五日,又是必買必賣,新買家唔做按揭,先可以又咁短成交期,我認為必買必賣是林生提出,他不想買家悔約,又希望早點收到錢,因為他等錢駛,又或者知道政府出辣招。
9. middle middle class 2012-11-06 16:08:37
no, I like 陶傑, and I love reading his article.  To the point though somehow irritative.
10. 生果佬久吹 2012-11-06 17:11:09
必買必賣?傻啦,合約後來被發現有僭建,其實買家一樣可踢契。
11. 雲在青天水在瓶 2012-11-06 17:27:23

通常, 業主為保障自己的利益, 會加入按現狀交吉條款, 以免買家用技術性理由踢契.

而必買必賣條款, 買賣雙方都有可能提出要求. 如果市況向下, 通常由賣方提出. 如果市況向上, 則通常由買家提出.

在這次賣樓事件中, 因賣方出價有折讓, 因此必買必賣條款由買家提出的可能性較大.

12. 煲浪追浪~回4五毛 2012-11-06 17:42:01

香港是要有能之仕當特首去迎接新時代挑戰,好人?善人?要分大善及大好之別,為迎合一部份人而握殺整體經濟是好?是善?。。。老懵懂放中大教授入港: 冶病引進SARS,想用強積金保老,奌知搞到保唔到本。開校到殺校,85000打死香港,,,,,我們要的是能人,保香港邁進新時代。好人就留番比捐款時出現好D,,,,,,,再林郑。。。。得閒有時間去了解下蜀中名將張任~~~~忠臣豈甘從異主,張君出忠勇死尤生,高明正似天边月,夜夜流光照駱城。。。。好唔好,自己分哪!

13. Mrs. Fung 2012-11-06 17:59:44

Dr. Tong, Isn't mandatory P/S subject to good title?

14. 肥婆四 2012-11-06 19:39:42
必買必賣由誰提出也好,重要是雙方同意簽署,賣家如講明實收底價。多出價值當佣金,我看無事吧。但是現在香港走咗內地六七十年代的路,真係無孔可以挖出蟹者。再者林生就任行會前已話賣這此些樓,大家應給林生權利。
15. 煲浪追浪 2012-11-06 19:59:41

必買必賣約,是基於市埸環境下而產生受利方。如大市向壞。買方有机会提出或買方急於短期用錢,但基於殺訂條款下,好少買家会提出此條款。

如大市向好,賣方或真正用家好多時会提出,生怕買家提价再售賠訂了事。

今次於市場大好之時,買方提出必買必賣,真係有D疑奌~~~~~~難道未問卜先知政府有大動作。心水清人仕應知。

16. 煲浪追浪~更正 2012-11-06 20:07:06

必買必賣約,是基於市埸環境下而產生受利方。如大市向壞。賣方有机会提出或賣方急於短期用錢,但基於殺訂條款下,好少賣家会提出此條款。

如大市向好,買方或真正用家好多時会提出,生怕賣家提价再售賠訂了事。

今次於市場大好之時,賣方提出必買必賣,真係有D疑奌~~~~~~難道未問卜先知政府有大動作。心水清人仕應知。(上面買賣方搞錯位 SORRY

 

17. 必買必賣 2012-11-06 20:12:17
多謝樓上炒家的分析。
18. mmeajgto 2012-11-06 20:14:28
他不是炒家,他是廢柴炒家!
19. 大王妹 2012-11-06 20:18:07
煲浪追浪是五毛廢柴炒家
20. C9 甲 2012-11-06 21:33:05
呵呵,《争氣》只卖HK$40.-,是卖一本赔一本。
21. 煲浪追浪~回17~18~19綜產五毛同盟會 2012-11-06 21:54:36

一日一個中產行街見到一個綜產,中產憐憫之心掏腰包一百元比綜產買飯食。

综產用仇視眼光望看中產,中產怪哉发問何解,綜產回説“你比咁少錢我当乜”

中產無奈説“OK我比3份1身家你好毋?”

綜產説“你睥視我是綜產”。

中產買佢怕説“我比身家一半你OK未”

綜產再説“挑~你比晒成副身家我,我就話你好人。”

中產無言再説~“OK,我依家比晒成副身家你,你當我朋友,説声多謝,不再仇視我可以嗎?

最後~~~~綜產跟中產説”死叉開哪!乞兒

22. 路人 2012-11-06 22:45:11
不論任何時間,賣方都可以提出必買必賣,一D疑點都沒有,賣方什至可以指明誰簽臨時合約就誰要簽正式買賣合約!此舉節省時間可以確保一定成交和杜絕炒家搵食,林奮強本身炒樓多年當然識呢招!
23. 煲浪追浪~疑點 2012-11-07 00:32:18

曾生曾說;終其在位才可買樓,免生罪疑.林生疑點重重,先他是投資界名人.或股市作比喻易明.如有內幕該股有不利因素,有內幕消息者即於市場低价沽貨,盡快脫身........

疑點:

1./於市況利好低市价沽貨.又唔係等錢開飯,話晒都有十件八件收緊租.

2./急於立法前沽貨,不惜提佣盡快沽出.

3./於立法前及立法曰離港避疑

4./身為官員根本不應豉勵不公平交易.

5./立下必買必賣交易曰於立法前.

6./出現前言不對後語希望洗疑

~~~~種種種種,其實只是他在投資界多年,習以為常,有春江鴨之習性,一時忘了自身位置~~~~如種種皆是考合.......天意好像要亡林生了.

24. 悅悅 2012-11-07 00:34:32
看擺各位的高論, 似乎重心仍是放在林奮強事件的對錯問題上, 我想這個留待他本人自己及廉署調查結果再評論也未遲.

我的見解是, 本質上, "必買必賣"的出現, 是保障買賣雙方, 及防止對方因不必要的技術性理由悔約, 做成其中買賣雙生的損失.

至於博士的十四天冷靜期, 我不知會否領吾有錯, 大概是相反地容許買賣雙方有大約兩星期的反悔期限. 性質上與必買必賣很不同, 正所謂冷靜期, 就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資產時有時間考慮退出是次買賣. 既然如此, 我看五巴仙的訂金陪償就不必了, 要不是就買賣雙生反悔亦需向對方陪償, 至於金額方面, 一至二巴仙的訂金會比較合理.

小人愚見, 請多指教
25. 悅悅 2012-11-07 00:37:41
上文, 雙"生"乃雙"方"之誤,請見諒
26. 文不对题 2012-11-07 08:44:18

蠢人看不明。尤其是末二段说明必必是对買家不利。究竟必必怎样可以使‘物業屬於別人’。

27. Kiwi 2012-11-07 09:52:15
《争氣》ge  黑社會大佬大把$$, 賣一本賠一本又點話呀! 慘得過人人叫佢博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