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問我,銀行買債仔物業是否合法,我唔明白老友點解會咁樣問,我認為是一個交易,絕對合法,但如果是銀主盤,銀行就唔可以買債仔物業,只可以賣俾第三者,收到款項清還貸款,不足之數可以向債仔追討,有剩就要退回俾債仔,一般來說,銀行是不會買債仔的物業,知道這是吃力不討好。
假設有銀行買入債仔物業之後樓價大升,債仔可能會告銀行強迫賣走他的物業,甚至要求賠償,不過,樓價上升好過下跌,倘若銀行買入債仔物業之後樓價大跌,一定會有人質疑銀行是否收了賄賂,放債仔一條生路,所以,銀行為了表示清白,只會沒收債仔物業變成銀主盤之後才拍賣,每一個步驟都合理合法,就算賣走之後樓價大升,債仔都唔可以告銀行。
還有一個問題,銀行如果沒收債仔物業,是不用付印花稅,直至該物業以銀主盤出售,買家才要付印花稅,如果銀行唔避嫌買入債仔物業,是要即時付印花稅,所以,銀行只得一個理由買入債仔物業,就是極度睇好後市,不過,這個理由令人困擾,大家都知道樓市下跌是因為銀行不願意借錢人買樓,如果銀行睇唔好樓市,又點可能買債仔物業,不如將物業變成銀主盤後出售,不足之數可以向債仔追討,除非是知道銀行將會再度批出貸款,銀行願意借錢俾你人買樓,樓市想唔升都難,既然現在很難賣,不如銀行自己買入,待樓價大升之後善價而沽,並且早已得到債仔同意,由此可見,銀行雖然唔借錢俾人買樓,其實是睇好後市,大家千祈唔好睇得咁淡,否則,很容易招致無謂損失。